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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部門:
根據省財政廳《關于深入推進財政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意見精神,為優化完善農業財政投資管理機制,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效益,集中財力支持我區農業發展,結合區委區政府《關于繁榮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增收的激勵辦法的補充規定》,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財政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目標
通過支農資金的整合,打破行業界限和部門分割,整合優化各類財政支農資金,逐步規范政府支農資金投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財政資源,提高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財政支農資金整合的原則
1.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原則。打破部門界限,整合優化各類財政支農資金,發揮項目資金的集聚優勢,集中支持“優質稻米、蔬菜園藝、畜禽養殖”三大主導產業,大力推進高效農業發展。
2.規劃引導、資源整合原則。依據全區農業發展方向和發展重點,制定支農資金整合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引導支農資金整合工作有序開展。財政及農口各部門按規劃和計劃安排、實施支農項目,充分發揮資金整合的合力。
3.優勢互補、協調配合原則。做到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優勢互補,發揮支農資金的積聚優勢,放大資金使用效益。以我區農業“三大主導產業”及新農村建設為平臺,根據發展規劃和重點項目對支農資金進行歸并,帶動支農資金的集中使用。財政及涉農部門清晰界定職責,明確責任,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形成協調配合、良性互動的工作機制。
4.強化管理、提高效益原則。完善財政支農政策和支農機制,規范和加強資金的管理與監督,注重資金使用的績效,提高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財政支農資金整合的范圍及方法
(一)整合范圍
除救災、防汛抗旱、水利基建和特殊用途資金以及國家規定補貼到農民個人的資金之外的所有支農資金,包括區財政預算安排的支農資金和上級財政下達用于項目建設的支農資金、國土部門的萬畝良田建設資金、交通部門的農村四級公路建設資金。
(二)整合的方法
1、以區委區政府確定的農業重點發展項目為平臺,以確立的年度支農資金整合規劃為藍本,以重大項目為中心,以中小項目為配套,在不改變資金性質和資金用途的前提下,把投向相近或目標一致、但來源不同的各項支農資金統籌安排,集中使用。
①以優質稻麥產業基地建設為平臺,整合農業綜合開發、水利重點縣項目、農機具購置補貼、集中資金建設中揚、羅圩、龍河片區的3萬畝優質稻麥產業基地。
②以高效蔬菜園藝基地建設為平臺,整合省市黃河故道高效農業發展資金、中央省市財政支持現代農業發展資金、省級財政脫貧攻堅資金、水利重點縣資金、省級強農富民和科技入戶資金。打造從城區到羅圩、南蔡、洋河、屠園、倉集等鄉鎮的高效蔬菜基地和觀光農業基地。
③以秸稈綜合利用為平臺,整合省級河塘、河道整治資金、畜禽防治資金、省市農村清潔能源項目資金、省秸稈綜合利用示范縣項目資金、省秸稈全量還田基地建設項目資金、省秸稈日光室建設技術研發與推廣項目資金、秸稈養畜及農業龍頭企業資金。保持農村良好環境,實現秸稈化廢為寶。
④以新農村建設為平臺,整合整合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和康居示范村建設資金、省市農村安全飲水資金、省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建設資金、省市農橋建設資金、省農村勞動力實用技術培訓和創業培訓資金。改進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村發展、農民致富,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以統一申報為切入點,以定期會辦為手段,促進財政支農資金整合。
財政及涉農部門向上申報支農資金項目的,由區支農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招集相關部門按照年度支農資金整合規劃進行會商,審核通過后再行申報。項目下達后,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項目批復實施,統一協調項目建設,統一管理項目資金運行,統一項目竣工驗收,區支農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定期進行項目會辦。
對沒有完成項目建設任務,或完成項目建設任務而有項目資金結余的,由區支農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招集相關部門會商后,統一安排項目資金用于類似項目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對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組織領導,確保工作順利開展。成立由政府分管農業常委任組長,分管農業區長任副組長,區委組織部、區委農工辦、區財政、發改、農林、水利、農開、交通、審計、文廣電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支農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主要職責是:審議財政支農綜合性建設規劃,確定財政支農資金整合規劃方案,提出年度財政支農資金整合原則和使用方向,銜接協調各項支農投資建設重點項目布局。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確定項目規劃、資金安排等有關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財政局,負責支農資金整合的具體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財政局重點負責資金的撥付、核算、監督檢查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農林局負責草擬全區農業綜合性建設規劃,其他各農口部門負責根據確定的全區農業綜合性建設規劃制訂出部門支農項目投向方案,并積極組織申報、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項目進展情況。
(二)完善規劃體系。堅持規劃先行,建立按規劃統籌項目、按項目安排資金的機制。每年由區支農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按區委區政府農業發展規劃確定年度資金整合方案,并向相關部門分解下達資金拼盤計劃和建設目標任務。各相關部門圍繞目標任務論證、篩選,滿足支農資金使用方向,符合支農資金整合條件的支農項目,充實支農項目庫,統一儲備和管理,通過領導小組審核后向上申報爭取項目資金。
(三)健全管理制度。加強項目管理,積極推行項目公示制、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招投標制、項目建設監理制,確保整合項目順利實施。加強資金管理,進一步完善財政支農資金“直接撥付制”和“區級報賬制”,做好整合項目的資金核算工作,凡納入整合范圍的項目資金全部進入財政專戶,由區支農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調度。同時,發揮財政、監察、審計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作用,對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績效進行監測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