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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一)2012年底,全市所有農村寄宿制學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車條件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全面開通農村學生上下學周末接送班車,周末學生班車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車的行政村。
(二)2012年起,各縣(區、管委會)按要求在三年內完成全部未達標校車的更換工作。
(三)到2012年6月30日前,全市所有校車和服務提供單位的接送學生車輛都必須安裝使用帶有衛星定位和視頻監控功能行駛記錄儀,并接入當地公安、交通部門監控平臺,加強監管。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開通農村寄宿學生周末班車。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按照省、市政府有關文件、會議精神,在本轄區內所有農村寄宿制學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車條件的全部開通學生周末上學、放學接送班車,班車線路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車的行政村,最大限度解決農村學生周末上下學乘車難問題。
(二)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校車購置和更換計劃。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采取政府引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社會捐贈等辦法,完成全部未達標校車的更換工作。同時,各地各中小學幼兒園凡需購置接送學生車輛都必須購買國標專用校車。要加大補貼力度,對今年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更換國標專用校車的,除省補助外,市、縣(區)財政再給予每輛各1萬元的補助,以調動中小學幼兒園購車換車的積極性,確保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順利實施。各縣(區、管委會)按要求在三年內完成全部未達標校車的更換工作。
(三)安裝衛星定位視頻監控系統。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督促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接送學生車輛服務提供單位,2012年6月30日前在每臺校車和集中接送學生的車輛上安裝帶有衛星定位和視頻監控功能行駛記錄儀。對租用營運公司的接送學生車輛由交通運管部門負責安全監管,其他接送學生車輛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安全監管,實行動態管理、實時監控,及時掌握接送學生車輛數量、車輛狀況、車輛所有人、車輛保險、責任書簽訂、接送學生車輛登記標識辦理、駕駛人、照管人員、運行時間、運行路線、使用性質、服務評價等情況,實現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制度化、戶籍化、規范化管理。
三、實施步驟
(一)排查摸底階段(3月5日~3月15日)。各縣(區、管委會)教育、交通等部門要對所轄農村寄宿制學校的數量、分布、學生數、乘車路線、里程、停靠時間、站點設置等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在此基礎上,會同鄉鎮政府研究制定開通學生周末班車實施方案。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密切配合,準確掌握學校自購校車數量(包括國標專用校車、非專用校車數量)、包租車輛數量(包括符合安全技術條件、有營運資質和無營運資質車輛數量),以及學校購車(國標校車)、用車需求;全面掌握社會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基本情況(包括有營運資質、符合安全技術條件、非營運車輛數量)。
(二)制訂方案階段(3月16日~3月31日)。要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優先解決交通不方便的農村學校和城鄉結合部接送學生車輛和寄宿學生周末班車問題。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學生,明確范圍、突出重點,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科學制訂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制定農村寄宿學生周末班車實施方案。交通部門要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根據學生家庭和學校分布情況,制定開通周末學生班車實施方案,進行統籌規劃,科學安排車輛、線路和班次,合理設置周末學生班車停靠站點,安排好周末放學、上學時間,確保學生放學、上學有車可乘。制定校車更新三年規劃和分年度更新實施方案。教育部門要會同財政、公安等部門,根據各地學校現有非專用校車數量,合理制定非專用校車更新為國標專用校車的三年規劃及年度計劃。
(三)組織實施階段(4月1日~11月30日)。各地政府要結合實施“村村通班車”工程,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學生周末班車開通工作。對具備學生周末班車通行條件的線路,由鄉鎮政府提出申請,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進行勘驗,做到成熟一條、開通一條、規范一條。農村客運周末班車要選擇符合國家標準和符合《省農村公路客運車輛安全通行條件》及其補充規定的車型從事農村學生周末班車營運。對所有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參照客運車輛的要求加強日常管理,所有集中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均應具備相應的客運駕駛員資質條件,并參照客運駕駛人的要求加強日常管理。全市上半年完成接送學生車輛上安裝帶有衛星定位和視頻監控功能行駛記錄儀工作。
(四)督查驗收階段(4月1日~12月31日)。由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單位牽頭,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監等部門配合,定期、不定期對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全面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按照“邊督查,邊驗收,開通一條,營運一條”的原則,扎實推進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
根據各縣(區、管委會)2011年12月統計上報的接送學生車輛情況和省里下達我市2012年中小學幼兒園非專用校車更換為國標專用校車任務為150輛的要求。到2012年底前,仙游縣要更換非專用校車62輛,區要更換非專用校車28輛,區要更換非專用校車13輛,區要更換非專用校車14輛,秀嶼區要更換非專用校車27輛,北岸開發區要更換非專用校車6輛。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校車安全關系千家萬戶青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和社會安定穩定,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切實把校車安全工程作為交通安全重中之重,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屬地管理的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程工作協調機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制定具體措施,研究解決問題,督促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強化整治、監管措施,全力推進校車達標,確保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程順利實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發生,促進校車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規范管理。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督促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開展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程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教育、信息,在全社會營造濃厚氛圍。
教育部門:負責對所轄農村寄宿制學校的數量、分布、學生數、乘車路線、里程、停靠時間等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準確掌握學生乘車需求,科學安排上學、放學時間,為交通部門開通周末學生班車提供依據。建立健全學校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臺賬,依法審核校車、接送學生車輛使用申請和駕駛人資格申請,制定學生乘車安全守則。及時處理公安、交通部門抄報的校車交通違規違法行為,對使用違規校車屢教不改的學校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嚴禁使用違規車輛。學校要加大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力度,做好學生安全乘車勸導工作,教育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員超載車輛、不坐“摩的”、等非法客運車輛,積極爭取家長的重視和支持,有序地組織學生乘坐周末學生班車。要協調好學生乘坐周末班車從學校-乘車-指定停靠點的銜接工作,切實做到無縫鏈接,并在交通、公安等部門的協調下,與營運車主達成協議,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周末班車運營安全管理措施。學校要摸清城區學生乘車人數,為交通部門合理調配車輛提供依據。購置校車的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臺賬,嚴格審核校車駕駛人資格,加強對師生、校車駕駛人、照管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送學生車輛安全技術檢驗、車輛駕駛人審驗及安全教育,辦理送學生車輛登記和駕駛人準許駕駛校車簽注,加強接送學生車輛路面運行監管,依法打擊違法使用送學生車輛標牌的行為,查處校車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要嚴厲打擊、堅決取締違規校車、改裝三輪車上路行駛。依照管理職責和權限,做好校園門口及其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排查、設置與維護工作。建立接送學生車輛戶籍化管理檔案和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與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門和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相關經費,會同教育部門研究制定現有學校非專用校車更換升級為國標專用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程補貼政策,安排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程的有關經費。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客運企業提供接送學生服務的監管,合理規劃農村客運線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農村公路通行安全技術標準,按照《道路運輸條例》和《省農村公路客運車輛安全通行條件》及其補充規定,積極開通農村寄宿學校周末班車。加強對承擔接送學生的運輸企業管理,強化運輸企業從事農村客運車輛(包括周末班車)、駕駛員的資質審查,依法打擊非法營運行為。根據教育部門提供的轄區內農村寄宿學生分布、人數、路線方向和時間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安排好車輛,設置好班車線路、站點,組織公交企業優化城區線路布局,在放學高峰期合理增加公交班次密度,調配大運量、高標準的公交車輛從事運營,解決城區學生放學擁擠問題。
安監部門:負責將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車安全工程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范圍,列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評的重要內容。
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給予學生接送車輛相應的政策扶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物價部門:負責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接送學生車輛收費的管理辦法,根據教育部門提出的意見,核定學生乘坐接送車收費標準。政府法制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程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三)加大經費投入。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大實施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程的資金投入,研究制定現有學校非專用校車更換和農村寄宿學生周末班車補貼辦法,統籌安排學校校車更換及農村周末學生班車補助資金。要采取“政府安排一點,學生家長承擔一點、營運公司讓利一點”等辦法,確保“周末學生班車”順利開通;對隨車教師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貼。
(四)強化安全管理。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班線開通后的運營管理工作,建立校車和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程臺賬。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的車輛,在完成接送學生之外,可用于其他運營活動;學校購置的國標專用校車不能用于除接送學生之外的運營活動。要持續開展校車及學生接送車輛集中排查整治,規范社會集中接送學生客運市場管理,嚴厲打擊手續不全、無營運資質車輛和駕駛人從事接送學生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切實加強實施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程的監督檢查,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要建立校車和集中接送學生車輛違章、違規舉報、通報制度,公布舉報監督電話,強化社會監督,并將其納入縣(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和學校安全目標責任考核和績效考評范圍,作為年終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六)強化宣傳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廣泛開展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程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宣傳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程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營造實施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程的良好氛圍。
(七)強化信息反饋。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在每月25日前定期上報本轄區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程進展情況;半年和年終逐級報送本年度接送學生車輛工程實施情況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