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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毋庸置疑,近些年以來,國家對于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不斷加大力度,小微企業如何有效的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是困擾著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筆者將立足于稅務管理視角,從有關收入和費用確認角度,結合定量、定性分析方式淺談小微企業的納稅籌劃思路,望對日后小微企業納稅籌劃管理工作有所增益。
關鍵詞:小微企業;納稅籌劃;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有效路徑
小微企業在我國往往經營時間周期短。尤其是由于小微企業自身的“小型”、“微利”的特點制約,企業整體利潤率偏低,諸多企業生存難以維系的狀況層出不窮。小微企業不能很好規避財務風險,相應納稅籌劃工作未能切實發揮效力,難以獲得長久發展。必須有針對性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合理、合法開展納稅籌劃工作,真正實現新時代背景下,小微企業發展的新契機。
一、小微企業稅務管理問題
國家小微企業數量龐大,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國家財政部近些年對小微企業的納稅申報調整事項不斷削減,出臺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大大減輕了小微企業的稅負,但是小微企業在進行自身納稅籌劃環節的成效不足。首先是小微企業稅務管理與信息技術的融合度低。諸多小微企業經濟規模小,管理結構單一,相關財會管理工作水平低,對于納稅籌劃的重視度不夠,對于電算化的掌握水平有待提升。尤其是小微企業對于國家給予的優惠稅收政策難以主動和高效地進行籌劃,往往是停留在既往的工作經驗上開展稅務籌劃,籌劃未能真實融合企業發展實際與當下政策的變動。繼而是在大數據和云計算技術的掌握上較為欠缺,當下是一個“云計算會計時代”,小微企業很難自發的利用云平臺實現在財會管理上的輔助支持,在分析相應的稅收優惠與征管內容上存在一定時滯性。小微企業必須切實做好合理避稅等相關工作,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為企業稅務管理服務,真正使企業通過納稅籌劃獲得更有利的發展源泉。
二、從小微企業納稅案例進行探討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的相關政策規定,小微企業的年應稅所得額的上限被提升至50萬元的水平,這一政策的使用時間范圍也是從2017年1月至2019年12底,同時給予了50%程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優惠,在此基礎上再按20%優惠稅率計繳所得稅。作為科技型的小微企業,企業研發新產品的風險相對較高,在研發上的支出也較大,如果企業后續沒有充足的利潤,勢必會導致研發活動停滯不前。而國家提出了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從2017年1月至2019年年底,國家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能夠稅前加計扣除75%。
(一)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納稅籌劃籌劃方案一:某一企業屬于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研究新型電磁卡,在2017年利潤總額共計九百萬,共發生研究費用六百萬,當年應稅所得額為900-600×75%=450(萬元),當年的應納稅額=450×25%=112.5(萬元),對比過往50%的扣除比例,企業在所得稅上享受到了更多的優惠,當然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納稅前提必須滿足企業在科技人員上的指標得分。籌劃方案二:從另一角度上思考,對于企業享受的財政性補貼部分,可以結合相關研發費用來進行扣除,這樣一來科技型小微企業就能夠將財政性補貼這部分囊括進納稅范疇,最后用75%比例加計扣除。譬如,某一企業在2017年共享受財政補貼收入1000萬元,將其全部投入研發支出,那么相應研發費用這一塊兒可以多列支1000×75%=750萬元,從而達到節稅750×25%=187.5萬元。
(二)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面納稅籌劃籌劃方案一:某一家小微企業有一臺自2016年12購入的研發儀器,設備的原值200萬,預計凈殘值10萬元,使用年限預計5年,企業使用年限平均法折舊,當企業稅前利潤為120萬元,企業資本成本比率為8%時。可以得到年折舊額為(200-10)/5=38(萬元),年稅前利潤為120-38=82(萬元),如若不涉及其他納稅調整,則當年的應納稅額82×50%×20%=8.2(萬元),等到2020年開始,小微企業不再享受這項優惠政策,此時所得稅稅額為82×20%=16.4(萬元)。籌劃方案二:當設備依據使用年限的60%計提折舊時,年折舊額為(200-10)/(5×60%)≈63.33(萬元),年稅前利潤為120-63.33=56.67(萬元),企業所得稅應繳納56.67×50%×20%=5.67(萬元),當2020年以后,企業應納稅額120×20%=24(萬元)。可見,納稅企業如果選擇新稅收優惠中所規定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企業當期計繳的所得稅會減少,相應抗稅效果顯著,而在減免稅期間則應當選擇較長折舊年限以此達到節稅效果。
(三)從銷售收入著手的納稅籌劃某小微企業經稅務機關核定應納所得稅稅率為5%,2017年的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時,所得稅稅額為1000×5%×50%×20%=5(萬元),而當企業年銷售收入為1003萬元時,相應的所得稅稅額就為1004×5%×25%=12.55(萬元),可以看出銷售收入僅僅增加了4萬元,但是所得稅在此基礎上確多了7.55萬元。那么我們由此假定該企業2017年的銷售收入為未知數x,那么企業所得稅稅后金額1000-5=995(萬元),x×(1-5%×25%)=995,則求解出x≈1007(萬元),那么小微企業在避免銷售收入增加所帶來的稅后利潤減少的狀況時,只需要避免預計銷售額在1000~107萬元之間,最好是將年銷售收入控制在1000萬以內,最大限度的享受稅收優惠。
三、結語
一言以蔽之,小微企業的發展離不開稅收籌劃,在開展籌劃工作時必須堅持合法原則,避免涉稅所帶來的風險。由于納稅籌劃涉及的條件具有可變性,相應的納稅籌劃方案也要靈活應對,確保納稅籌劃的時效性。與此同時,小微企業也需要將企業整體風險收益進行權衡,用可持續發展的眼光進行最有納稅籌劃的方案選擇。盡管當下小微企業在納稅籌劃方面呈現顯著,但是仍然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1]羅曼.財務管理信息化系統在小微企業中的挑戰[J].科技與管理,2017(26).
[2]黎鋒,李少飛,石秋燕等.大數據背景下的稅收風險管理研究[J].特區經濟,2017(12):106-108.
作者:韓黎 單位:三峽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