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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國企改革改制從上世紀九十年代起步,至今已歷經了十多年。在國企改制過程中,對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的處置一直未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各地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一些變通的政策,如通過對改制凈資產打折的辦法預留職工經濟補償金費用,或按改制基準日企業在職職工人數的一定比例和金額預提職工經濟補償費用,從國有凈資產出讓款中抵扣。因預留的職工經濟補償費用是一個總數留給了改制后的企業,對每個職工應享受的經濟補償金是模糊的,特別是有些改制后的企業在與職工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時,對職工在國有企業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金采取回避的辦法,使職工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傷害,引發了一些社會問題。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的合法利益,已成為各級政府十分關注的間題。2(刃4年國務院國資委頒發了《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對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明確提出企業職工的勞動關系分類處理方式和有關補償標準,經該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獲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同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采取轉讓前將有關費用從凈資產中抵扣的方法進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更從政策層面上確保了職工的合法權益。目前,在國有資產轉讓過程中,對涉及到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核定、發放等問題,筆者認為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職工經濟補償金處皿的原則
國有企業改革改制要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對于國有企業改制或國有產權轉讓后,導致國有企業不擁有控股地位的,必須及時規范的調整職工的勞動關系和按有關政策規定對職工身份進行置換,即原企業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已經期滿的依法予以終止,原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依法予以解除,并分別辦理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同時改制后的企業必須與錄用的原企業職工辦理新的勞動合同簽訂、鑒證和社會保險接續手續,將職工身份由原來的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身份,轉變為與改制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制職工身份。同時,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改制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的轉讓收人中提留企業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對提留的職工的經濟補償金不采用在企業改制時直接發放給職工個人,而是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設立專戶存儲的辦法為好。但對于未被改制后的企業錄用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原企業職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由設立的改制企業職工經濟補償金專戶按照依法補償的原則以現金形式將經濟補償發放給職工個人。
二、職工經濟補償金發放的范圍
1.國有獨資企業改制為非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符合職工身份置換條件,應在國有產權轉讓收人中提留經濟補償金的人員;
2.已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或國有參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在國有股退出時,對原改制為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時未享受過在改制凈資產中提留經濟補償金的人員;
3.其他需要提留職工經濟補償金的人員,均應列入經濟補償金的發放范圍。
三、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
根據企業職工的勞動關系分類處理方式、勞動法的規定和國家有關補償標準,并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補償標準。
四、具體的操作辦法
1.改制企業根據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后的職工安置方案,確定職工的經濟補償金。職工經濟補償金的補償年限、月補標準及補償金額應在改制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職工應對確定的經濟補償金簽字認可,并在新公司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企業的工會組織應對職工經濟補償金的確定、公示等過程進行監督,同時,職工經濟補償金的明細清單、補償情況及公示結果要上報勞動保障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查。
2.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改制企業職工經濟補償金專戶。對出售改制企業有收人的,職工經濟補償金可從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直接劃人專戶;對改制企業無凈資產,轉讓收人為零的,其職工經濟補償金可從其資產經營(產業集團)公司的改制收人中劃入專戶;對確實無資金來源的,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核準后,在全社會的國有產權轉讓收人中統籌解決。
3.改制后企業實行經濟性裁員,或按規定與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將改制前職工應享受的且在勞動保障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查的職工個人的經濟補償金,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給職工。對職工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將職工在改制前按規定應享受的經濟補償金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職工,但補償標準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標準工資總額,對改制時個人提留的經濟補償金不足12個月標準工資總額的,據實發放。具體發放職工個人的經濟補償金的程序為:職工個人提出申請,企業核準后,由勞動保障部門對照原始記錄審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核無誤的情況下,通知企業先行墊付,專戶按季將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撥付到企業。對于正常退休的職工,其提留的經濟補償金不再發放給個人,而是用于全市職工經濟補償金的統籌調劑使用。
4.改制企業未按規定確定職工經濟補償金或提供虛假資料,給職工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改制后的企業承擔相應的責任。
5.各級政府對建立的職工經濟補償金專戶要加強監管,建立全市改制企業職工經濟補償金檔案,對從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提留的職工經濟補償金要專款專用,確保職工經濟補償金的安全和完整。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做好改制企業的職工經濟補償金處置的工作,是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