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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近年來,我市經濟快速增長,但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日趨突出,群眾對環境質量的要求日益增長,為嚴格控制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確保“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特制定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方案。
一、現狀分析
我市COD排放總量12619噸,SO2排放總量11075噸;2014年,全市COD排放總量10088噸,SO2排放總量11040噸;2006—2014年全市累計削減化學需氧量2531噸,削減20.06%;累計削減二氧化硫35噸,削減0.32%。
二、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根據“環保局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全市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9800噸,減排任務為1250噸;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052噸,減排任務為1300噸。
(二)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節能減排工作的要求,緊緊圍繞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目標,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調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加強宣傳、提高意識,突出重點、強力推進,動員全社會力量,扎實做好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確保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三、2014年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
1.市城市污水處理廠2014年日增加2000噸城市污水處理能力,減排化學需氧量149.65噸;
2.江山制藥有限公司2013年6月完成制藥廢水提標改造工程,2014年減排化學需氧量502.3噸;
3.關閉市長江化工廠,2014年減排化學需氧量213.5噸;
4.久盛印染有限公司2013年6月完成廢水提標改造工程,2014年減排化學需氧量80.15噸;
5.市新港園區污水處理廠,新建日處理1萬噸污水處理廠2座,2014年減排化學需氧量147.2噸;
6.寶德紡織有限公司2014年7月完成廢水提標改造工程,2014年減排化學需氧量32.38噸;
7.英華巾被有限公司2014年6月完成廢水提標改造工程,2014年減排化學需氧量36.83噸;
8.靖源熱電有限公司確保脫硫設施正常運轉,脫硫效率達到65%以上,脫硫設施投運率達到95%以上,2014年減排二氧化硫1362噸。
9.長強鋼鐵有限公司對高爐、轉爐尾氣脫硫,建設20MW尾氣發電機組,2014年減排二氧化硫557.4噸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調整和優化結構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增長。認真開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專項檢查,嚴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項目。把好新上項目準入關,新建項目必須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評估審查以及信貸、安全和城市規劃等規定和要求。實行新開工項目報告和公開制度。對不符合節能減排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2.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對列入《省工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淘汰部分落后“小化工”,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政府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吊銷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電力部門依法停止供電。
3.完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鼓勵發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進生產能力,根據不同行業情況,適當提高建設項目在土地、環保、節能、技術、安全等方面的準入標準。
4.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抓緊制訂出臺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推進太陽能、沼氣的利用。
(二)加快實施重點工程建設
1.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加快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工程建設及城市污水處理配套管網的建設和改造,嚴格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2.加快清潔能源區建設。淘汰城區1噸(含1噸)以下燃煤鍋爐,采用集中供氣、供熱方式節能降耗,合理利用現有資源;1噸以上的鍋爐或爐灶必須使用清潔燃料或配裝二級消煙除塵脫硫設施,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3.推動燃煤電廠和鋼鐵企業二氧化硫治理。要求蘇源熱電和長強鋼鐵二個企業開展二氧化硫治理。
4.繼續開展各項環境綜合整治。通過化工行業、電鍍行業、涉鉛企業專項整治、掛牌督辦企業專項整治、飲用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三產行業綜合整治等一系列專項整治活動,徹底整治企業排污,實行清污分流,完善污水處理設施,提高廢水的循環利用率,削減污染物的排放。
(三)創新機制,加快發展循環經濟
1.加快推進循環經濟。認真總結循環經濟第一批試點單位的經驗,啟動第二批試點企業,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
2.實施水資源節約利用。加快實施火電、化工、印染、食品、造紙、機械等行業節水改造,強制淘汰落后的用水設備和用水工藝,對重點用水企業實施定額管理,推動高耗水、高廢水排放企業節約用水,推廣企業用水重復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節水技術與新產品。對年用水量10萬噸以上的投資項目,要組織水資源論證或用水評估,節水設施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加快城市供水管網改造,降低供水管網的漏失率。
3.加大清潔生產推行力度。化工、印染、造紙、電鍍等行業要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審核,運用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進行改造,對超標排污的企業和雖然實現達標排放但排污總量仍然較高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向社會公布,運用政策性資金,支持一批基礎條件較好的企業持續實施清潔生產,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業。結合農業結構調整,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大幅度減輕農業面源污染。指導督促規模化蓄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和無害化,推廣生態養殖模式,開展生態農業建設。
(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1.加大行政執法和違法排污處罰力度。堅決打擊不法排污行為,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
2.加強污水處理設施和煙氣脫硫設施運行監管。突出抓好重點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全面實施“污染治理設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穩定達標率。重點污染源的污水處理設施和煙氣脫硫設施確保正常運行,建立處理運行臺帳,對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環保部門可強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改造或管理、運營,費用由排污單位承擔。加強污水流量計、COD、SO2在線自動監控管理,確保污染減排檢測數據準確可靠。
4.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廠設施運行管理和監督。加快城市污水處理配套管理建設和改造,對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加強監督管理。
(五)強化責任,加強節能減排管理
強化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管理,加強對重點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檢查和指導,進一步落實目標責任。
(六)完善政策,形成激勵和約束機制
完善和實施有利于節能減排的財政稅收政策。政府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高效節能產品和節能新機制推廣、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及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實行節能環保項目減免企業所得稅及節能環保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節能減排設備投資給予增值稅進項稅抵扣。完善對廢舊物資、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實行減計收入的政策。
(七)加強宣傳,提高全民節約意識
將節能減排宣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廣泛深入持久開展節能減排宣傳。主要新聞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進行系列報道,廣泛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省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弘揚“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風尚,提高全社會的節約環保意識,為進一步加強資源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對在節能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揭露和曝光浪費能源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反面典型。
第二篇
為深入開展城區三產行業污染治理工作,進一步落實城區三產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動員大會精神,根據市政府《市城區三產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及《市清潔能源區建設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結合城區三產行業污染現狀,經研究,制定市環保局三產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一、組建工作班子,明確工作職責
(一)組建市三產行業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已明確市三產行業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陳明建副局長兼任,具體負責綜合整治的日常工作。為更好地開展這次整治工作,局決定組建市三產行業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成立局城區三產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
市政府已明確這次城區三產行業環境綜合整治的實施主體是環保局,這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工作難度高的系統工程,情況非常復雜,任務十分艱巨。為了確保這次整治取得成功,局決定舉全局之力,集中全部力量,上下聯動,分四個工作組,組長兼段片長,實行段片長負責制。四個工作組總組長由市三產行業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副組長張志宏局長兼任,對綜合整治工作負總責。
1、第一組:
工作范圍:江平路以南、人民路以東的整治范圍,重點路段是江平路以南人民路東側
責任部門:法制宣教科、科技科、斜橋中隊
2、第二組:
工作范圍:江平路以北、人民路以東的整治范圍,重點路段是江平路以北人民路東側
責任部門:局辦公室、財務科、孤山中隊,現場責任人
3、第三組:
人民路以西的整治范圍,重點路段是江平路以南人民路西側,重點單位
責任部門:管理科、計劃科、新橋中隊,現場責任人
4、第四組:
工作范圍:江平路以北,人民路以西的整治范圍,重點路段是江平路以北人民路西側,重點單位
責任部門:稽查監察科、靖城中隊、開發區中隊,現場責任人
(三)明確各部門職責
進一步明確環保局各部門在綜合整治工作中的職責,綜合整治工作列入各部門下半年考核:
1、法制宣教科:制定宣傳計劃,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整治行動中的宣傳活動,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對查實的環境違法行為及時按程序作出處罰,并協調相關部門保證處罰決定的有效執行。
2、管理科:根據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要求,提出整治達標標準,對整治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對無力完成整治任務又污染嚴重的三產單位吊銷排污許可證。
3、科技科:對治理技術、環保產品進行技術審核。規范和完善環保產業市場,尋找和提供有效的治理技術和環保產品。
4、計劃科:提供近年來城區三產行業項目審批及“三同時”驗收有關資料,組織對城區三產行業進行建設項目清理,及時為三產單位辦理有關手續。
5、財務科:對整治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協調財政局有關事宜。按照環境保護方面的政策,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及時進行獎勵。
6、監察大隊:組織力量幫助和指導三產中隊完成綜合整治中的各項任務。三產中隊對綜合整治重點單位現場工作負全責,整治工作列入三產中隊今年下半年的考核重點。
7、監測站:根據整治工作組的要求或三產單位的委托及時提供監測數據,對整治行動中的監測收費實行優惠政策。
8、事務所:對在整治行動中限期補辦審批手續項目的環評,環評費進行優惠,盡可能加快編制速度,提供環評書(表)。
9、稽查監察科:監督和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對在整治行動中環保工作人員進行廉政監督,對各科、部門及四個工作組的整治工作進行效能監察;對因督辦不力而沒有完成整治任務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二、整治重點單位和相關要求。
這次綜合整治重點單位來源4個方面
1、為創建人民路環境綜合整治示范一條街,人民路兩側所有存在污染的三產單位。
2、為建設清潔能源區,城區范圍之內所有使用鍋爐的單位。
3、近年來因污染問題存在信訪或糾紛的三產單位。
4、其它具有一定規模且有污染的三產單位。
根據以上4個方面,經過調查摸底,確定了241家整治重點單位。
整治相關要求:
1、淘汰煙塵控制區和清潔能源區范圍內1噸(含1噸)以下鍋爐。原使用鍋爐單位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供熱問題:北片在江源熱電公司供熱范圍內,可以使用江源公司的蒸汽;南片在蘇源熱電公司供熱范圍內,可以使用蘇源公司蒸汽;其余可使用熱水供應公司集中供應的熱水。1噸以上的鍋爐或爐灶必須使用清潔燃料或配裝二級消煙除塵脫硫設施,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氣筒應按規范設置,排放口必須進行規范化整治。
2、治理飲食業油煙和污水。飲食業產生的油煙必須專門收集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通過專門的排氣筒排放,排氣筒應按環保要求設置并進行規范化整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國家環保產業協會論證通過的油煙凈化裝置,排放的油煙可視為達標排放。飲食業產生的污水必須采取油水分離或其他處理措施,產生的廢棄油脂要由環保部門認定的單位進行回收利用,不得隨意外排。
3、控制噪聲排放。三產行業的空調散熱裝置或排氣裝置,如已造成噪聲或熱輻射等環境污染,并已引發信訪或糾紛的進行限期治理;必須使用音響器材的三產行業,在控制音量后,仍不能達標,并引發信訪或糾紛的進行限期治理。
4、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對未經環保審批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清理,要特別注意老三產項目改建、擴建,查清違規事實后,限期改正。
三、時間安排
㈠確定實施方案(8月下旬)
由三產行業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環保局城區三產行業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草案),報環保局局長辦公會進行研究確定。
㈡對照要求,限期整改(9月1日—9月15日)
四個工作組根據整治方案,對照整治要求,明確各重點單位整治事項和時限,并在9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到各個整治單位。
㈢集中整治,蹲點督辦(9月16日—11月25日)
四個工作組,對整治重點單位進行跟蹤督辦,及時提供有關技術咨詢和服務,解決整治過程中碰到的困難。
㈣現場檢查,考核驗收(11月16日—12月6日)
各整治重點單位整治達標后提出書面申請,由各工作小組現場檢查后,報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驗收。
㈤依法查處,強制關停(12月6日—12月16日)
對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立案查處,對無力完成整治任務又污染嚴重的單位吊銷排污許可證,并報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聯合執法,按有關規定強制關停。
㈥責任追究,總結表彰(12月底)
對在整治行動中,因督辦不力沒有完成整治任務的工作組、部門、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對在整治行動中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
四、兩點保證措施
1、明確責任、加強考核
對四個工作組實行“定領導、定科室、定單位、定整治要求、定完成時間、定獎懲措施”的六定目標責任制,實行整治進度通報制,每半個月考核一次,對各個工作組的進度情況每半月通報一次,及時掌握情況、溝通信息、交流經驗,部門聯動、優勢互補,確保三產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取得實效。
2、獎優罰劣、嚴格執法
在綜合整治行動中,對那些優先達到整治目標的三產單位將給予一定獎勵,以獎代補,鼓勵三產單位積極開展污染治理行動。對每個工作組內前十位首先完成整治任務的重點三產單位給予獎勵,獎勵金額在所用治理費用的10%—50%之間,由各個工作組提出建議,報領導小組核定。對那些行動緩慢、等待觀望,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整改任務,仍然超標排污的單位,將加大打擊力度,嚴格執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第三篇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改善民生,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確保國慶六十周年期間的社會穩定,現制定《市“環境信訪集中整治月”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環保部《環境信訪辦法》、《省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大力整治今年以來突出的環境信訪問題,妥善協調環境污染糾紛,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問題,化解一批苗頭性、傾向性環境信訪問題,打擊一批環境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確保國慶六十周年期間的社會和諧穩定,實現環境信訪總量和越級信訪總量“雙下降”、信訪回復率及群眾滿意率“雙上升”的工作目標。
二、工作重點
今年“環境信訪集中整治突擊月”行動的整治重點是:
1.2014年市、市兩級掛牌督辦案件;
2.四年來我市整治企業違法排污行動涉及的環境信訪回頭看的案件;
3.2014年省環保廳、市環保局《重要行政事務督辦通知單》交辦的案件(附件一、附件二);
4、群眾多次舉報的重復訪及越級訪案件(附件三);
5、涉及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和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的環境信訪案件;
6、跨界環境污染隱患及引發的污染糾紛;
三、工作安排
(一)組織領導(9月1日-5日)
市環保局成立市“環境信訪集中整治突擊月”行動領導小組,由周燦榮局長任組長,高亞偉副局長任副組長,計劃科、管理科、稽查監察科、法制宣教科、科技科、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信息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和組織全市環境信訪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法制宣教科重點對已發出處罰決定書執行情況進行督辦并做好與法院、法制局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監察大隊負責“環境信訪集中整治月”行動方案擬定、文件起草、工作安排、行動總結、材料收集歸檔等工作;監測站、信息中心負責提供有關信訪單位的監測數據及自動監控數據。
(二)全面排查(9月6日-8日)
監察大隊重點梳理信訪集中區域,環境敏感區域、污染反彈企業以及信訪熱點及難點,全面排查今年以來向國家、省、市舉報投訴的環境信訪案件、重復環境信訪案件、跨界環境信訪案件,列出我市重點整治的信訪案件。
(三)集中整治(9月9日-28日)
1.制定方案,明確要求。監察大隊結合環境信訪工作的實際,根據排查情況,制定行動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
2.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及時將環境信訪的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分解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重要信訪案件,特別是向國家、省反映的信訪案件要有一個包案領導、一個辦理標準、一個辦結時限、一份處理意見、一份辦結報告;
3.集中整治,確保效果。對重點環境信訪案件,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集中查辦;采取措施,大力整治,確保效果。做到“四到位”即企業污染問題整治到位,整治情況跟蹤落實到位,對信訪人的回復到位,信訪人對處理結果滿意到位。
(四)檢查、總結提高(9月29日-31日)
領導小組在29日至31日對信訪整治工作進行檢查。認真總結環境信訪集中整治行動工作取得的成果,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定長效管理辦法,總結報告于9月31日前上報市“環境信訪集中整治突擊月”行動領導小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加強對環境信訪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信訪工作原則,在確立“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基礎上,認真落實《市環保局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文件精神,嚴格執行領導接待和帶案下訪制度,實行分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明確責任分工,構建環保系統上下聯動的環境信訪處理體系,確保在解決環境信訪案件時主動、及時、準確和依法。
(二)突出重點,狠抓落實。監察大隊要根據我市環境信訪工作的實際,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突出環境信訪工作重點,列出一批重點解決的環境信訪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實行領導包案處理;對被投訴單位污染物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快、從嚴查處;增加夜間和休息日檢查頻次,增強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三)創新思路,形成合力。一是繼續采用信訪聽證方式處理重大、疑難、復雜的環境信訪問題。通過舉行信訪聽證,搭建多方參與平等對話平臺,分清責任,增進理解,化解矛盾,保障信訪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二是結合環保專項行動,整合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力量,形成執法合力,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信訪問題。三是環保系統內設科室之間建立聯合辦理信訪案件的機制,通力配合,協同作戰,齊抓共管。
(四)公眾參與,有獎舉報。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嚴格執行“12369”舉報投訴電話值班制度;在新聞媒體、環保網站上公開有獎舉報獎勵規定、環境信訪處理制度、程序、舉報投訴電話、受理部門等;認真執行《省舉報違反環保法行為的獎勵規定》,建立有獎舉報獎勵基金,充分發揮廣大群眾的公眾監督作用,對符合有獎舉報條件的信訪人要及時獎勵。
(五)建立機制,長效監管。一是建立信訪信息動態管理機制。著重加強環境信訪糾紛多發區域的動態監管力度,深入企業、居民、農戶掌握企業發展的動態、現狀、管理,排查污染隱患,聽取群眾對企業和環境的建議和要求,及時掌握信訪動態,采取相應措施,將苗頭性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二是建立信訪預警分析機制。對信訪多發地區、重點行業、重復信訪等環保信訪舉報的現狀、趨勢進行調查分析,在采取整改措施的同時,對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三是建立信訪目標管理考核制度,將考核情況與評比先進有機結合起來,實行量化動態管理。
第四篇
各科室,、站、所、信息中心:
為認真落實市委《建設法治實施綱要》的各項任務,市環保局根據工作要求,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和中紀委七次全會精神以及省、市環保大會精神,以環保專項整治工作為契機,切實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4年我局法治建設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全省、市環保大會精神,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法治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學法用法示范單位”活動為載體,以推進依法行政,確保公正司法為重點,深入開展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繼續以查處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和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環境問題為重點,以加強部門聯動為手段,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切實保障群眾飲用水源安全,解決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促進我市社會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工作目標
繼續解決一批區域性、行業性、結構性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清理一批違規的建設項目,查處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力求環保專項行動取得新的成效,不斷改善區域環境質量,真正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上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三、工作機制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實施、紀檢監察督查、部門各司其職”的領導機制,實行“掛牌督辦、專項整治、落實責任、部門聯動、公眾參與、有獎舉報”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聯席會議、聯合執法、案件報告和移送、監督檢查、責任追究和百分考核等六項制度。
四、工作重點
1、整治一批區域性、行業性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問題,重點是對市掛牌督辦的5件及我市掛牌督辦的10家污染企業進行專項整治。
2、按照《市化工生產企業環保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確定的整治任務,查清化工生產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淘汰違法化工生產企業,推動化工生產企業向化工集中區集中。
3、按照《市2014年度危險廢物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確定的整治任務,規范全市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利用)行為。
五、時間安排
㈠動員部署階段(4月10日前)
根據今年整治工作重點,結合化工生產企業、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及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工作內容,在確定的五件掛牌督辦基礎上,研究確定我市掛牌督辦10家區域性和行業性污染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污染問題,組織召開全市整治企業違法排污專項行動工作大會,全面部署2014年全市專項行動工作。
㈡全面排查階段(4月20日前)
在前四年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針對全市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全面、認真清查,圍繞今年整治工作要求、范圍和重點,列出本地區的整治重點,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動員部署。
㈢集中整治階段(4月20日—10月31日)
根據整治工作要求,對排出的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環境違法案件、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污染源、一批區域性、行業性、結構性污染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大力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環境安全隱患。
1、掛牌督辦。對確定的掛牌督辦案件,要公開案件基本情況,明確整治要求,落實整治責任人和督辦責任人,督促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確保整治效果。
2、集中整治。對轄區內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清查,嚴打偷排、直排、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構成影響或存在隱患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整頓、淘汰各類違法違規的化工生產企業;打擊非法轉移危險廢物的違法行為;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實施關停并轉。市環保局組織執法人員對全市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3、督促檢查。市環保局將分階段開展督查督辦活動,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以及掛牌督辦單位整改情況進行每月一次的督查督辦活動。
4、責任追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定,對在專項行動中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將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1、整治不力、督辦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治和督辦任務的;
2、對頂風作案,擅自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故意偷排、直排造成較大環境污染事故或群體事件的;
3、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姑息遷就、包庇、縱容的;環境監管人員在工作中存在嚴重失職失察行為的。
㈣考核驗收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
在自查自糾、集中整治的基礎上,市環保局按照“環境綜合整治考核辦法”,組織對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驗收。并認真總結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果,找出不足和差距,依據考核驗收的得分情況,對在專項行動工作中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進一步加強領導。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高度,從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的高度,從提高執政能力,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切實將專項整治行動抓緊、抓細、抓出實效。
2、進一步加大掛牌督辦力度。要圍繞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掛牌督辦一批影響較大的環境違法違紀案件。掛牌督辦案件要有明確的目標責任、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序及獎懲措施。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掛牌督辦案件,并報上一級環保部門備案。對集中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逐級組織檢查,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曝光典型違法違紀案件,推動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并取得實效。
3、進一步加大公眾監督力度。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多形式、全方位宣傳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工作動態,對重點環境問題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及時公開曝光,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實行有獎舉報制度,設立有獎舉報基金,鼓勵公眾舉報排污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暢通“12369”環保投訴熱線,確保24小時受理公眾投訴。
4、進一步加大督查督辦力度。要針對全市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切實加大督辦力度,采取形式多樣的監督檢查措施,有效地推動專項整治。對掛牌督辦單位加強跟蹤督查,對已完成整治任務的企業和單位不定期地組織復查,防止污染反彈。
5、進一步加強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的管理職能和執法優勢,切實加強部門之間的密切配合和協同動作,形成有效的整治合力,確保環境違法行為在第一時間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推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
6、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查辦典型環境違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違法違紀人員的行政責任,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堅決糾正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