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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道)法律援助站、各部門法律援助站、各律師事務所、各基層法律服務所: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七中全會精神,根據省廳、嘉興市局的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發揮法律援助在促進發展、服務民生、維護穩定的重要職能作用,2012年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法律援助創優服務年活動。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找準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結合點和切入點,著眼統籌“發展、民生、穩定”三大任務,堅持民生優先、服務優先、基層在先,不斷創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的方式方法。整合職能資源,發揮職能優勢,著力“形成項目化、品牌化發展、規范化運行、整體化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工作(具體安排見附表)
(一)進一步強化組織網絡建設,充分發揮站點的功能和作用。
1、要在完善市援助中心平臺規范化建設的同時,充實調整健全法律援助站及援助點(聯絡站)的組織網絡建設,每個援助站必須確定站長和具體負責人,援助點必須確定一名聯絡員。
2、進一步健全援助站和援助點的工作制度,明確援助站、點的工作職責、任務;同時,建立援助站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援助站間的工作交流。
3、下放法律援助初審權,實現法律援助的服務下移。各法律援助站在嚴格按照法律援助的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可開展法律援助申請的初審,并做好登記管理工作,優化服務,以方便群眾。
4、實行援助中心人員聯系援助站制度,中心人員要深入聯系援助站,了解其轄區內法律援助需求的基本情況,指導援助站開展相關工作,充分發揮站點的功能和作用,切實方便弱勢群體對法律援助的需求。
5、加強援助工作者的學習培訓,提高援助工作者的業務能力。除了日常工作指導外,援助中心對援助站工作人員不少于兩次業務培訓,各鎮、街道法律援助援助站今年必須對各村(社區)的法律援助聯絡員開展一次法律援助的業務培訓,具體事務由中心與各法律援助站組織實施。
(二)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宣傳,不斷提高社會知曉率和影響力
1、在全市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專題巡回宣傳(圖板展示)活動。以法律援助“五進”即進(鎮、街道)、進(村、社區)、進工地、進企業、進新居民聚居地等為重點,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法律援助宣傳活動,讓廣大干部群眾了解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在全社會形成法律援助的良好工作氛圍。各鎮、街道法律援助站要積極配合全市組織的法律援助專題巡回宣傳(圖板展示)活動,做好本轄區專題宣傳活動的組織、場地等落實工作,推進專題巡回宣傳的順利進行。
2、各鎮(街道)要充分利用法制宣傳欄等有效陣地,開展經常性地法律援助宣傳活動。通過制作圖板巡回展示、法律援助宣傳資料發放、上街服務等形式的宣傳活動,努力形成法律援助的有效聲勢,不斷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力。
3、各部門援助站要充分利用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能優勢,將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日常的宣傳工作,要將法律援助工作與本部門法律的宣傳日、紀念日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
4、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陣地作用,大力宣傳報道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識和工作中涌現的先進人物及典型案例,通過專題節目等形式全面宣傳法律援助條例,積極引導群眾通過法律途徑正確地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
(三)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質量監管,不斷規范法律援助工作
1、進一步強化援助中心的協調職能。法律援助中心要全面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的協調監管職能,對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監管工作作出統一的部署。各法律服務機構應當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做好質量監管工作。要充分發揮網絡平臺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實現各法律援助站的平臺全覆蓋,確保法律援助工作網絡的信息統計和資源共享,逐步實現法律援助工作的網格化管理。
2、進一步規范質量監管機制。要進一步規范援助辦案程序,實行行政卷與辦案卷兩卷分開立卷。要健全法律援助辦案跟蹤監管制度,特別是對重大案件和群體性案件要充分運用法律援助的聽庭、查卷和詢訪等形式,對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情況實施定期定量的監督,確保案件質量。
3、進一步完善聯動工作機制。援助中心要以新的思路完善各項工作機制,如“援調對接”、“援訪對接”、重大突發性案件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和制度建設,對于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調研,促進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的創新、完善和落實。
4、進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的激勵機制,開展法律援助三個“十佳”評選,即“十佳”辦案先進個人、優秀卷宗和典型案例,鼓勵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參與到法律援助這項民生工程中來,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進一步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
(四)進一步加強服務窗口建設,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質量
1、市法律援助中心要緊密結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建設的實際,加強自身學習,不斷擴大服務范圍,要在服務的對象、形式和內容上有所突破,實現服務的創新,對于材料齊全的申請全部實行“當天審查、當天受理、當天指派”。對殘疾人、老年人等有特殊困難的當事人提供預約、上門等便捷服務。成為黨和國家聯系群眾的紐帶和橋梁。
2、堅持亮證上崗,在服務態度上做到和藹可親,在服務質量上做到精益求精,耐心細致地做好法律援助申請接待和12348法律咨詢接待工作。各法律服務單位要按照值班要求,確保大廳服務到位。
3、對于適宜非訴訟解決的法律援助申請和群體性案件,接待工作人員應按照有關制度及時作出處置意見,通過援調對接等相關工作機制予以協調,做到服務突前。
三、活動安排
整個活動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發動準備階段。主要是制定方案,做好動員發動(2012年1?3月中旬)。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主要是由法律援助中心牽頭,各法律服務單位和法律援助站參與結合實際組織實施(2012年3月中旬?11月)。
第三階段:總結提高階段。主要是總結交流工作經驗,表彰先進。(2013年12月?1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辦公室、法律援助中心、法管科負責人和各法律服務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法律援助服務創優年活動領導協調小組,負責整個活動的指導協調工作,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
(二)明確目標任務。法律援助中心、法管科、各法律服務單位和法律援助站要充分認識開展法律援助服務創優年活動的重要意義,把此項活動作為落實“民生優先服務為先基層在先”工作理念,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實踐工作來抓,明確目標任務,制定計劃,切實抓好落實。
(三)創新工作方法。法律援助中心、法管科、各法律服務單位和法律援助站要認真研究活動的載體、形式、方法,力爭在具體工作上有所創新和突破,創造新的亮點,為做好新時期的法律援助工作積累寶貴的經驗。
(四)注重總結提高。活動的整個過程要注意原始資料臺賬的積累,做好總結工作,局將此項活動列入2012年對各法律援助站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具體由援助中心負責收集整理法律援助創優服務年的相關活動情況并寫出書面總結,各鎮、街道、部門法律援助站和法律服務單位將活動開展的有關情況于2012年12月底前上報到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