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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對法律人才的時代要求,商法教學的目的應當在于使學生成為法學素養與經濟知識兼備的復合應用型的法律業人才。要實現這一培養目標,就要改革教學思路,將傳授知識、提升能力、提高素質與培養人格有機結合起來。曾憲義教授指出,法學人才要做到“懂法律、懂經濟、懂科技、懂外語”才能改變知識結構太單調的問題。因此,商法教學不僅要教授學生法學理論知識,還要能培養學生應用、操作法律知識的能力。將“商”的理念融入到商法的教育中更加符合以商興國的社會管理需求。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商業的發展,商業的發展過程中更是無法避免法律的規范。拉丁語中有一句格言:“哪里有貿易,哪里就有法律”。“在我們身處的這個商業競爭激烈的社會里,商業行為離不開法律的應用和規范,法律也寸步不離地在影響著商業行為”。現在的社會需要學生同時具備“法”、“商”兩種知識結構,能同時運用“法”、“商”兩種思維找到解決實際問題的關鍵。大學生創業就業的嚴峻形勢,要求商法教學應當有所創新。
面對現如今日益增大就業壓力,商法教學應當創新教學方法,以擴大大學生的視野并培養、激發大學生的創業精神。“商是一種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商法是調整商事法律規范的總稱,商法教學能激發學生強烈的致富欲望和自主創業的意識”。故,商法的教學中應當培養學生創業精神,融入開放的創業觀念。基于法律國際化、全球一體化尤其是經濟一體化的客觀需求,以及資本市場重構、金融機制創新的發展需要,商法應當與時俱進。“隨著市場經濟向全球化、科技化、復雜化方向發展,市場對商法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因此,商法教學方法應當遵循科學原則,力求與時俱進,關注最新的前沿問題,立足本土環境,追求國際視野。
二、現有商法教學中的難點與不足
(一)現有商法教學的難點
首先,正如前所述,商法學除總論外,包括公司法、保險法、證券法等三十多個單行商法,所涉及內容龐大且抽象,這樣學生在理解和掌握過程中存在難度,需對為數眾多的單行商法進行理解掌握。同時,商法的法律條文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修改頻繁,對于教師的教學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掌握最新的資料,研究學習最新的立法情況。其次,商法學與民法、經濟法等有著密切的聯系,多與其他學科交叉融合,這就要求學生有較廣的知識面和一定的知識儲備,也要求教師不僅僅局限在對商法的理解掌握,同時要熟悉各類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基礎知識。再次,由于商法學較強的實踐性,要求商法教學中應當注重實踐環節的設計安排,不應將教學局限在理論學習,如何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以適應未來法律職業的要求,成為一大教學難點。
(二)現有商法教學的不足1.商法教學模式尚未明確。“培養目標上的差異必然導致法律教育的內容、專業化程度、教學和學習方法乃至教科書的編寫風格等方面的差異”商法教學模式的選擇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商法教學內容、專業化程度、商法教學和學習方法等,因此,商法教學模式的選擇應當結合考慮商法學特點以及現今社會對商法學人才的需求。2.培養學生實務能力力度不足。目前的商法教學,仍未擺脫“重理論說教,輕實務訓練”的束縛。在某些不負責任的教學中,教師僅講授法律基礎知識及相關規定,并未針對商法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教學。學生對“法”略有了解,對“商”卻少有接觸。這種教學方式雖使學生記憶了大量的法學概念和法律條文,但在接手實例時卻束手無策、無從下手,如此教學模式培養出的學生難以符合當代社會的人才需求。3.盲目復制、照搬西方教學法。上世紀60年代,法律診所式教學法在美國興起,其主要優點在于能通過接觸真實法律案件,使學生在學習商法學理論知識的同時參與實踐活動,從而加深對抽象理論知識的理解。2000年9月美國福特基金會資助我國引進該教學方式。但從實踐的情況來看,由于師資力量、教學成本的緣故,全面實施此種教學方式變得不大可能。另外在商法教學中還有使用案例教學法,但同樣也存在不利于我國學生對知識的全面掌握。可見,借鑒他國先進教學方式的同時,必須立足于我國實際情況進行創新,探索適合我國商法教學的方式。
三、商法教學模式的構建
(一)商法教學的合理定位:通識教育與職業教育的合成體
要構建商法教學模式,首先需要對商法學教育進行明確定位。如上所述,我國目前的商法學教育更多的是一種商法學基礎理論的傳授,缺少多領域的知識積累和法律職業教育訓練,這在一定程度上與商法教學定位不明確不無關系。我國傳統教學中將法學教育定位在學科教育或通識教育,并未設置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職業教育階段,法學專業本科教育中職業教育嚴重缺失。而法律職業教育則注重“法律人”的思維模式及人格的養成,正如美國博西格諾教授所言,“法學院的目的是改變人,通過在法學院的經歷使人們變成另一種樣子——將他們從法律的外行轉化為法律人的新銳。法學院為他們提供了運用法律規則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使他們對自己有一種全新的作為法律專業人士的概念,忠誠于法律職業的價值觀,取得一種費解而神秘的被稱為‘法律人思維方式’的推理方法。”因此,商法職業能力的培養與商法理論教育在商法學教育中不可偏廢。我們應將商法學教育與商法職業統籌起來加以考慮,在商法學教育中豐富職業教育的內容,這將對培養商法方向的法律職業人才的職業技能、職業倫理、社會責任感和法律思維等方面起到積極作用。
(二)把握好教學內容的取舍,加大實踐教學力度
在將我國商法學教育定位在通識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的前提下,針對現行商法教學中存在的問題以及社會需求,在商法教學中,教師應當對教學內容進行取舍,放棄照本宣科的教學方式,在授課時,教師可根據所講內容給出相關案例,讓學生進行分析,與學生們共同進行討論,最后得出結論。在這個過程中可鍛煉學生法律推理能力,對實際案例的接觸會使得將來走上社會崗位,遇到實際法律糾紛時可找準法律問題,公平公正地解決法律糾紛。
(三)注重實習環節,提高學生實踐能力
我國高校在設置商法學教學過程中,均有安排每學年的實習環節。相較于診所式教學法,教學實習更符合我國的國情。但有些高校并不重視這一環節,并未嚴格地安排學生進行相關實習。為切實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教師應當落實教學實習環節,并且圍繞實習的內容,制定相應的實習計劃,對學生進行相關指導。(四)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培養復合型商法人才從目前來看,商法學教育與其他部門法一樣,存在“以法論法”的注釋法學教育方式局限,輕視對于交叉學科的綜合研究,造成學生綜合能力差。這楊的教學方式與市場經濟生活方式不相契合,與我國的法治實踐嚴重脫節,法學領域復合型人才的供給日益短缺。在商法教學中應當拓寬學生的知識面,不僅培養學生的法律素質,還需對學生的人文素質和職業素質的培養進行一定的關注,使學生成為既懂法律,又懂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基礎知識的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對商法學人才的時代要求。
作者:黃鐘靈單位: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