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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從科技創新券的基本概念和創新券對科技創新的重要意義入手,通過對國內科技創新券的實踐特點進行梳理、總結,并結合廣州科技創新券政策運作的實踐,對廣州市進一步推進創新券政策,提高科技創新能效提出建議。
關鍵詞:科技創新券;中小企業;廣州
1實施科技創新券制度的意義
科技創新券(簡稱創新券)是政府財政公共投入的一部分,是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一種普惠性補助機制[1]。究其實質,科技創新券是政府為鼓勵各類型企業向科技服務提供方購買服務的一種創新貨幣,[2]既屬于后補助政策,又不同于后補助政策,它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拉動企業現在的創新[3]。隨著創新驅動戰略不斷深入,廣州建設中心城市、打造科技創新樞紐的需要,創新券政策的實施在降低中小企業創新成本,廣泛推進中小企業創新;強化科技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動力;推動科技服務供給的規范化、標準化、特色化、產業化、市場化發展;提高政府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等方面成效顯著[4]。
2國內科技創新券的實踐
近年來,創新券政策在國內各省份迅速推廣,各地紛紛出臺了針對本地企業的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創新券政策實施的地方,中小企業受益率超過50%①。最為典型的是江蘇宿遷,自2012年9月實施創新券政策以來,宿遷市首次獲得市級以上科技創新資金支持的企業比例高達84%。[5]值得一提的還有浙江省長興縣科技券,其鼓勵本縣企業共享使用經推薦的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資源以滿足長興企業在研發中的技術需求,這種模式是我國首例跨區域科技創新券的實踐。綜合國內各地創新券政策的實施,具有以下幾大特點:
(1)我國創新券主要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用以支持企業發展科技創新,一般是限用于企業向創新中介服務機構購買科技服務、技術成果,如高校或科研機構;或企業建設研發機構添置研發設備等。其支持對象不同地區根據當地情況有不同程度的要求,但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在該市注冊登記、擁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機構健全、管理規范,無不良誠信記錄的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傳統產業中實施改造升級的企業以及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創業團隊(對于創新型企業不同地區對于其項目自籌資金、職工人數、年銷售收入等方面要求不一);另一種是為該市或該區中小微企業提供科技服務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
(2)創新券實施各市因其財力、企業狀況導致其面額、支持規模、創新券種類各異。各市創新券面額最低為500元(海寧市),最高為100萬元(濟南市歷城區),有效期一般為1年或2年(清遠市為3年),創新券需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及時兌現,逾期不可兌現。每張創新券編號唯一,不得買賣、轉讓、重復使用,遺失不補。創新券的分類也因地而異:焦作市創新券分為市級創新券(A券)和縣級創新券(B券),面額均為1萬元,市屬企業發放A券,縣屬企業按照市縣兩級財政配套比例發放A、B券;濰坊高新區創新券分為服務類和獎補類,服務類創新券主要面向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獎補類創新券主要面向《高新區轉型發展獎勵考核辦法》確定給予獎補的企業;清遠市創新券分為一般券和專項券,一般券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專項券用于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濟南市歷城區創新券分為三類:企業類、平臺類、獎補類,其中企業類可進一步細分為重點券、一般券和技術服務券;重慶科技創新券分三類,一是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創新券,額度為2萬元,用于支持科技型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研發服務,二是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創新券,額度為20萬元,用于科技型企業首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需要的研發活動或購買科技服務,三為科技型企業掛牌成長創新券,額度分別為30萬元與10萬元,用于申請在新三板、重慶OTC科技創新板掛牌的科技型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和購買服務。
(3)創新券基本分為紙質版和電子版兩種形式,因其發放的形式不同,導致其申請和使用的方式也不一樣。成都市、佛山市南海區等采取電子券的形式,北京、上海采取網絡認證的模式,杭州市則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以企業便利為原則,紙質創新券同時有效。電子版創新券都是通過建立研發平臺門戶網站、進入創新券申報系統、在線填寫及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進行申報的;而紙質版創新券一般是經過填寫《XX市(縣或區)科技創新券發放申請表》,并經創新券營業管理中心初審同意后上報市科技局,科技局與財政部門聯合確定發放金額,然后交由創新管理委員會審批,經審核批準后發放。市縣財政部門是主要負責創新券兌現的部門,會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對相應領域內的兌現材料進行審核。
(4)廣東省是我國首個以省市聯動的方式實施創新券的省份,各市已逐步在市級層面將創新券政策鋪開,加大中小微企業創新支持力度。2015年2月廣東省出臺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中將實施創新券列為普惠性創新政策的重要條款,鼓勵各地開展創新券補助政策試點,引導中小微企業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及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平臺的對接。深圳、東莞、佛山等地已逐步在市級層面將創新券政策鋪開。2015年,深圳向1879家科技企業發放了科技創新券,實發總額為9387萬元②。深圳市科技部門規定創新券申請人每年申請次數不能超過5次,中型、小型、微型企業及創客個人單次申領額度上限分別為20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前次申領額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領科技創新券,有效期為一年。東莞市2017年向221家科技企業發放價值總額為2443萬元創新券,創新券面額為1萬元,有效期為一年。且《東莞市促進企業研發投入實施辦法》規定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獲得的科技創新券不超過50萬元,對科技創新券實際使用率不超過60%的企業,下年度核定的創新券申請額度將按比例降低(申請額度不超過150萬×上年度科技創新券實際使用率)③。佛山市政府2017年向456家企業發放總額為2693萬元的創新券,創新券申請額度有5千元、1萬元、2萬元、5萬元和10萬元五種類別,有效期為一年,以電子券的形式發放④。就珠三角各市目前實施創新券的情況來看,存在以下幾大特點:①各地區的實施流程相似,都是經過單位申報、形式審查、發放審核、組織兌現等程序;②實施的對象嚴格按照中小微企業標準要求,對于規模太大的創新券申請單位不予申請,并不像濟南市歷城區等地對大中型企業也會給予支持;③創新券的適用范圍大都包括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務;④盡管地區間科技創新發展存在差異,但目前沒有跨地區創新券政策的試點服務。
3廣州市科技創新券的實踐
2015年12月,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了《廣州市科技創新券實施辦法(試行)》,從科技創新券支持對象、形式、范圍、發放流程、使用與兌現流程等方面對廣州實施創新券制度加以規范。重點支持市行政區域內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及各類創客(包括創客個人、創客團隊以及創客初創企業)購買包括產品設計、研究開發、知識產權、科技咨詢、技術檢測、認證、高性能計算7個類別的科技創新服務。采用電子券形式,自發放之日起兩年內有效,本年度創新券的發放額度是由市科技創新委會和市財政局依據上年度的發放與兌現情況而定,且僅限于申領企業、創客使用,不得轉讓、買賣、贈送,不能重復使用。廣州市科技創新券采取網上申請、集中受理、定期發放方式,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申請獲取創新券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待持券企業或創客購買規定的服務并將合同或協議履約完畢后,可將科技創新券兌現,兌現的金額不高于單項服務合同金額的30%。兌現采取網上申請、全年受理、集中核實的方式。每年的7-8月核實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期間使用的科技創新券并根據核實數據實編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2016年是廣州實施創新券的第一年,全年向全市中小微企業和創客發放的科技創新券總額為5221.24萬元,受惠企業覆蓋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節能環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領域,共兌現了259項創新券服務項目,共計616.96萬元,較好的發揮了政府資金對區域企業科技創新的帶動作用⑤。但對比國內及省內其他地區來看,廣州科技創新券政策的實施在以下幾方面還有待提高:(1)廣州科技創新券使用范圍相對較窄,其適用范圍僅包括研究開發、產品設計、知識產權、科技咨詢、技術檢測、認證、高性能計算7類,而深圳、東莞則包括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等科技服務;(2)廣州科技創新券沒有分類,不夠具體,沒有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分開支持,不足以更好的滿足各類科技型企業的發展需求;(3)廣州科技創新券盡管是線上發放,但申請和兌現不僅需要在創新券管理系統中進行填寫申報,還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交紙質材料,這項過程較為麻煩,應簡化申兌手續;(4)十三五期間,廣州提出建設科技創新樞紐,但在創新券方面仍未建立扶持粵東西北的跨地區型創新券政策,不足以發揮好輻射周邊地區的科創中心功能。
4結語
作為一項重要的科技服務業扶持舉措,精準激發中小微企業創新活力,廣州科技創新券政策在以下幾方面仍有可為:(1)廣州市政府及相關科技部門應充分了解科技創新券,加大使用力度。對科技創新券的使用和需求做進一步調研和政策分析,了解創業創新企業對創新券的實際訴求,適當放大創新券的使用范圍;研究創新券的特點,對創新券的發放、使用、兌換情況進行梳理,簡化及優化創新券流程,提高創新券使用效率;分析創新券使用中存在的優點、問題,總結經驗和方法,加強與重慶、宿遷等創新券實施效果較好的管理部門進行接洽,取其精華更好融入廣州創新券的實施管理過程中,加大創新券的落實力度。尤其是科技孵化鏈條中的中小企業要利用好科技創新券這一利好政策,結合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培育平臺中的資源,充分發揮自身的能動性,實現科技創新成果的高效轉化。(2)效仿浙江省長興縣與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合作的跨地區式創新券政策,更好發揮國家中心城市、科技創新樞紐功能。嘗試構建科技服務業共享平臺,通過技術資源、人才資源、政策資源和產業資源,形成創新資源的有效溢出和聚集,再利用跨區域的科技創新券,促進廣州市大批專業科技服務機構為粵東西北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專業服務,為企業解決技術上的難題,推進全省科技服務的共同發展,有效形成廣州市科技創新輻射全省的良好局面。(3)制訂參與創新券政策各行為主體的評價指標體系。創新券作為一項對各方主體都“利好”的政策,在全面實施過程中會有許多中小企業、科技服務機構想加入這個行列中。廣州市政府應制定評價各創新券參與主體的評價指標體系,對中小企業的評價應重點考慮其自主創新能力、相關科研成果、預期效益以及企業技術需求等情況,對科技服務機構的評價應重點考慮其科研能力、技術儲備等方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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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朱悅,張貴紅,王茜.歐洲創新券“試水”中國——宿遷實施創新券制度調研[J].華東科技,2013(09):58~61.
作者:杜佩1,2,3;劉小勇1,2,3;李淑芬1,2,3 單位:1.華南理工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2.華南理工大學產業與城鎮發展研究中心,3.廣州國家創新型城市發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