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地方文物普查統計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具體要求,為了做好我市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特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意義
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是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館藏文物調查及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完成后,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又一次重要的國情國力資源調查。這次普查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舉措,是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提升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的基礎性工作。做好普查工作,對于全面摸清我市國有可移動文物資源家底,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充分發揮文物資源優勢,更好地為建設具有歷史文化特色國際大都市服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普查目標
(一)通過普查,建立我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信息數據庫和國有可移動文物信息數據庫。
(二)編寫《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報告》,向省文物局上報普查數據和成果。
三、普查對象及內容
(一)地區所有國有單位收藏的可移動文物均是普查對象。
(二)對市屬各級黨政機關、各類國有企事業單位收藏的國有可移動文物的基本信息進行調查采集;協調駐地區中、省單位對收藏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基本信息進行調查采集。
(三)對地區各級、各類國有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登記。
四、普查工作組織領導
(一)基本原則
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全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由段先念副市長牽頭負責,市文物局具體協調、指導。市委宣傳部、市委黨史研究室、市檔案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文化廣電出版局、市國資委、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文物局、市機關事務局、市文史館、市地方志辦、建工集團、城投集團、旅游集團公司、市供銷聯社、市物資總公司、市工業聯社等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協作。
1.成立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協調辦公室,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工作。協調辦公室設在市文物局。
辦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
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市文物局局長
辦公室副主任:市民委(市宗教局)副主任
(副局長)
市文物局副巡視員
成員:由市文物局各業務處室負責人及市教育局、市檔案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文化廣電出版局相關處室的負責人組成。
工作職責:
(1)具體組織協調市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
(2)組織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項目辦公室和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專家組,對全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
(3)組織開展全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的宣傳和人員培訓工作;
(4)組織普查資料建檔備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數據庫;
(5)編制普查工作經費預算。
2.成立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項目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市文物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管理處處長
常務副主任:博物院副院長
副主任:市民委(市宗教局)宗教處處長
半坡博物館副館長
以及市文化廣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檔案局、市民委(市宗教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和事變紀念館、八路軍辦事處紀念館、市鐘鼓樓博物館、市文物交流中心等單位的主管領導。
成員:由市屬各博物館業務人員、西北大學文化遺產學院、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部分研究生、本科生組成。
工作職責:
按照《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標準和規范》,盡快掌握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軟件,指導全市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并對文物系統以外的國有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的普查人員進行培訓和提供技術支持。
普查項目辦公室設在博物院。
(三)部門分工
1.市文物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重點做好市屬文博單位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各行業(部門)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開展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
2.市文化廣電出版局負責組織做好市屬國有圖書館、群眾藝術館等單位收藏的古籍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指導區縣文廣新部門做好轄區內國有圖書館等文化單位收藏的古籍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協調省文化廳做好省圖書館、美術館等單位收藏的古籍、書畫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
3.市檔案局負責組織做好市屬國有檔案館收藏的具有文物價值的文獻、檔案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指導區縣檔案館做好轄區內國有檔案館收藏的具有文物價值的文獻、檔案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協調省檔案局做好省檔案館等收藏單位收藏具有文物價值的文獻、檔案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
4.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做好市屬國有教育機構收藏的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協調省教育廳做好中、省國有教育機構收藏的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指導區縣教育局做好區縣屬國有教育機構收藏的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
5.市民委(市宗教局)負責組織做好全市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收藏的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
6.市國資委負責做好市屬國有企業并協調省國資委做好中、省駐國有企業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指導區縣國資委做好區縣國有企業收藏的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
7.市金融辦負責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協調中、省駐國有金融機構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
8.市委黨史研究室、市文史館、市地方志辦等市級部門要按照普查要求,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協調做好省黨史研究室、省文史館和省地方志辦等單位收藏的具有文物價值的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
9.其他市級各部門負責組織做好本系統內國有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的普查指導和督促工作。
10.市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
11.區縣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文物系統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做好本轄區內其他非文物系統國有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的普查工作。
五、普查工作時間安排
全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動員布置階段(2012年5月7日-15日)。安排部署我市的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各相關單位成立自己的普查工作機構,為普查工作做好前期準備。
第二階段為普查實施階段(2012年5月15日-7月15日)。各文物收藏單位依據《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標準和規范》,對各自收藏的國有可移動文物進行普查,填寫普查表,并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上報。
第三階段為整理匯總階段(2012年7月15日-7月31日)。組織人員編寫《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試點工作報告》,向省文物局上報普查數據和成果。
第四階段為普查驗收階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組織專家對全市各國有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的普查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六、普查經費
市市級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經費列入市級財政預算,由市財政負責解決。
各區縣(管委會)普查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文化、教育、民族宗教、檔案、文史等行業和部門的普查經費,由各行業、各部門自籌解決。
中、省駐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普查工作經費由各部門、各行業自籌解決。
七、幾點要求
(一)各區縣、各部門要站在全局高度認識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把普查工作作為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決定和市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的重要舉措,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組織動員各種力量,確保高標準、按時完成普查任務。
(二)各部門、各行業要成立專門的普查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具體負責本系統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指導本部門、本行業下屬單位積極參加所在區縣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組織機構、負責人、聯系人信息報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辦公室。
(三)各區縣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為本轄區內普查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級領導要協調一致,統籌做好本轄區內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確保普查經費和普查工作落到實處。
(四)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協調辦公室負責全市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計劃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工作。
(五)市財政局要做好普查經費的審核和撥付工作,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六)各普查單位在7月15日前將《普查單位登記表》、《文物登記表》、《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檔案》、《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報告》及文物圖片的文本和電子文件上報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項目工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