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扶貧整村項目管理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大扶貧開發工作的力度,規范整村推進工作程序,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年)》和《省扶貧開發規劃(—年)》,結合省扶貧開發工作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是新階段扶貧開發四大工程之一。它是以貧困村為基本單元,以村級扶貧開發規劃為依據,以貧困人口增加收入、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為主線,以完善基礎設施、發展社會公益事業、改善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為重點,整村實現穩定解決溫飽目標,為全面建設小康和構建和諧社會夯實基礎。
第三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堅持先難后易,區別對待;堅持政府引導,群眾參與;堅持因地制宜,綜合開發;堅持資金整合、匹配使用的原則。
第四條整村推進項目的扶持對象是絕對貧困戶和低收入貧困戶,富裕戶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救濟戶不屬于扶持對象。
第五條入戶資金扶持的項目,應達到貧困戶長期穩定增加收入,穩定解決溫飽,進而脫貧致富的目標。
第六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分為到戶項目和到村的基礎性和公益性項目。除到戶項目外,到村項目要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安排,要求基本達到三通(水、電、路)三有(學校、衛生、廣播電視)的目標。
在項目的選擇上,要堅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考慮自然條件、社會發育程度、群眾的素質(勞動技能)、市場等因素,充分體現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第七條安排整村推進項目,把選擇權交給貧困群眾,不與群眾見面的項目不定,群眾想不通的項目不定,群眾沒有打算的項目不定,群眾沒有討論通過的項目不定。
第八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資金堅持“渠道不亂、集中使用、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的投入機制。用于扶貧開發整村推進的資金包括: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扶貧信貸資金、行業發展資金、社會幫扶資金和群眾自籌資金。
第九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管理程序分為確定項目實施貧困村、申報審批、項目實施、竣工驗收和后續管理五個階段。
第十條按照中央提出的扶貧開發“省負總責,縣抓落實,工作到村,扶貧到戶”的要求,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項目法人制。各州、地、市和縣黨政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州、地、市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各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為整村推進項目法人,其職責是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整村推進項目;并派干部到項目實施的貧困村駐點扶貧,確保整村推進目標按期實現。
第二章確定貧困村和貧困戶
第十一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實施村,必須是《省扶貧開發規劃》中確定的貧困村。項目戶必須是實施村中的貧困戶。
第十二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要按照《省扶貧開發規劃》中貧困村的排序,逐年實施。已經實施了整村推進項目的貧困村,不再安排。
第十三條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的程序:
(一)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每年初根據省政府確定用于整村推進的資金總量,依據扶貧資金入戶額度,并考慮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的投入,測算當年擬實施整村推進項目的貧困村數量。
(二)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根據《省扶貧開發規劃》中各縣貧困村數及貧困人口數量,按比例分配實施整村推進項目的貧困村數。根據驗收和綜合達標考核情況適當進行調整。將當年項目實施的貧困村、戶、人和資金規模下達到各州、地、市、縣。
(三)縣扶貧開發辦公室依據縣級扶貧開發規劃,堅持先難后易的原則,按貧困程度排序,提出擬實施整村推進的貧困村名單,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十四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扶持的貧困戶,以村級扶貧開發規劃中確定的貧困戶數和人數為基數。考慮人口自然增長和近幾年分戶的變化情況,確需調整扶持對象的村,要通過村民認真討論,由村委會上報鄉、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并報州(地、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后上報省扶貧開發主管部門審定。
第十五條當年實施項目的貧困村和貧困戶名單要在縣、鄉、村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方可確定。
第三章整村推進的目標
第十六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的總體目標是:主導產業明確且鞏固和發展,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實現貧困農牧民穩定解決溫飽,為脫貧致富、建設小康奠定基礎。即達到貧困村產業有新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有新改善,村容村貌有新變化、社會事業有新進步,促進貧困村自然、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持續發展。
第十七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要達到的具體目標:
(一)貧困農牧民人均收入提高
1、項目。扶持的貧困戶有一項以上有穩定收入來源的生產經營性項目。
2、收入。扶持的貧困戶在3年內實現穩定解決溫飽目標,即農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800元以上,牧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1000元以上。
(二)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改善
1、飲水。全村人畜飲水困難得到解決,達到解決飲用水困難標準。
2、通電。通過外供電或家用太陽能小電源等辦法,解決貧困村的生產生活用電問題。
3、道路。農業區鄉與貧困村道路暢通,村與村之間道路相連,達到四級以上沙石路標準;牧業區鄉與牧委會、各牧委會之間通沙石路或簡易公路。
(三)公益事業改善
1、基礎教育。貧困村學校布局符合全省教育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就近就地有小學或教學點,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5%以上。
2、醫療衛生。貧困村衛生室按區域衛生規劃設置,符合全省村衛生室基本設施配置標準,達到鄉村服務一體化管理要求,農牧民就醫難問題得到解決。
3、廣播電視。村村通廣播電視,覆蓋率達到90%以上。
第四章項目計劃的編報與審批
第十八條各縣以扶貧開發規劃為基礎,充分尊重貧困群眾意見,建立縣級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庫。
第十九條在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牽頭,組織有關行業部門和鄉村干部,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因戶制宜,認真編寫扶貧項目申報文本。項目申報文本由鄉(鎮)政府進行初步審查,并經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查蓋章上報,由州(地、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后,州(地、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匯總上報至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審查批復。
第二十條項目批復文件下達后,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在相關媒體上對整村推進項目進行公告。縣級扶貧開發辦公室在接到批復后,必須及時在鄉、村兩級進行公告。
第二十一條正式下達的項目批復和計劃不得隨意變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變更、延期實施項目的,應按項目管理程序逐級上報到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審核批準后方可變更。
第五章工作職責
第二十二條州(地、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本轄區的整村推進項目負責進行復審、復驗和督促檢查,保證如期完成整村推進的目標和任務。
第二十三條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對本轄區內實施整村推進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主要職責是:整合資金資源;落實項目計劃;組織項目實施;提供社會服務;開展實用技術培訓;抓好項目的跟蹤檢查、自驗和后續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對所管轄貧困村的主要責任是動員和組織貧困村群眾實施好項目;對貧困村項目落實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實、匯總和上報貧困村整村推進的基本數據。
第二十五條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書記)是本村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的具體責任人。村委會配合縣扶貧辦編制項目申報文本和實施方案;負責單據的匯總;對實施項目進行公示;組織群眾投工投勞;督促檢查項目建設的進度和質量。定期統計匯總,動態監測項目進展情況;建檔立卡;加強項目的資產和后續管理,鞏固扶貧成果。
第六章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六條整村推進扶貧開發項目資金,要按照國家《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和《省扶貧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確定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投向,避免各行其是,重復建設,盲目投放。
第二十七條對絕對貧困戶和低收入貧困戶的資金扶持要區別對待。農區和牧區的投資額度,按照扶貧開發規劃,以縣為單位區別對待。
第二十八條為確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資金的安全運行,扶貧資金必須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保證資金專款專用。扶貧資金必須進行公示。扶貧、財政、審計等部門對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寫出檢查報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和省政府。
第七章項目實施
第二十九條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每年初下達整村推進計劃,各縣結合扶貧規劃從項目庫中篩選項目并經受益的貧困群眾討論通過后,編制當年的項目計劃,按程序逐級上報。
第三十條整村推進項目實施期一般為1—2年。凡納入計劃的項目,要按項目批復文件限期建成,并達到行業規定標準。
第三十一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嚴格按行業標準執行。項目必須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和政府集中采購制。
第三十二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中的基建項目必須按照批準的技術設計文件組織實施。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規模、標準和主要建設內容。項目實行監理制,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聘請中介機構對全省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實施進行全過程監理。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檢查監督,嚴把質量關。
第八章統計與監測
第三十三條從省到州(地、市)、縣建立健全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監測網絡,全面跟蹤整村推進扶貧資金的使用和項目效益情況。各州(地、市)、縣政府要保證整村推進監測工作所需的人員和經費。
第三十四條要將貧困戶的人均現金收入、住房狀況、生產經營性項目規模及效益制成《貧困戶監測表》,每年年底由貧困戶自填,各村監督員進行統計,并逐級匯總上報。
第三十五條圍繞全村人均收入、住房、道路、人畜飲水工程、農田基本建設、通電、生產經營性項目等情況制成《貧困村整體發展狀況監測表》,每年年底由村委會填寫逐級匯總上報。
第三十六條各州(地、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當年實施的項目要督促檢查并報上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整村推進項目實施情況隨機抽查,并將抽查結果通報各州(地、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第九章項目后續管理
第三十七條為了加強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的后續管理工作,各州(地、市)要制定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后續管理辦法,不斷提升自我發展能力,保證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十八條項目要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實施、統一服務、分戶經營。項目驗收合格后,及時移交有關部門管理。
第三十九條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應加強對項目運行的跟蹤檢查,對項目建設戶進行建檔立卡,做到鄉、村有表,戶有卡。
第十章驗收、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實行當年項目建設驗收和經濟社會達標考核評價。驗收、考核與獎懲按照《省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驗收考核暫行辦法》執行。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各州(地、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