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法律文書教學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開設法律文書寫作課程的必要性
縱觀整個司法實踐過程,法律文書的識別和制作具有重要地位。從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再到人民法院、仲裁機關、公證機關,包括律師事務所在內,在進行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必然會制作相應的法律文書。所謂法律文書,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司法公證、仲裁機關處理各類普通訴訟案件和特殊訴訟案件時使用或制作的,以及案件當事人、律師自書或代書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總稱。法律文書課程是法學本科教育在高年級開設的一門必修課程。當學生系統地學習法理學、憲法學和各個部門法學后,開設法律文書寫作課程尤為重要。法律文書作為司法實踐的載體,其制作質量的好壞,直接反映一個法律工作者綜合素質的高低。因此,以培養高素質高質量法學人才為目標,高校應重視法律文書課程的教學與改革,促使學生真正掌握文書寫作技巧,適應未來的法律工作。另外,法律文書寫作也是國家司法考試大綱要求的考試內容之一。因此,我們應該認識到這門課程的必要性,并在教學中予以高度重視。
二、法律文書教學的現實困境
從目前法律文書課程的教學來看,教學理念落后,教材范文滯后,課程安排不合理等問題導致文書寫作教學與司法實踐脫節,教學目的難以實現。
(一)教學模式落后、實用性差當前,幾乎所有高校法學專業法律文書課程的教學模式都以理論灌輸為主導,輔以課堂練習,形式封閉落后。課堂上,教師依照教材內容提供簡單的案情材料,讓學生聽、記、寫、改,完成教學。考試通常采用開卷形式,學生只管照搬模板謄抄。此教學模式導致的問題不容小覷。一方面,導致學生對模板依賴性極強,文書寫作上存在邏輯性差、語言表達不佳的問題;另一方面,理論灌輸加模板寫作的教學模式實用性不強。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件在邏輯說理上會有截然不同的表現。以民事起訴狀為例,離婚糾紛的訴訟重點跟借貸糾紛、合同糾紛、侵權糾紛的訴訟重點存在很大差異。只考慮模板、格式和相關法律條文的教學模式實用性差,不便于結合實際案例,無法滿足司法訴訟的基本要求。
(二)教材范文具有滯后性目前,市面上幾乎每一種法律文書教材都存在案例陳舊、范文滯后等問題。以我校采用的2013年7月版的《法律文書寫作》教材為例,教材中選用的范文過于陳舊和滯后。比如,采用1979年的‘8.24’槍支被盜案的立案報告;采用1999年的不起訴決定書;采用2001年的馬向東案刑事裁定書。客觀地說,十多年前的案子雖然具有代表性,但從司法進程而言,不管從法條上的調整、法律觀念上的進步還是語言文字的運用來說,這些范文都過于滯后,根本不能代表現有法律文書的水平。學生習慣于模仿范文語言,造成他們制作的文書并不能與現有的司法實踐活動相適應。另外,除案例范文滯后外,教材內容也存在實用性差問題。以起訴狀為例,通用教材一般關于起訴狀只涉及概念、內容、格式和范文,對寫作思路和邏輯說理過程并無提及。可見,空講理論的教材無法從根本上調動學生積極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的訓練更無從談起。
(三)課程安排不合理、教學內容過多現有的法律文書課程普遍存在課時安排過少、學習內容過多的問題。以本校為例,本課程一般教學時間為17周,每周2個課時,共34個課時。我校采用的教材分為9章,按法律文書制作主體劃分,系統介紹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證機關法律文書和律師實務文書,涵蓋司法實踐中的主要法律文書類型,大致有60多種。粗略計算,為完成既定的教學內容,意味著每節課至少要講2種以上文書。因此,要學生熟練掌握寫作技巧,顯然不可能。事實上,教師往往只能挑選重要的幾個或幾章內容進行講解。這樣一來,學生訓練的機會少,掌握的內容也少,付諸實踐時必然有所欠缺。
三、法律文書教學改革的幾點建議
(一)更新教學理念傳統的法律文書教學理念以教師為中心,重“教”輕“學”。以“理論灌輸+模板代入”為主導,把學生放在被動和從屬地位,致使學生寫作時更偏愛照搬模板,而不對案例進行法理分析和邏輯說理,不利于學生發展和成長。因此,要教好法律文書這門課程,必須轉變教學理念。筆者認為,法律文書課程的教學理念,應拋棄“以教師為中心”的觀念,提倡以學生為本,改變學生的被動地位,不斷提高學生學習積極性,以培養學生法律思辯能力、法律寫作能力和法律運用能力為中心,走“自主+互動+實踐”為主導路線,讓學生真正參與課堂教學,充分發揮學生能動性,實現法律文書課程的教學目的。
(二)轉變教學模式單一的“填鴨式”教育并不能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死記硬背、模板謄抄也不能適應當前司法實踐對法律文書制作的要求。法律文書教學應嘗試一種新方式,激發學生學習和訓練的熱情,讓學生主動思考寫作思路并進行實例訓練。因此,本課程的教學模式應由“理論灌輸”轉為“實踐教學”,教學重點應從“重結果”向“重過程”轉變,教學方法應由“單向信息傳遞”轉為“綜合互動”。首先,為滿足司法實踐對法律文書寫作的要求,必須拋棄傳統“理論+模板”的教學模式,走多元化實踐教學模式。其次,法律文書課程不僅要讓學生記住法律文書是什么、為什么,還要讓他們懂得怎么想、怎么做、怎么寫。教學重點不是如何把案例內容填進模板,而是讓學生學會法律思維與邏輯辯證。最后,單向信息傳遞的教學方法不能激發學生學習的熱情,應在教學中盡可能與學生進行互動,采用案例討論、職業角色訓練、模擬法庭等方式調動學生積極性。
(三)提倡原始材料教學法重視實踐性教學的作用,讓法律文書課程不再枯燥和乏味。可以采用原始材料教學法,讓文書寫作與司法實務緊密結合。教師應提前收集近期的真實案件材料,進行整理和篩選,擇取符合當前講解內容的有關材料(可以混入部分無關材料),將其發放給學生,讓他們自己進行研究和提取有用信息。學生掌握的是零碎的資料,只有通過自己的認真研究和思考,才能提取有效信息,然后通過邏輯分析確定思路,最后按照法律文書的制作要求完成寫作任務。這樣一方面解決教材案例陳舊問題;另一方面,降低學生對模板的依賴性。
(四)選擇代表性文書進行重點講解和訓練前述中提到,按照現有教學時間,不足以講解完教材內容。在不增加課時量、延長教學時間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教學計劃,按照制作機關的不同和司法實踐的使用頻率,挑選具有代表性的文書進行重點講解和訓練。比如,提請批準逮捕書、起訴意見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不起訴決定書、抗訴書、一審民事判決書、二審刑事判決書、起訴狀、答辯狀、詞、辯護詞、律師函。這些文書在日常司法實踐中使用頻率高,具有代表性。學生掌握了上述文書的制作方法和思維模式,通常能勝任一般的司法文書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