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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確保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進行,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現提出災后城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把災后城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作為災后重建的基礎和先導,切實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為全面完成災后重建奠定堅實基礎。處理好恢復與重建的關系,統籌謀劃,合理布局。增強時效意識,抓當前,謀長遠,解決好恢復重建的時序和空間問題,既要滿足災區恢復重建的現狀要求,又要為遠期經濟和社會發展打好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尊重自然。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依托行業部門和區、鄉鎮(街)政府,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群眾參與災后重建的積極性、創造性。認真吸取自然災害教訓,尊重自然規律,科學規劃、精心組織、規范實施。
(二)規劃先行,統籌安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及全市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有關要求,在認真調查、科學預測的基礎上,科學制定災后重建方案。要明確重建目標,分解落實任務,完善工作措施,確保重建任務按期完成。
(三)分清緩急,突出重點。要以修復重要的交通、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基礎設施,保障群眾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為重點,處理好災后恢復與重建的關系,先急后緩,統籌安排,分步實施,精心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四)實事求是,適度超前。把城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與統籌推進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緊密結合起來,依據原有基礎設施,適當提高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增強安全可靠性,著力提高城鄉基礎設施整體水平。
三、總體目標與重點任務
(一)總體目標。
全力以赴恢復城鄉重要基礎設施正常運行,在此基礎上科學編制災后重建方案,迅速著手做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早日完成災后重建任務。
2010年8月底前,實現交通、供水、供電、通訊等城鄉基礎設施基本打通,滿足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條件,為全面啟動災后重建提供環境支撐。
2010年9月底前,相關各領域完成重建規劃及實施方案,啟動一批急需建設的災后重建重點項目。
2011年底前,除部分交通設施外,基本完成災后恢復重建任務,災區城鄉基礎設施水平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
(二)重點任務。
1.交通運輸設施恢復重建。恢復重建路基55.87萬立方米、路面80.87萬平方米,防護1.21萬立方米;恢復重建橋梁128座,其中大橋3座、中橋19座、小橋106座。恢復重建總投資5.88億元。責任部門:市交通局。
(1)搶通工作:重點鄉鎮、村屯的斷路、斷橋在8月20日前全部打通;非重點農村道路的斷路、斷橋在8月31日前全部打通。國省干線公路、橋梁搶通所需資金全部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農村道路、橋梁搶通以各區投入為主,省、市予以適當支持,縣級公路和農村公路便橋中的小橋每座省補貼1萬元,大中橋每座省補貼2萬元。
(2)重建工作:2010年底前,所有水毀路橋完成設計、招標等前期準備工作;2012年底前,損毀的農村公路全部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國省干線公路、橋梁重建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籌資重建,縣級公路、橋梁由國省市共同投資重建,農村道路、橋梁由國、省和各區共同投資重建。
2.城市路橋恢復重建。重點實施溫德河橋重建以及市區道路維修等工程,總投資8050萬元。責任部門:市政公用局。
(1)溫德橋重建:拆除損毀橋梁,在原址重建一座預應力混凝土板梁橋。長210米,寬34米,計劃投資8005萬元。建設期:2010年8月--2010年11月。
(2)道路維修:對城區個別水毀路段進行重建,總面積1500平方米,計劃投資45萬元。建設期:2010年8月--2010年9月。
3.市政公用設施恢復重建。重點實施供水、污排水、燃氣、環衛、綠化等工程,恢復重建總投資1537萬元。責任部門:市政公用局。
(1)供水。鋪設過溫德河供水管線404米,其中溫德橋過江管線204米,溫德橋上游過江管線200米;重建供水泵房一座,同時恢復水廠受損相關設備設施。計劃投資486萬元。建設期:2010年9月--2011年6月。
(2)污排水。重建排水管線600米,檢查井8座,雨水井16座;更換江南泵站、通化路泵站、龍北路泵站和大街北立交泵站損毀設施;修復污水處理廠水毀管網設施。計劃投資243萬元。建設期:2010年8月--2010年10月底。
(3)燃氣。重建過江燃氣管線850米,計劃投資150萬元。建設期:2011年5月--2011年6月。
(4)環衛。重建旱廁18座、環衛休息室1座、垃圾中轉站1座、船營環衛停車場、昌邑和龍潭環衛處車庫等,計劃投資388萬元;重建南山道垃圾場截洪設施,計劃投資170萬元。建設期:2010年8月--2010年10月。
(5)綠化。九站苗圃排水明溝7000米,計劃投資100萬元。建設期:2010年8月--2010年10月。
4.供電系統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程設施主要包括:受損桿塔重立、導線更換;過水網柜、箱變、分支箱、電纜等設備更換;部分新增防洪點,恢復重建防洪設施;恢復重建黃旗屯、歡喜、七家子、九站、北大湖等變電站。責任單位:市供電公司。
2010年8月底前,完成電力應急搶修,恢復損毀電力設施,恢復重建電力設施所需變壓器、電纜、桿塔等物資得到全面保障。2010年底,基本完成供電系統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5.通訊系統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包括:桿路、線路、基站設備等。重建工作中逐步用新技術裝備更換受損設施,有條件的用戶密集區逐步改造成EPON或GPON模式,采用光纜替換受災阻斷的銅纜。結合重建工作,優化網絡結構布局提高抗災能力。責任單位: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市廣電局等。建設期:2010年8月底前,完成98%的基站、網絡恢復重建工作;做到99%以上受阻用戶恢復正常通信和收看有線電視。10月底前,完成用戶通信全面恢復和大部分網絡重建工作,做到100%受阻用戶恢復通信,完成受損光電纜及桿路的重建、電源設備更換和增配重建工作,有線電視網絡全部恢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災后城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市長趙靜波任組長,市發改委、交通局、公用局、建委、廣電局、供電公司、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為領導組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建立完善推進機制,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各部門和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把受災區群眾生活冷暖放在第一位,集中力量按期完成重建任務。
(二)落實責任目標。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本領域內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負全責,要明確恢復重建任務,明確目標要求,層層做好分解落實,切實將每項工作責任落實到人。重點重建項目要制定具體推進方案,做好規劃選址、勘察設計、咨詢論證、施工管理等環節工作,確保重點項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三)多渠道籌措重建資金。要堅持通過國家和省支持、行業專項資金、銀行貸款、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集恢復重建所需資金。重點做好中央和省預算內資金、專項資金、三化統籌貸款等渠道資金爭取工作。要簡化審批程序,對具備條件,符合規劃要求的災后重建項目優先安排計劃,加快資金撥付。
(四)加強質量和資金管理。恢復重建的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落實項目建設“四制”,確保重建工作按期保質保量完成,發揮投資效益。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做好督促檢查,排查各類隱患,防止重建過程中發生事故。加強各類資金使用管理,恢復重建資金要專款專用,嚴格管理,出現問題則嚴肅處理,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