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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電子政務統一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的管理,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3號)和《國務院電子公文傳輸管理辦法》(國辦函〔〕6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是規范平臺的監督、管理和使用,平臺的使用單位及使用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平臺的應用范圍主要包括:市幾套班子以及市直各部門、各單位,縣(區)幾套班子、縣(區)直各部門、各單位以及鄉(鎮)、街道,有關企業等。
第四條平臺主要設置了政務信息、公文辦理、文稿交流、通知管理、領導活動、內部請示、科室園地、值班信息、工作簡報等功能模塊,努力在全市基本實現無紙化辦公,進一步提高辦公效率。
第五條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平臺日常管理、綜合協調、需求匯總、項目推進和應用推廣及培訓等工作;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負責技術支持、協調配合平臺建設;市電信公司負責市電子政務專網建設與維護,軟件開發、升級與維護,數據安全及備份等工作。縣區政府辦公室,市各部門、各單位辦公室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平臺運行、監管和維護工作。
第二章使用單位
第六條各使用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規定,并認真落實管理措施。
第七條使用單位必須明確一名負責人分管平臺工作,同時確定一名系統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管理。
第八條相關單位經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接入平臺手續并領取平臺身份密鑰(下稱密鑰)和密碼;市電信公司根據市政府辦公室的意見予以登記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使用單位變更系統中涉及單位名稱、印章、系統管理員、公文管理員、電子印章管理員等相關資料的,應向市政府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應及時變更系統授權、相關密碼,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各單位自行管理本單位用戶,系統管理員負責添加或刪除用戶、分配用戶相應權限等工作。
第三章使用人員
第十一條系統管理員承擔本部門、本單位平臺運行具體事宜,負責內部機構與人員等信息的收集、整理、權限配置和組織培訓以及系統維護等相關工作,負責平臺運行相關銜接工作;公文管理員負責電子公文、通知等收發、辦理工作;電子印章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電子印章管理。
第十二條系統管理人員、公文管理員、電子印章管理員應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具備良好的服務意識和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三條公文管理員應確保工作時間處于在線狀態,及時辦理各類信息、公文、通知等;非工作時間,按公文辦理相關要求處理。
第十四條如使用人員出差,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指定他人代辦;未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其他人員不得使用系統管理員、公文管理員、電子印章管理員的密鑰和密碼登錄系統。
第十五條使用人員要加強密碼管理,特別是各單位系統管理員、公文管理員、電子印章管理員,不得使用易破解密碼,并不定期更換密碼。
第十六條為確保平臺短信通知模塊正常運行,各單位系統管理員、公文管理員不得隨意更改手機號碼。確因某種原因需要更改手機號碼的,應書面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章安全保障
第十七條本平臺屬非涉密網絡,各單位不得將涉密計算機設備及網絡接入該平臺;不得在平臺上傳輸、處理或存儲涉密、敏感或其它不宜公開的公文、信息等。
第十八條聯入平臺的計算機應加強系統管理,安裝殺毒軟件,并及時對系統進行必要的升級。
第十九條各單位系統管理員應定期檢查、維護計算機網絡,發現問題應及時排除;無法排除的,應及時與市政府辦公室聯系,市政府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及時處理;不得隨意增加系統使用人員。
第二十條各單位網絡管理員要加強對路由器、交換機及各終端、線路等網絡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護,未經同意,禁止更改平臺相關路由器、交換機的配置。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切實加強計算機及網絡安全保密知識教育,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相關保密規定。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在使用本平臺過程中發現泄密或竊密事件時,要及時報告,并積極協助調查解決。對造成泄密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