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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科學、有力、有序地推進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著力整合各類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恢復重建工作順利進行,現就災后重建資金整合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抗災能力和改善民生為目標,以災后重建規劃為依據,以恢復重建受災群眾住房、水毀基礎設施、農業生產和生態系統為重點,以縣區為主體,創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思路,逐步形成安排科學、管理規范、運轉有序、使用高效的資金管理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災后重建資金整體效益,使災區群眾早日搬進新居,經濟社會發展恢復到災前水平,并有新的提高。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規劃先行、科學重建的原則。立足實際,認真調研,科學制定災后重建規劃,合理編制災后重建資金整合工作計劃,分步驟、因地制宜地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二)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在項目資金分配上,要統籌考慮重建范圍,重點突出重建受災群眾住房、恢復水毀基礎設施和工農業生產設施,分清輕重緩急,突出重點、把握關鍵、統籌兼顧、整體推進。
(三)堅持合理調配、集中使用原則。自覺遵守各項紀律規定,嚴格用途,合理調配,集中使用各類恢復重建資金,建立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協作,切實做到“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優勢互補、各記其功、形成合力”。
(四)堅持強化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則。嚴格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申報、審批程序,建立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管理制度和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強化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整合范圍
1、因災倒塌損壞民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主要包括民政救助資金,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工賑、扶貧、生態移民搬遷補助資金等,統籌安排社會募捐資金、重點鎮建設資金、新農村建設資金等,圍繞總體規劃,優化空間布局,完善配套措施,提高住房質量,快速有序推動城鄉居民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2、農業生產救災資金,交通、教育、廣播電視、醫療衛生基礎設施修復資金,農村安全飲水及人畜飲水資金,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資金,特大防汛補助費,農村公路改造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
3、省財政下達的各類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資金。
4、市縣本級預算安排的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資金。
5、其他資金,包括捐贈收入等。
四、工作重點
(一)明確整合主體。堅持以縣區為基本單元開展災后恢復重建資金整合,調整存量,優化增量,歸并整合,統籌安排各類資金,整合使用同類相近資金,分類管理生產性和生活性資金。
(二)科學制定規劃。根據受災情況和中省項目編制要求,按照整合建設項目、整合建設地點、整合資金投入的思路,科學制定災后重建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堅持一個規劃總攬災后重建,一個規劃統籌資金整合。
(三)精心篩選項目。市發改、財政部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對縣區申報的救災重建項目進行論證、篩選,符合資金整合條件的,由市級有關部門分類建立項目庫,統一儲備管理,并按照項目申報要求和渠道,上報省級相關部門。
(四)突出投資重點。中省救災重建項目資金下達后,結合實際,科學整合,將項目資金優先投向受災群眾住房、水毀基礎設施和農業生產等方面,投向重點受災鄉鎮、重點受災村組和災民集中安置點,確保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效益。
(五)嚴格審批程序。救災項目確定后,由縣區有關部門制定詳細可行的實施方案,報縣區人民政府災后重建領導小組批準,然后由縣區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統一實施,統一管理,統一驗收,確保投資一項、見效一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災后恢復重建資金整合領導小組,抽調專人組成辦事機構,對災后恢復重建整合資金使用進行管理,全程監控,以確保項目資金及時撥付和安全高效運行。
(二)夯實工作責任。建立健全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災后恢復重建資金整合體系,夯實相關部門責任,明確相關部門整合任務。把災后恢復重建資金整合工作納入縣區與部門全年目標責任考核,實行月通報、季考評和問責制度。
(三)強化資金監管。全面推行項目公示制、競爭立項制、工程監理制、竣工驗收制、政府采購制、財政報賬制、決算審計制、管護責任制、績效評價制等管理辦法,建立由監察、財政、審計和社會中介機構等多方參與的監督檢查機制,對整合資金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蹤問效,確保整合資金使用管理規范、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