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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幾個重要概念的界定
(一)環境成本。筆者根據成本的性質,把成本概念用于環境領域,并與企業的環境管理活動相結合界定出環境成本的概念。環境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而發生或承擔的各種費用支出,以及因此而承擔的各種損失。環境成本可以分為直接環境成本和間接環境成本。(1)直接環境成本,這些支出能歸屬到某一個特定的環境責任項目,有著明顯的直接成本的性質,例如環境污染預防成本、環境污染治理成本、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成本及環境損失等。(2)間接環境責任成本,是指由于企業自身最優環境責任履行水平低于政府強制性環境責任水平而造成的環境收益的損失。每一個企業都會存在一個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確定的最優的環境責任履行水平,以達到環境收益最大化。但是,當存在法律強制性環境責任時,這種強制性環境責任水平很可能會超過企業自身最優環境責任水平,這也會增加成本支出,降低環境收益,我們認為這種損失也是一種間接環境成本。
(二)環境風險。風險無處不在,但不同學者對風險的認知和界定存在差異。本文基于企業環境責任的角度,把環境風險解釋為環境收益小于環境成本所造成損失的大小,即如果企業環境收益小于環境成本,那么就會產生環境風險并在經營過程中不斷積累,二者之間的差異就是環境風險的大小。環境風險對企業價值造成損失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只有當風險積累到一定程度時才會爆發,從而導致企業價值大幅度下降,甚至破產。因而,深化對企業環境風險的認識,在對其合理度量的基礎上,有效控制環境風險,是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企業實現持續發展的需要。
二、強制性環境責任、自主性環境責任與環境風險
環境風險的存在與最優環境責任履行水平及強制性環境責任履行水平是緊密相連的,因此,我們首先要確定一個企業的最優環境責任水平。
(一)最優環境責任水平。對于企業來說,筆者認為可以把環境責任看成是一種商品,企業消費這種商品能帶來環境收益Y,同時也必須付出一定的價格即直接環境成本C,并且其收益和成本都是企業環境責任履行水平x(0<x≤1)的函數。企業履行環境責任、披露環境保護信息有利于提升形象、改善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降低資本成本,因而,筆者認為Y應該是x的單調遞增函數,假定Y(x)=ax,a為大于零的常數;借鑒相關的研究成果,直接環境成本會隨著環境責任水平的增加而不斷增加,并且增加的幅度會越來越大,因而我們假定C(x)=1/2mx2。企業合理承擔環境責任會提高企業的價值,因此我們假定Y>C,也就是ax>1/2mx2,可以推導出x<2a/m。另外,由于Y(1)>C(1),因此2a>m,此時顯然Y(1)>C(1)是Y>C的充分條件。在不存在強制性環境責任的情況下,企業根據環境收益π(x)=Y(x)-C(x)的最大化來選擇最優環境責任水平,最優點為dπ/dx=a-mx=0,x0=a/m,如圖1所示,在這一點上企業實現了環境收益MN,由于2a>m,因此x0>1/2。也就是說當不存在強制環境責任要求的時候,所有的企業都會選擇高于1/2的環境責任水平,并且實現了最大的環境效益。
(二)強制性環境責任和社會風險。以上分析我們沒有考慮政府強制企業履行環境責任的法律法規的實施,隨著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環境保護法規不斷完善,這些法規等強制性因素會對企業環保行為產生很大的影響,同時也影響企業的環境收益。假設政府部門強制要求所有企業的環境責任履行水平都要達到x1(x1>x0),此時對于那些環境責任水平低于x1的企業而言,由于這種環境責任水平低于社會最低要求,因此環境收益也會隨之下降,此時環境收益曲線Y變為圖中向下的虛線MA,這時企業環境收益要遠遠小于環境成本,根據前面的定義,此時會產生間接環境成本。如果不存在強制環境責任,企業可以獲得環境收益MN,但此刻卻會產生負的環境收益AE,因此強制性環境責任造成的間接環境成本為MN-(-AE)=MN+AE。企業保持較高的強制環境責任水平會造成環境風險產生并不斷積累,根據我們的定義,環境風險=環境收益-環境成本=環境收益-直接環境成本-間接環境成本=-AE-(MN+AE)=-(MN+2AE)。因而可以看出,強制性環境責任水平越高,公司的環境風險也越大。但是,強制性環境責任并不一定會造成環境風險產生。如圖2所示,xm為收益與成本曲線的交點,此時收益等于成本,如果強制性環境責任水平x2<xm,此時,盡管隨著成本的增加收益減少,但是收益依然大于成本,此時環境收益為BD;同樣這時會產生間接環境成本MN-BD,環境收益為BD-(MN-BD)=2BD-MN。當MN>2BD時,會存在環境風險,而當MN<2BD時,不會產生環境風險。假定x2這點正好使MN=2BD,那么當x>x2時,企業就會發生環境風險,并且隨著強制水平的提高,環境風險不斷積累,當環境風險達到企業無法控制時將會破產。
(三)自主性環境責任與環境收益。假定有兩家企業1、2,企業1的環境收益Y1=a1x,環境成本C1(x)=1/2m1x2;企業2的環境收益Y2=a2x,環境成本C2(x)=1/2m2x2。假定企業2偏好于較高的環境責任水平,樹立了良好的公眾形象,以獲得更多利益相關者的支持,使得Y2>Y1,C2<C1,因此a2>a1,m2<m1。每個企業根據自己的環境收益最大化原則選擇了最優環境責任水平x1=a1/m1,x2=a2/m2,顯然x2>x1,如圖3所示,此時企業2的環境收益要大于企業1,企業自主性環境責任水平越高,其獲得的環境收益越大。
三、結論及建議
履行環保責任是企業生存發展的保障,然而履行環保責任也是存在風險的,如何有效地評價和控制環境風險就成為企業實行風險管理的前提。筆者認為企業都存在一個由環境收益最大化所決定的最優環境責任水平。但是現實中由于政府部門強制性環境責任的存在,往往會導致企業最優環境責任水平低于強制性水平,從而導致環境成本的增加,使得環境收益小于環境成本,引起環境風險并不斷積累。但是超越強制性的自主性環境責任會給企業帶來更高的環境收益,有利于避免環境風險的發生。為了降低企業環境風險,實施有效的環境風險管理,我們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政府監管部門:適度的監管。政府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完善法律、規章制度、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獎懲制度等,來對企業環保責任加以引導和監管。盡管強制性環境保護責任法律、規章制度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企業環境責任缺失問題,但是如果強制性水平要求過高可能會適得其反,因為根據我們的分析,過高的環境責任水平要求可能會導致環境風險發生。因而實施適度的監管標準將有利于降低環境風險,引導企業持續發展。
(二)企業:培育環境責任意識。對于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環境責任,為了避免環境風險的發生,企業應積極主動地承擔環境責任。而對于自主性環境責任,企業應培育環境責任意識,提高承擔環境責任的自覺性。將環境責任意識融入企業文化、納入企業戰略管理,積極承擔環境責任,提升企業社會形象,改善與各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獲得利益相關者的各種資源和支持,從而降低和規避其環境風險。環境收益越高,環境成本越低,企業就越愿意履行,如何有效地增加企業環境收益及降低環境成本是企業管理部門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此外,企業還應積極披露環境責任信息,改善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獲得更多利益相關者的理解和支持。
(三)利益相關者:監督評價作用。企業利益相關者要以社會輿論為導向,呼吁企業自覺履行自主性環境責任。充分發揮媒體、網絡、消費者協會、環保組織等社會監督的作用,形成多層次、多渠道的全面監督體系,促使企業履行環境責任。
作者:鄭曉青單位: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