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社會保障局工作預安排制度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條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式和方法,強化監督考核,扎實推進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形成辦實事、抓落實、促發展的良好工作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工作預安排是指機關各科室定期對本科室主要工作進行統一安排,責任到人,明確標準,限期完成。以下事項適用本制度:
(一)履行職責中的全局性事項:主要是指分管工作中帶有全局性的重要事項;
(二)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主要是指上級督辦件和市級主要領導及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和局領導交辦的重要工作;
(三)排查出來的事項:主要是指影響穩定的信訪突出問題和重大矛盾隱患等;
(四)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條貫徹執行本制度應當遵循“超前謀劃、責任到人、辦結銷號、定期通報”的原則。
第四條 局工作預安排每月印發2期。由局辦公室收集、整理、匯總,經局主要領導審定后,予以印發。
第五條局機關各科室必須分別在每月10日、25日前對上期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并安排好下期工作,經分管局領導審定后,報局辦公室。
第六條堅持落實銷號制度。
(一)凡已預安排的工作和臨時交辦重要事項的銷號按以下程序進行:
1.責任科室寫出銷號報告(銷號報告的內容包括:事由、工作過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解決辦法、工作結果等)。
2.分管領導提出銷號擬辦意見。
3.由責任科室報局辦公室進行銷號。
(二)銷號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解決問題銷號。對于已完成的工作,實行一次性銷號。
2.政策解釋銷號。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暫時無法解決的工作,責任科室在作出政策解釋后予以銷號。
3.工作報告銷號。對于情況較為復雜,難以在短期內完成的工作,責任科室應寫出專題工作匯報,說明情況后予以銷號。
(三)對已預安排工作不能及時落實銷號的,責任科室必須匯報情況、說明原因,并將繼續掛號直至銷號。
第七條 局辦公室設置專簿,建立臺帳,對每項工作進行跟蹤督查,掌握工作動態,定期通報各科室工作完成情況。
第八條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為執行工作預安排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科室工作預安排的報送、落實、反饋、銷號等工作負全責。
第九條工作預安排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與各科室年度目標考核和個人評先評優相掛鉤。對工作預安排制度落實情況較好的科室和有關人員將以局名義給予適當獎勵。對銷號弄虛作假和同一事項掛號達到3次的,給予通報。
第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