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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健全我區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導和規范我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特制定本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傷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全省及其他?。▍^、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發生跨地區或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3)國務院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其他市級行政區域的;
(2)超出杭州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內2個以上區、縣(市)行政區域,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下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區、縣(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區、縣(市)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發生Ⅳ級食品安全事故時,由區應急指揮機構統一協調指揮,啟動本《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發生Ⅰ、Ⅱ、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區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省、市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對未達到啟動本預案條件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據分段監管的原則,由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初級農產品環節由區農業局牽頭負責;生產環節由江干質監.分局牽頭負責;流通環節由江干工商分局牽頭負責;消費環節由區衛生局牽頭負責。
三、組織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我區一旦發生Ⅳ級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指揮系統,實施統一組織指揮。
(一)設立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指揮部總體負責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其職責為:
1、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系統和保障體系;
2、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3、由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啟動我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全面協調和指導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5、向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江干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為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
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為:
1、負責全區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組織建立和管理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評估,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
2、貫徹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協助指揮部組織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
3、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具體問題。
4、檢查督促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園區)迅速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態的蔓延擴大。
5、及時匯總、報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6、分析、總結事故發生的起因、經過,明確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
7、適時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
8、負責組織完成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調查處理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信息組五個工作小組。
1、綜合協調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江干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牽頭負責;組織協調各鎮街實施救援工作,協調其他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專家和專業救援隊伍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匯總信息,報告、通報事故情況,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調查處理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分析事故進展,作出調查結論;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對案件特別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應通報公安機關提前介入。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醫療救治組:由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專家咨詢組: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邀請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家庫成員,成立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組織專家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處置和控制措施。
5、警戒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營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各工作小組的參加部門,由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和各成員單位職責確定。
其它部門在各自職責的范圍內,根據指揮部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四)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職責為:
1、負責制訂本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法。
2、負責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等工作。
4、落實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的責任。
四、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程序
(一)報告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農業、質監、工商、衛生、商貿旅游、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和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本轄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向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
(二)評估
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食品安全專家或責成事故發生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構赴現場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對事故的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進行科學的評估確認,并按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
(三)現場處置
經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評估確認,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由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1、由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各工作小組應當根據本預案所規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職責,緊急調集應急處理隊伍、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的設施、設備,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救援措施,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2、事故發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未發生事故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按照指揮部的調度,參與做好事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3、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四)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按照實事求是、有利穩定的原則,征得指揮部的同意后,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社會。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五)事故調查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寫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
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或單位如有不履行職責或玩忽職守,造成后果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