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科技創業園若干政策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扶持條件
1.科技創業園內入駐的企業和研發機構一般應為具有獨立法人的科技型企業、各類企業研發機構、院士工作站、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所屬研發機構和技術成果轉移中心、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咨詢服務機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
2.科技創業園內入駐的企業和研發機構的主營業務領域應為新材料、現代通訊、軟件與服務外包、生物技術、智能電網、環保節能、新能源等我區鼓勵發展的新興產業,及知識產權服務、科技咨詢、科技成果轉移等科技中介服務;
3.根據國家科技部有關規定,科技創業園內入駐的初創期科技企業注冊資金一般不超過200萬元;研發機構可適當放寬;
4.科技創業園內入駐的企業和研發機構的孵化時間為3年。
二、扶持政策
(一)區財政設立科技創業園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對各科技創業園、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園內科技人才和畢業企業的扶持。
(二)對科技創業園的扶持政策
1.根據科技創業園為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提供的服務情況,提供50萬元以內的運行補貼;
2.按50%的比例貼補科技創業園為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免除的房租;
3.科技創業園為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提供風險投資的,按其投資額的5%以內進行風險補貼。
(三)對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的扶持政策
1.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優先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2.科技創業園運行機構需對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的資格進行評審,并為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免費代辦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銀行開戶、工商年檢等手續;
3.科技創業園運行機構需提供100平方米以上的研發辦公用房,免除其孵化期內的房租;
4.在科技創業園內由海外留學歸國科技人才領銜創辦的企業,視其入孵項目的質量,經專家評估和科技創業園發展領導小組審定后,一次性給予10萬元創業資助;
5.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在孵化期內被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人民幣;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
6.協調區內風險投資公司、擔保公司、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優先為入駐企業和研發機構提供風險投資、科技擔保和貸款、知識產權質押、科技保險補貼等融資服務;
7.入園企業和研發機構在孵化期內其實際上繳的地方稅收的地方留存部分,由科技創業園按50%的比例補貼給企業。
(四)對科技創業園內的科技人才的扶持政策
1.在科技創業園內工作的科技人才優先列入區緊缺人才目錄,優先享受各項人才引進和培育政策;
2.在科技創業園內工作的科技人才在享受委辦〔〕28號和委辦〔〕7號等文件規定的各項工作生活補貼和培養資助時,在原有標準上提高50%。
(五)對畢業企業的扶持政策
1.進入科技創業園的企業,3年后應從創業園畢業。3年后仍未能畢業的企業,一般將不再繼續享受各項優惠政策;
2.從科技創業園畢業并得到政策扶持的項目應繼續留在區發展,或將其總部以及研發中心、銷售中心設在區。畢業后因自身原因而不在區發展的企業和研發機構,應將其享受的各項獎勵和補貼按原渠道退還區;
3.從科技創業園畢業的科技企業,留在區發展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1)在土地供應上優先保障;(2)畢業企業建造廠房,暫緩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墻改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減半收取白蟻防治費、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登記費、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防雷設計審核費、防雷設施質量監督驗收費等規費;(3)畢業后3年內按企業實際繳納地方稅收的地方留存部分,由各地財政按50%的比例補貼給企業。
三、申報評審
1.成立全區科技創業園發展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會同科發局等部門和開發區等鄉鎮(街道、區),具體負責對科技創業園的認定和管理,并牽頭實施各項扶持政策;
2.各科技創業園按要求提出認定申請,經審定后,可享受本政策意見;對已經獲得市級以上認定的科技創業園可直接享受本政策意見。
四、其他
1.本政策意見由全區科技創業園發展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2.本政策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