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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察文化虛無論。這種觀點認為檢察文化是虛的東西,可有可無,沒有多大作用,甚至有人認為檢察機關不存在獨立的文化形態。在這些人看來,檢察機關只要認真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維護好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就能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而檢察文化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無法說出檢察文化建設對檢察人員素能提高方面所起的作用,也無法衡量檢察文化建設在提高檢察機關公信力方面所占的比重。這是一種對檢察文化重大意義缺乏理性認識的突出表現,是一種典型的檢察文化虛無論。
2.檢察文化服從論。這種觀點認為檢察文化是從法律監督工作中派生出來的,并為法律監督工作服務,因此,檢察文化建設要服從法律監督工作。這種對檢察文化與法律監督工作相互關系的理解是片面的,是一種錯位的文化理論。檢察文化產生于法律監督工作并受其制約為其服務,這只是檢察文化與法律監督工作的一個方面,但它們還有另外一個方面,那就是檢察文化對法律監督工作的反作用。積極向上的檢察文化能夠促進法律監督工作的發展,而消極落后的檢察文化也反過來制約法律監督工作的發展。檢察文化與法律監督工作應當是一種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辯證關系,而不是一種從屬的關系。我們不能把檢察文化的服務功能理解為地位的低下,視法律監督工作與檢察文化的關系為主從關系,置檢察文化于一種完全從屬地位。這種錯位的檢察文化理論必然會給檢察文化建設帶來消極影響。
3.檢察文化工具論。這種觀點把檢察文化看作是實現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目的的一種工具、一種手段,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當使用時認為檢察文化建設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刻意夸大檢察文化建設的作用。當不使用時認為檢察機關的日常運轉工作就是檢察文化建設的全部,不需要額外附加其他東西。這種觀點割裂了檢察文化與檢察工作的關系,在理論上的片面性和在實踐上的危害性是顯而易見的。誠然,檢察文化作為檢察工作的反映,有為其服務的一面,但是,檢察文化建設還有更加重要的一面,那就是其本身也是一個目標,具有一種特殊的社會功能。正如有學者所說,對檢察文化價值功能的研究應當從兩個層面來進行,即對檢察文化的自身功能和社會功能進行分別分析。所謂檢察文化的自身功能,主要是強調檢察文化的專業屬性和對檢察活動的直接功能。所謂檢察文化的社會功能,是指其在社會文化的大視野下,基于檢察活動對社會關系、人際關系的調整,在社會發展、公共管理、文化教化等過程中發揮的作用。
二、加強檢察文化建設的主要對策
1.提高對檢察文化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徹底摒棄檢察文化虛無論、服從論和工具論的錯誤觀點。加強檢察文化建設,深入開展文化育檢工作,是檢察機關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體現,是加強檢察機關精神文明建設,促進檢察機關樹立科學發展觀,實現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保證和精神動力。檢察文化在加強檢察隊伍建設、促進檢察工作方面發揮著導向、凝聚、約束、激勵等重大作用。
2.準確把握檢察文化的核心內涵,科學開展“文化育檢”。檢察文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它包括深層的檢察精神文化、中層的制度文化、淺層的行為文化和表層的物質文化。[2]“文化育檢”中所指的檢察文化,主要是指符合檢察文化發展方向,反映檢察工作發展潮流,能夠陶冶檢察干警思想情操,激勵干警奮發有為的精神文化。科學開展“文化育檢”,就是運用先進的檢察文化對檢察人員進行教育、引導、激勵、規范和塑造,提升檢察人員的文化素質,優化檢察管理,完善檢察制度,推動檢察事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科學“文化育檢”主要有以下五個途徑:一是利用檢察文化中的理想、信念和價值觀念,培育造就檢察精神,增強使命感,保證檢察工作的正確發展方向。二是樹立先進執法觀,努力提高執法水平,使檢察工作緊跟時代步伐,與時俱進,切實做到公正、嚴格、文明執法。三是培養職業精神、職業道德、職業形象,營造良好的職業工作環境。四是以人為本,強化人本性管理,創新檢察思維,激活檢察工作活力。五是開辟多樣化的文化活動渠道,弘揚先進典型,形成濃厚的學先進、趕先進的良好氛圍,實現全體干警文化素養和綜合素質的整體提高。
3.拓展和培育檢察文化載體,為檢察文化建設提供廣闊平臺。檢察文化內涵豐富、形式多樣,加強檢察文化建設,最關鍵的就是要拓展和培育文化載體,全方位、多角度地反映檢察工作主題和檢察干警思想情操。一是運用文字載體,搭建檢察文化平臺。通過撰寫理論調研文章,進一步提高檢察干警的法律理論水平,推動檢察工作的進一步開展;通過加強與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的聯系,謳歌、宣傳檢察戰線涌現出來的好人好事,弘揚檢察文化精神。二是運用崗位載體,拓寬檢察文化陣地。以業務知識學習為中心內容,以崗位練兵為中心環節,進一步調動干警工作熱情,引導工作方向,促進檢察工作發展。三是運用活動載體,深化檢察文化內涵。活動載體是檢察文化建設的重點,可以運用的活動載體很多,如文體娛樂、專家講座、學習教育等。運用這些活動載體,有利于展示文化內涵和人文價值,塑造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的價值追求、思想情操和精神風貌。四是運用環境載體,營造檢察文化氛圍。環境載體是檢察文化內涵的外在體現,是建設檢察文化的基礎,包括機關風貌、學習條件、生活設施等。拓展和培育檢察文化載體,有利于提升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的良好形象,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4.突出檢察職業特點和地方區域特色,打造職業性、地域性特色檢察文化。檢察文化建設不能流于表面化,不能簡單地等同于各項文體活動。業余文體活動、政治思想工作等屬于檢察文化的范疇,但不是檢察文化的核心。檢察文化建設應當突出檢察特色,圍繞檢察工作的特點、檢察官的職業需求來開展。同時,為避免檢察文化建設各地域同質化的不良傾向,必須堅持因地制宜,根據各地檢察機關的隊伍狀況、工作特點、地域特點等實際情況開展活動。要注意結合本單位的發展現狀以及檢察人員的特點確定適當的發展目標,結合工作實際凸顯工作亮點,推介重點工作和特色工作,不搞大而全。同時要注意依托當地文化、歷史等資源,將檢察文化與當地傳統文化有機融合,開展干警樂意參與、群眾喜聞樂見的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活動,體現出獨具感染力和號召力的個性特征。
作者:孫大勇張呈婷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人民檢察院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