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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土資源部和省國土資源廳的有關要求,市國土資源局認真組織開展了年度勘查項目年度檢查工作。現將本年度勘查項目年度檢查的有關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市轄區內應檢勘查項目的基本情況
年度,按照省國土資源廳下發的數據庫,我市共有勘查項目303個項目應參加年檢,其中探礦權人為省國土資源科學研究院的各類計劃項目(國家、省財政出資)26個。其它類型項目277個。按項目所在的縣(市)劃分,縣項目58個,125個,28個,41個,15個,19個,9個,縣3個,縣5個(全部為計劃項目)。
二、年度檢查結果
全部應檢項目中,我局通知了轄區內的所有探礦權人,要求報送資料,參加年檢。應檢的303個項目中,有288個項目提交了年度報告,經各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核查,勘查工作基本符合礦產資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局認定為合格項目。有1個項目提交年檢資料,縣國土資源局認為投入不夠,建議為不合格項目,市局認定不合格。有14個項目未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市局認定為不合格。全部項目年檢率為100%,年檢合格率為96%。
在年檢過程中,市局與縣(市)局對279個項目進行了實地檢查(包括部分不合格項目和未提交資料項目),實地檢查率達95%,等縣(市)的實地檢查率達100%。市局從6月份至十一月份,到勘查項目現場對部分項目進行了實地抽查,并組織我市的勘查督察員對部分勘查項目進行現場督察。
勘查工作開展情況
處于勘查階段的項目全年共完成資金投入18132.76萬元,完成技術人員投入9015個人月。具體投入勘查工作量:機械巖芯鉆探63348米;槽探57061立方米;淺井1430米;坑道施工7678米。另外還完成了部分地質填圖、剖面測量、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測量及樣品分析等工作。
我市大量勘查項目已轉入保留,進入辦理采礦許可證階段,這些勘查項目全年勘查投入及工作量為零。我市對保留區內的礦業秩序進行了檢查,這些區域內的礦業秩序穩定,未發現礦業權人在未拿到采礦許可證前有采礦活動。
年檢工作中反映出以下情況:
一是勘查項目年檢率進一步提高。反映出大多數探礦權人能夠接受基層地礦部門的監督管理,積極與基層地礦部門聯系,及時向市、縣兩級地礦部門報送開工報告和年度報告。
二是勘查項目的投入進一步加大,勘查工作逐步規范。特別是從工作量統計來看,探礦權人投入鉆探工作量比例大幅上升,坑道工程相應減少。這與計劃項目今年鉆探工作量多有關,同時也反映出探礦權人依法勘查、科學勘查的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年檢中我市大多數探礦人都能按照礦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勘查工作;能夠做到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工并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在勘查中無越界勘查和違法轉讓探礦權的行為。
但是年檢及實地檢查中依然發現下列問題:一是部分探礦權人領取勘查許可證后沒有開展實質性工作,或是投入工作量極少,只開展少量的填圖工作和槽探工程,設計中工作量不能足額完成,甚至于鉆探工作根本不開展。二是極少數探礦權人受利益驅動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以采代探、邊探邊采的現象,不能嚴格按勘查實施方案施工;三是少數探礦權人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自行組織施工,而不是委托的有資質的勘查單位施工;四是還有極少數探礦權人不能自覺接受基層地礦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報送開工報告及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有的甚至根本不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聯系。在日常的監督管理與這次年檢的實地檢查中,市縣地礦部門對發現的問題已及時指出,有些探礦權人已及時糾正并補交了資料,縣局對部分違法行為已做出了相應處罰。
四、年檢工作的具體做法
本次年檢中,為了維護正常的勘查秩序,規范探礦權人的勘查行為,我局積極探索地質勘查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強對勘查項目的監督管理。
一是高度重視,制定措施。在接到省廳年檢的通知后,我局及時刻制了年檢公章,將省廳有關年檢的新要求轉發至各縣(市)國土資源局。要求各縣局及時掌握省廳年檢的新要求,為下半年的勘查年檢工作作好準備。九月份,結合省廳布置的年檢與督察工作,召開了由各縣(市)國土資源局相關管理人員及在洛工作勘查單位參加的會議。起草并印發了《關于開展年度勘查項目年度檢查的通知》,通知重申了省廳的新要求,并要求對有效期內的所有礦產資源勘查項目進行全面督察,徹底查清各類勘查項目工作狀況及依法勘查情況,深入勘查現場,對照勘查實施方案進行檢查,并將探礦工程量和勘查項目資金投入情況上報。要求各縣(市)召開專題會議,通知探礦權人與勘查單位,催報并審查探礦權人的年度報告與許可證原件。按照部、省要求,對每個勘查項目逐一對照檢查,建立每個勘查項目的專門檔案,明確勘查許可證原件與年度報告相關資料的移交責任,保證交接過程不出差錯,保證較高的實際年檢率。會議后,市局將省廳下發給我市的勘查應檢項目庫按所在區域分解給各縣,明確了各縣(市)應年檢的項目。
二是精心組織,深入實地檢查。各縣市從接到年檢工作任務后,抽調業務骨干開展工作,項目較集中的縣專門成立了年檢機構。各縣(市)對轄區內的勘查項目詳細統計、分類,明確年檢的對象,明確年檢工作中應檢查的內容。分解年檢任務,采用分片管理制,明確每個項目的年檢負責人,、還與各礦管站簽訂了責任書,以站為單位對轄區內探礦權人法定義務履行情況進行嚴密監督,嚴格工作職責。礦權項目較多的縣,提早布置了年檢工作,采用召集會議、上門走訪、電話聯系等形式,將年檢的內容與要求通知到每個探礦權人。各縣(市)在收集齊全探礦權人的年度報告等有關材料后,認真核對、審查材料,和鄉鎮礦管站的同志一道,深入實地進行檢查,加強對勘查項目的現場勘驗,按照省廳年檢內容,對探礦人是否有越界勘查行為,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是否按要求施工以及是否向地礦主管部門報告情況等逐一核查,對探礦權人的勘查許可證和勘查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了全面檢查。
三是創新管理模式:為加強地質勘查項目的管理,我局全市推廣了勘查項目的公示,對轄區的勘查項目進行樹牌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探礦權名稱、勘查項目名稱、勘查許可證、勘查礦種、勘查面積、有效期限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過半年的實地選址,制牌、樹牌等,向社會公開了探礦權人的基本情況,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目前各縣局已按照市局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勘查項目公示,其中、縣的公示牌制度受到了省廳的肯定??h通過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宣傳礦法以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從而提高了探礦權人和廣大干部群眾依法探礦、合理開發利用保護礦產資源的自覺性。
10月底,各縣(市)完成了各勘查項目的年度報告審查工作,年檢資料全部按期送交到市國土資源局。市局在此期間,也集中對地勘單位和各類探礦權人進行了宣傳。年檢中,市局對各縣(市)局的部分勘查項目進行了抽查。十月份我局專門組織了勘查督察員工作會議,對部分項目進行了現場督察。市局對各縣上報的年檢資料逐一核對,認真匯總,在年檢合格項目的勘查許可證上加蓋了年檢合格公章,在不合格項目勘查許可證加蓋了年檢不合格公章。并將不合格項目專門造冊,準備作為勘查許可證延續、變更、轉讓的重要依據。
五、年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存在的問題及我局的處理辦法
由于我市的勘查勘查項目年檢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工作中還存在下列問題:一是勘查項目庫更新不及時,省廳與市局、縣局的溝通有待加強。特別是省廳目前勘查項目庫混亂,大量過期甚至已滅失、過期、已辦理勘查許可證的項目長期掛在庫中沒有及時清理。項目庫在登記手續辦理后,無法下發各市局,各項資料沒有及時返還,年檢的基礎數字無法準確統計。今年我市有部分勘查項目仍在有效期內但省廳未列入勘查年檢數據庫中。我們的做法是:對探礦權人依法進行年檢,確保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二是有少數勘查區內的勘查秩序仍然有待規范。有部分年度報告的內容不齊全,個別年度報告的內容仍不規范。反映出探礦權人實施的勘查活動還不盡規范,對年檢工作要求不了解;有些探礦權人由于在辦理相關手續,勘查許可證上未能按時加蓋年檢合格公章,我們的處理方法是:保留年檢檔案,通知探礦權人在辦理完勘查許可證變更、延續等手續后,及時加蓋公章。三是由于礦產資源勘查方面的法律不完善,政策變化較快,市場配置資源機制與整裝勘查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使礦權人及基層管理部門無所適從。我局的做法是:及時通知礦權人,詳盡解釋相關政策,求得礦業權人的理解與支持。
2、對省廳勘查管理工作的建議
(1)建議省廳加強與各地市之間的信息溝通與工作協調,對已登記項目及時向下級國土資源部門通報,返還相應資料,對已注銷、廢止項目,對勘查工作結束轉入辦理采礦許可證階段的礦權進行清理,及時公布準確可靠的勘查許可證數據庫,便于基層部門的監督管理。尤其是計劃項目的設立、變更、延續、保留、滅失等,要及時通知基層礦管部門。
(2)建議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對新立勘查項目探礦權人的法律法規宣傳,特別是對大量的個體及私營企業探礦權人的宣傳,以利于勘查年檢工作的順利進行;適時加強對市、縣兩級國土資源部門相關管理人員,尤其是新進人員的培訓。
(3)建議省廳對整裝勘查的政策加強宣傳,明確整裝勘查的政策走向、操作步驟、準入條件。及早規范礦權市場。使得勘查項目早日走向規范,管理步入日?;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