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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勵企業持續發展
(一)鼓勵企業做大
1.對年開票銷售收入新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年開票銷售10億元以上企業,開票銷售每增5億元獎勵5萬元。
2.對開票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且當年增幅100%以上的企業獎勵10萬元。
以上獎勵,均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二)鼓勵企業納稅
1.對入庫稅收新達到500萬元的企業獎勵10萬元,新達到1000萬的企業獎勵20萬元,以此類推,每增加500萬元獎10萬元。
2.對上年入庫稅收100萬元以上且在當年入庫稅收增幅達30%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以上獎勵,均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三)鼓勵企業重組
1.對當年經省級批準新組建集團的企業給予定額補助5萬元。
2.對兼并、收購、控股本縣范圍內其他企業的,免繳兼并過程中發生的本縣權限范圍內的各類行政規費。
3.對兼并、收購、控股本縣以外的優質企業并在納稅,新增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按新增納稅額縣級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
4.本縣企業引進縣外戰略投資者且戰略投資者注冊資本在3000-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經縣審核認定后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
(四)鼓勵企業做強
1.對入庫企業所得稅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所得稅比上年增加額縣級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
2.對經權威機構認定當年新進入全國行業排名前5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獎勵。
3.對全年在“三比二爭”競賽活動中獲得縣工業企業綜合經濟實力20強的企業,1-3名獎勵20萬元、4-8名獎勵15萬元、9-15名獎勵8萬元、16-20名獎勵5萬元。(競賽辦法另行制定)。
二、鼓勵招引好項目
1.設立項目建設特別貢獻獎。對引進和落戶建設投資額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以上工業項目的鎮(區)分別獎勵商住用地指標30畝、50畝、100畝,同時分別獎勵引進項目有功人員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投資額每增加1億元,獎勵標準同時增加1個百分點。該項獎勵待項目竣工達產、達效后兌現。
2.企業通過自主招商引進新辦的企業,經縣審核認定后,引進企業可將新辦企業投產后所形成的開票銷售、入庫稅金合并計入,連續三年予以計入享受獎勵政策。
三、鼓勵企業有效投入
1.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裝備制造業、紡織業(含絲綢、化纖產業)升級改造項目當年新增生產性設備投資額500萬-1000萬元、1000萬-2000萬元(含1000萬元)、2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按生產性設備投資額的3%、4%、5%給予獎勵。獎勵分二期兌現,項目竣工投產和達產達效各獎50%。項目竣工投產次年入庫稅金凈增額為項目獎勵資金總額3倍(含)以上的,兌現達產達效獎勵。對經審核認定的高新技術轉讓費視同設備投入給予3%的獎勵。
四、鼓勵產業集中集聚
1.支持各鎮建設新的特色產業園區,對各鎮新建成的具有鮮明特色的產業園區,經縣評審認定后,按照產業園區的規模,給予50-100萬元的配套補助資金。(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2.支持各鎮建設特色產業園區生產性服務平臺,對當年營業收入超200萬元的技術、信息、咨詢、培訓等生產性服務平臺,按其繳納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
3.當年獲國家、省商標名牌基地、區域名牌基地、生產制造基地稱號的,分別獎勵申報單位20萬元、10萬元。
4.對當年新確認一個中國名牌、馳名商標產品獎勵20萬元(行政認定);對當年新獲得出口免檢產品獎勵10萬元;對當年新確認省級名牌、省級著名商標、省級出口名牌產品獎勵10萬元。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和特色產業園加大品牌宣傳,在中央電視臺和省級衛視的宣傳投入達到200萬元、100萬元以上的,縣財政分別給予宣傳投入10%和6%的補助。
5.對由我縣企業起草、制定國家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含行業標準)、行業聯盟標準并正式的,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
五、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1.對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超過3%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除外),引進和購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研發和檢測設備,一次性給予設備購置價格20%的補貼,單個企業當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與高等院校聯合共建獨立注冊的研發機構,科研成果形成銷售后按新增開票銷售的1‰予以獎勵。
2.通過國家重點新產品、省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認定且性能指標經權威機構認定,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獎勵。經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2萬元。
3.對企業技術創新除享受科技創新扶持政策外,另按研發費用實際抵扣的所得稅額的10%予以獎勵,最多不超過30萬元。
4、對新創建的檢測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經國家、省新認定的分別獎勵20萬元、8萬元。
5.引進高層次領軍人才和專家團隊,繼續執行委發〔〕10號文件的優惠政策。
6.對企業實施信息化項目投資100萬元以上,且認定為國家、省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示范企業(項目)或試點企業(項目),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對于第一年使用云計算中心軟件服務的工業企業,使用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縣財政一次性獎勵使用企業1000元。
六、鼓勵企業節能減排
1.凡當年獲省級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單位、國家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新列入省級以上低碳經濟試點企業、試點園區的,分別獎勵5萬元、8萬元;循環經濟(含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年投入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經縣級審核驗收的項目,分別獎勵5萬元、8萬元、10萬元。
2.對紡織、化工行業和年耗標準煤3000噸以上重點耗能企業當年采取工藝、技術、設備改造和強化管理等節能措施取得明顯成效且年節能達500噸標準煤、1000噸標準煤、2000標準煤以上的企業,分別獎勵4萬元、8萬元、10萬元。對印染、輕工等高耗水行業年節水量達10萬噸、20萬噸、50萬噸以上的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4萬元、5萬元。
3.對當年完成能源審計并通過審核的企業獎勵5萬元。
七、鼓勵融資和平臺建設
1.縣設立中小企業專項扶持引導基金1000萬元,用于對初創型、成長型、科技型小企業專項扶持(具體細則另行制訂)。
2.繼續實行上市企業扶持政策,相關扶持政策與企業發展目標、上市目標掛鉤。
3.鼓勵規模以上企業為其他企業提供貸款擔保,以一年期計算,中長期貸款按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20%獎勵擔保企業,短期貸款按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10%獎勵擔保企業。
4.對牽頭組建中小企業金融、人力資源、科技創新、項目建設、政策服務平臺的單位,每家給予50萬元補助費用。
5.創辦工業設計園,對新引進的工業設計企業三年免交房租,連續三年形成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6.對以企業為主體建立的省級產業研究院,經審核認定后,每家給予100萬元補助費用。
八、鼓勵企業管理創新
1.鼓勵重點企業實施職業經理人制度,對新引進的職業經理人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內實行全額獎勵。
2.對管理流程被列入國家級、省級重點信息化項目的企業給予獎勵。獲得國家級、省級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3.凡獲得國家質量獎、國家級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勵10萬元;獲省質量獎、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勵5萬元。
4.對重點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培訓計劃,每年安排專項經費100萬元,對全縣重點企業、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的高管人員進行現代企業管理知識培訓。
九、鼓勵企業開拓市場
1.對企業參加政府組織或安排的各類展會,攤位費按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船舶配套企業獲得國外船級社資質認證的給予認證費用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對省級以上品牌企業在市外新設立品牌專賣店且開票銷售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每家獎勵5萬元。
十、其他鼓勵政策
1.對新進定報企業獎勵企業經營者5萬元,各鎮完成年度新進定報企業任務數獎勵5萬元,每超額完成1家再獎勵2萬元。
2.對全縣行業(商會)實行專項考評,年終評選6家運作規范、企業反映良好的協會(商會),分別給予6、5、4萬元的獎勵。
十一、組織領導和實施時間
1.政策考核兌現工作由縣新型工業化領導組辦公室扎口牽頭,縣財政局、統計局、國稅局、地稅局、國土局、科技局等有關部門參加并負責提供相關數據。企業對照條件,符合條件的自行申報,并經所在鎮簽署意見后報縣發改委,相關部門聯合核實,形成兌現方案,對外公示后報縣委、縣政府審定。對弄虛作假套取優惠政策的,一律取消獎勵資格,并由縣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2.對工業龍頭、骨干企業和工業成長型企業實施滾動培育,經縣政府審定授予銅牌。繼續實施“三比二爭”競賽考核活動。對列入“131計劃”且實施“一企一策”的企業每年進行目標考核,將績效目標與會議紀要政策兌現掛鉤,企業可按照本政策意見申請獎勵,結果計入臺帳。不享受“一企一策”時,可享受本意見的單項獎勵政策,獎勵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單個企業獎勵以對地方財力貢獻額為最高限額。“三比二爭”獎勵作為競賽性獎勵,單獨計獎。
3.企業當年發生縣級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記錄取消政策享受資格。凡年開票銷售達500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另行確定企業目錄)未完成研發機構建設和建立產學研合作關系的、專利申請數少于8件的,按獎勵政策的60%兌現獎勵。
4.本意見適用納稅關系在本縣的各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設備投入獎勵除外),適用期限至年12月31日止,原政發〔〕8號文件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