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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災后商品和服務市場監管,維護市場正常交易秩序,保障災后恢復重建順利進行,特提出本意見。
一、監管重點
(一)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以米、面、食用油、礦泉水、蔬菜、肉制品、方便食品等為重點。
(二)災后常用的各類藥品和衛生用品、器械,以消化道類、呼吸道類、皮膚類、消炎類、消殺類等為重點。
(三)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的農用物資,以種子、化肥、農藥、棚膜、農機等為重點。
(四)災后重建所需的建筑材料,以鋼材、木材、水泥、磚瓦、砂石、玻璃、電線電纜、衛生潔具等為重點。
(五)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以餐飲住宿、交通運輸、通信、醫療、保險等為重點。
凡生產銷售上述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的各類企業和經營場所均納入監管范圍,重點監管農貿市場、專業市場、大型超市、商業網點等商品集中交易場所。
二、監管責任主體
市工商局、商務局、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督局、衛生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農委、牧業局、水利局、交通局、市政公用局、工信局、城管執法局和公安局等部門是實施市場監管的責任主體,相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災后市場監管工作有序開展。
三、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農業和牧業部門要加強食品及農副產品生產的源頭控制;牧業部門要組織好災后畜禽的免疫、防疫和因災死亡不明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由商務部門牽頭,牧業、質量監督、工商、公安、城管執法等部門配合,聯合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專項整治活動,加強畜禽屠宰加工企業的監控檢測工作,對城區三個生豬定點屠宰場實施24小時監控,嚴防病害肉及制品進入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
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要嚴把食品及農副產品市場準入關,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堅決取締地下加工黑窩點和食品安全隱患較多、無證經營的小作坊,加強對農村大集、早夜市場、集貿市場、各類超市及食品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發現不合格的食品必須立即下架,集中銷毀;切實加強餐飲單位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因災過水停業重新開業的餐飲單位的現場審查,保證消費者的飲食安全。
要切實抓好市場監管責任制的落實,對重點食品生產企業實行駐場監督制度,對流通環節的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實行包保責任制,對集市和農貿市場實行定期現場巡查制度,安排巡查組對集市、農貿市場和超市堅持每日必巡查,對早夜市、農村大集堅持每市每日必巡查,對食品經營單位堅持每天流動巡查監管。加強各環節的食品安全抽查檢驗,繼續抓好食品質量月抽檢,曝光假劣,引導消費者安全消費。
四、加強藥品安全監管
藥品監管部門要對災區實施臨時經營許可證制度,各藥品經營企業經檢查合格后發放臨時經營許可證,未取得臨時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經營企業不得擅自開業。全面清查過水藥品和假劣藥品,加強日常巡查和監管頻次,落實專人死看死守。重點對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進行清查登記,發現過水藥品、假劣藥品立即進行現場封存,嚴防過水藥品、假劣藥品流入市場和使用單位。大力整頓災區藥品經營秩序,嚴查藥品購進、銷售和使用環節,重點檢查購進藥品是否有合法資質材料及票據,銷售藥品是否開具發票或合法票據,經營處方藥品企業駐店藥師是否在崗等。加強災區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藥品儲存環境的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要立即停業整頓,嚴防儲存過程中受潮變質的藥品流入市場。
五、加強農用物資質量監管
工商部門會同質監部門要加大對農資商品質量的監測力度,認真清理規范農資經營主體資格,對不具備經營資質的,堅決停止其農資經營活動。堅持常規質量監測和個案舉報相結合,實行動態監管,重點加強災后復耕急需的種子、化肥、農藥、農膜、農機等農資產品的監督檢查,嚴防不合格農資流入農業生產領域,防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坑農害農違法行為。
六、加強建材物資質量監管
質量技術監督、工商、建設等部門要加強生產流通領域建材質量監測,開展對轄區內建筑材料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集中開展建材市場執法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查處制售無證無照生產的熱軋帶筋、水泥、人造板、建筑扣件等違法行為,防范不合格建材流入市場。
七、加強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
物價部門要認真落實市政府出臺的抗洪救災期間對部分生活必需品和抗洪救災物資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嚴格執行調價備案制度,提醒告誡企業加強自律,沒有正當理由決不允許擅自提價。繼續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加大市場巡查的范圍和頻次,重點巡查大型超市、農貿市場、早夜市等場所,加強對基本生活必需品、災后恢復重建物資批發、零售價格的監管。嚴控政府提價項目出臺,除國家、省價格調整外,在災后恢復重建期間,原則上不出臺地方調價措施。繼續做好價格監測和預警工作,除國家、省要求監測的品種外,增加災后恢復重建涉及的農資、建材等品種的價格監測,繼續實行每日監測報告和分析制度,及時提出預警意見和調控措施。
八、強化服務行業質量和安全管理
各級工商、商務、衛生、食品藥品監管、交通、工信等職能部門,要加大對餐飲、住宿、交通、電信、醫療等服務行業服務質量的監督。餐飲業要強化餐飲衛生安全質量標準控制,嚴把食品原料采購關,完善加工制作、餐具清洗和消毒操作規程。住宿業要加強環境保潔和消毒防疫,嚴格執行住宿實名登記制度,防范治安案件發生??瓦\服務業要盡快恢復營運路線、車次,提高準點率,嚴禁出租車拒載、拼客行為,嚴禁長途客車超載和司機疲勞駕駛。電信服務業要盡快恢復災區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和網絡數據服務,保證通信質量。醫療服務業嚴禁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超范圍開展診療活動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規范醫療執業行為,嚴厲打擊無證行醫、醫托等非法行醫活動。保險服務業要規范經營行為,深入開展整治保險理賠難、銷售誤導和騙保騙賠行為。加強服務行業安全管理,各類商貿企業和服務場所要做到應急預案完備、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責任人明確,工商、消防、城管執法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堅決防止搶購、擁擠踩踏等突發事件發生。
九、暢通舉報投訴渠道
暢通市場監管和申訴舉報渠道,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設立食品藥品安全舉報中心,由藥監、衛生、工商、質監、商務、牧業等部門抽調專人接待食品藥品安全方面的舉報。(消費者權益申訴舉報)、(價格舉報)、(私屠濫宰舉報)以及其他職能部門的監督舉報電話實行晝夜專人值守制度,確保舉報電話24小時暢通,值班人員要認真受理群眾舉報,耐心解答群眾咨詢。在災民集中安置點、災后應急市場、集貿市場、超市(商場)、社區、學校等處設立便民監督舉報受理點、聯絡點,做到監督舉報網絡向基層延伸、貼近群眾、規范服務。對證據確鑿、政策界限明確的舉報案件,要及時處理,快速辦結,及時回復。對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的舉報案件要及時上報,各承辦單位要從速辦理。要通過舉報線索,及時發現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及早處理,避免事態惡化。
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
工商部門要會同物價、質監、稅務、公安、城管執法等部門,進一步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以及銷售過水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認真查處虛假廣告、不正當有獎銷售等商業欺詐行為,堅決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變相提價、串通漲價、價格欺詐以及不執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不執行收費減免政策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做假賬、賬外經營等偷逃騙稅行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藥品監督部門對已承諾不再銷售過水藥品并遞交自愿銷毀過水藥品報告的藥品經營企業,若發現仍繼續儲存、銷售、使用過水藥品的,從重處罰,對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質量監督部門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農用物資和劣質建筑材料要及時進行查封、扣押、收繳,對拒絕整改的經營企業要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