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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十一五”規劃實施的收官之年,也是推動全省民政事業整體提升的重要一年。全省民政工作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依法履行“改善民生,落實民權,促進民利”的民政工作職責,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貢獻。
(一)以研究制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為契機,整體提升全省民政工作科學發展水平。全面總結“十一五”民政事業改革發展經驗,認真組織開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形成以民政事業、老齡事業、社會福利事業規劃為主干,具體業務規劃為支撐的目標體系,進一步理清今后一段時期民政事業發展思路和目標任務。以規劃編制為契機,不斷健全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機制,探索完善“大學民政研究中心”共建機制,更加關注民政基礎理論研究,建立民政政策績效評估機制,切實提高教育培訓實效,提升民政干部職工政策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水平,為整體提升民政事業科學發展奠定思想理論基礎。
(二)以普惠制為導向,推動新型社會福利體系建設向縱深發展。深入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完善四級養老服務組織網絡。規范養老服務行業管理,制定出臺全省居家養老服務指導意見。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建立養老服務人員持證和上崗培訓制度。探索建立孤殘兒童福利服務體系,制定出臺全省孤殘兒童福利保障政策,進一步提升孤殘兒童福利水平。加快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繼續實施“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組織開展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營造慈善捐贈良好社會氛圍。探索建立慈善統計信息平臺,開發運行社會捐贈網,提高慈善捐贈信息透明度。適時啟動民政康復中心遷建工程。認真落實省政府扶持社會福利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研究制訂社會福利企業管理辦法。全年確保完成銷售各類福利彩票38億元,力爭銷售40億元以上。
(三)以制度化、法制化為目標,健全社會救助工作機制。加強低保基層規范化管理,推動出臺《省最低生活保障條例》,鞏固“應保盡保、應補盡補、應退盡退”工作成果。低保對象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金額不少于50元,以縣為單位,平均救助金額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50%。積極推行住院定額救助,逐步提高困難群眾低段醫藥費救助比例。全面推行醫療救助即時結報救助方式,醫療救助籌資額不低于人均8元,完成白內障復明手術不少于1000例。全面加強臨時救助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完善農村“三老”人員定補機制。進一步健全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機制,敬老院床位使用率比上年有明顯提高,著力推進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使之逐步成為鄉鎮養老服務中心。推進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研究制定避災安置場所規范化示范標準,扎實開展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
(四)以完善城鄉社區服務為著力點,扎實推進基層民主自治建設。研究制定全省“十二五”城鄉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完善城鄉社區服務制度保障。深入開展農村社區服務專題調研,進一步明確農村社區服務發展思路。全面加快城鄉社區服務中心建設步伐,不斷夯實社區設施建設基礎,提高社區服務能力。加強農村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穩步推進農村社區工作者的專業化、職業化。深化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規范化建設,認真開展“難點村”治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村級民主監督組織建設,全面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督促各地加大公共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健全完善村干部基本報酬等激勵保障機制和村級組織運行保障機制。充分做好全省第九屆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期準備工作,深入開展專題調研,適時組織啟動相關試點。
(五)以雙擁共建為抓手,進一步完善優撫安置保障體系。認真實施省雙擁模范城(縣)創建命名管理辦法,組織好新一輪創建、考核和命名工作。繼續開展“關愛功臣、永葆光榮”等系列活動,探索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深化優撫對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推動“一站式”結算服務向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村)醫療衛生站點延伸,力爭實現全覆蓋。落實優撫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合理調整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積極配合開展復員退伍軍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健全完善復退軍人維穩機制,加快優撫數據信息系統建設,實現動態化管理。堅持“平穩起步、平穩過渡”思路,結合戶籍制度改革,深入推進退役士兵城鄉一體安置改革,認真做好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扎實推進軍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提高全省軍供站正規化建設水平。
(六)以新社會組織學習實踐活動為載體,切實增強社會組織服務社會能力。全面履行新社會組織學習實踐活動指導職責,督促新社會組織整改落實,推動新社會組織黨建與鄉村和社區黨建、新經濟組織黨建的聯動,引導社會組織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加大對公益慈善類、基層服務類、行業組織類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力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探索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機制,抓好社會組織“孵化”基地試點,推廣設立社會組織發展基金會經驗,支持和推動政府服務外包,促進社會組織擴大公共服務和參與社會管理。全面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表彰一批先進社會組織和先進管理單位。進一步提高社會組織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快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依法查處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非法社會組織。
(七)以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為基礎,進一步探索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有效途徑和實踐模式。繼續扎實推進社會人才工作隊伍建設試點,及時總結提煉,適時推廣成功經驗。配合做好中央《關于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貫徹實施工作,圍繞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總體要求,認真貫徹人事部、民政部有關文件精神,深入探索民政領域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與設置。籌備成立省社會工作者協會,開展社會工作者注冊登記和繼續教育工作。
(八)以推動城鄉老齡事業協調發展為方向,不斷提高老齡工作水平。積極開展老齡事業發展戰略研究,研究制定全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和新一輪為老年人辦實事意見。制定第三輪全省老齡工作先進縣(市、區)創建工作指導意見,全面啟動創建活動。繼續深化“3587工程”,完善社區生活照料網絡,加強居家養老照護體系建設。推進農村社區老齡工作規范化建設,完善農村養老服務組織網絡和基礎設施建設,認真開展“農村空巢老年人幫扶服務”項目試點。加強基層老年人協會建設,開展“銀齡互助”活動。加強老年文化教育體育設施建設,繼續扶持欠發達地區老年活動設施和電大教學點建設,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九)以健全小型水庫移民幫扶解困機制為重點,切實加大移民安置幫扶力度。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解決小型水庫移民困難問題的若干意見》,全面開展小型水庫移民解困工作。積極推進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和“項目規劃”的實施,復核后期扶持年度人口,按時發放直補資金。切實加大灘坑移民幫扶力度,加快移民群眾創業致富步伐。加強移民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全力維護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社會穩定。
(十)以為民、便民、利民為取向,進一步提高社會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組織開展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工作,鞏固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成果,加強地名法規建設,深化地名文化理論研究,推進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按照推進新型城市化建設要求,穩妥做好行政區劃調整審核論證工作,加強對村規模調整工作的檢查指導。全面推進平安邊界創優活動,力爭創優率達到90%。完成“蘇浙線”省級界線聯檢工作,第二輪市、縣級界線聯檢率達到60%。認真貫徹民政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深化殯葬管理體制改革。制訂出臺《省公墓建設規劃》,確保累計治理“三沿五區”墳墓30萬穴以上,鄉村生態墓地覆蓋率和已建公墓(墓地)綠化率分別達到83%和73%以上。繼續推進婚姻登記機關規范化建設,提高全省婚姻登記管理信息聯網系統運行維護水平。切實解決“事實收養”問題。積極開展救助管理機構規范化建設,力爭完成11個地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項目建設,新改擴建3個縣(市)救助管理站(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
(十一)以提高行政效能為根本,更加關注機關自身建設。按照建設為民、務實、廉潔、高效機關的總體要求,切實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完善懲防體系源頭治理長效機制,繼續深入開展行風建設示范單位創建活動。進一步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設步伐,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水平。全面推進“法治民政”建設,落實好民政信訪維穩機制。完善民政資金社會化發放機制,加強民政資金“末端”監管,建立福彩公益金重點資助項目跟蹤問效機制,進一步激發民政事業單位發展活力。統籌兼顧做好保密、信息、宣傳、檔案、外事、統計、后勤服務等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