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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委編辦《關于加快推進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意見》、《關于印發<區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區鄉鎮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及直屬事業單位設置職責和人員編制的規定》、《關于制定區政府機構“三定”規定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區機構改革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洋后鎮實際,制定《洋后鎮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
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市第四次黨代會和區第十一次黨代會會議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建設海峽西岸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機構和崗位設置,嚴格控制人員編制,提高鎮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發展和完善“三農”公共服務體系,推動我鎮政府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好互動,逐步建立公正透明、廉潔高效、求真務實、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鎮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設服務型、法治型政府,促進全鎮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的原則。按照建設海峽西岸綠色腹地生態經濟區的要求,創新鎮政府全面履行職能的有效途徑和方式,構建與我鎮實際相適應、與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相適應、與鎮財力相適應的鄉鎮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
2、權責一致的原則。按照鎮功能定位,依法科學配置鎮政府職責,理順區鎮職責關系.賦予鎮履行職能必要的事權和財權,促進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重心下移。
3、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按照轉變職能要求,綜合設置鎮黨政機構,嚴格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合理設置崗位,優化隊伍結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4、依法行政的原則。按照建設法治型政府的要求,依法規范鎮政府行為,加強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建設,健全政務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逐步實現依法管理。
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明確職能定位
鎮黨委、政府要履行好以下主要職能:
1、堅持科學發展,落實惠農政策。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圍家對“三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黨的建設及各項改革,建設具有區域特色的富裕、民主、文明、和諧的海西綠色腹地社會主義新農村。
2、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編制和執行經濟發展規劃,因地制宜發展區域特色經濟,指導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營造發展環境,組織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落實強農惠農政策,為經濟主體提供示范和政策服務,引導促進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水平,努力增加農民的收入。
3、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鎮“三農”服務體系,依法做好民政、財政、教育、衛生、科技、文化、體育、就業、社會保障、市場信息、土地流轉、村財托管、統計等工作,加強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和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轉移,組織各項公益事業建設,協調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突出問題。
4、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依法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生產、防汛、防火、防震、防疫、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民族與宗教和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本行政區域的社會管理,依法保護各類經濟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綜合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作用,及時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5、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指導村民自治,推動農村社會建設,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機制推進村務、財務公開,保障農民群眾民主權利,促進農村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二)理順職責關系
1、理順區鎮之間關系
(1)依法界定區鎮兩級政府的職權范圍。凡明確規定由區級政府部門承擔的職責,不得轉由鎮政府承擔;確需鎮政府配合的,應賦予相應的辦事權限,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以鎮政府管理為主的機構,區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服務,其人員的調配、考評和晉升,要聽取區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
(2)加強行政執法能力。根據農村經濟社會管理實際要求,積極探索鎮行政執法工作。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可依法委托鎮政府承擔,委托的部門要加強監管和指導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3)強化綜合統籌協調能力。落實和強化鎮對區直部門派駐鎮機構的監督和協管職能,要建立健全派駐機構工作報告制度以及主管部門與鎮的溝通協調制度。派駐到鎮的機構,區級各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管理;派駐鎮的機構要服從和服務于鎮工作大局,其黨組織受鎮黨委領導(另有規定除外),其人員的調配、考評和晉升,要充分聽取服務區域鎮政府的意見,其領導干部考核評定和任免要事先征求鎮黨委意見。上級紀檢、組織和機構編制等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加強農村“各大員”以及駐村任職干部、大學生村官的協調管理。鎮要會同主管部門和村加強農民技術員、綜治協管員、計生管理員、安全生產協管員等“各大員”隊伍、駐村任職干部以及大學生村官履行崗位職責的監督、檢查和管理;要結合鎮村實際,積極探索、創新完善“各大員”工作機制。將農村“各大員”隊伍納入鎮政府構建的“三農”服務體系,明確分工,加強協作,增強隊伍合力,拓展服務范圍,充分發揮“各大員”的作用,提高鎮村治理和服務水平。
2、理順本鎮行政事業關系
鎮行政機構、事業單位要按照“政事分開”要求,明確工作職責,規范行政行為,加強公共服務,建立協調機制,形成政事分工明晰、合作緊密、運轉順暢、精干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鎮黨政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我鎮行政人員編制25人,實有25人。其中正科級5人,副科級7人,科員級12人,行政工勤1人。
1、內設機構
鎮統一設置:①黨政綜合辦公室(掛紀檢監察室牌子)、②經濟發展辦公室(掛財政所牌子)、③社會事務辦公室(掛勞動保障事務所牌子)、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掛綜治信訪維穩中心牌子)、⑤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5個內設機構。
2、內設機構職責
①黨政綜合辦公室(掛紀檢監察室牌子)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上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本級黨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向黨政領導提供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起草、會稿黨政文件、工作計劃、總結、開展調研采編綜合信息;組織、籌備會議;完成上級紀檢、組織、宣傳、統戰、機構編制、精神文明、人事、監察等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制訂并實施文化體育、教育、衛生等工作規劃;指導村級文化體育、教育、衛生等組織開展工作;管理機關內務、財務、統計、后勤事務、文書檔案;協調聯系群團組織;承辦鎮黨委、政府、人大主席團交辦的其它事項。
②經濟發展辦公室(掛財政所牌子)主要職責是:負責實施本鎮產業發展、財政監管、項目開發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負責做好編制年度財政資金預決算,監督管理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等工作,監督指導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工作;協調與本鎮經濟發展相關的其它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③社會事務辦公室(掛勞動保障事務所牌子)的主要職責是:制訂并實施鎮民政、勞動保障、老齡委、關工委、老區扶貧、庫區移民開發等工作規劃、計劃;指導村級自治組織和老年協會等組織開展工作;承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負責防災、救災工作;抓好福利事業的管理工作,提供殘疾人就業機會;做好民政財務、物資管理工作;協助抓好敬老院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等工作;負責農村勞動保障、農民醫療保險等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掛綜治信訪維穩中心牌子)主要職責是:負責協調鎮相關執法部門開展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及時化解處理可能影響本地社會穩定、引發重大治安問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和突發事件;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開展和落實法制教育工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積極推進“平安鄉鎮”、“平安村”等基層安全創建活動。指導村搞好治保、調解等群防群治組織建設,負責協管、指導農村綜治協管員、治保主任、調解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消防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接待和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指導村級組織做好民間糾紛的排查和調處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⑤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承擔本鎮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日常工作;負責宣傳和組織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指導實施、監督考核,全面掌握人口變動情況,加強對育齡群眾婚育、節育狀況的動態管理,申辦有關生育行政許可證明,征收和管理社會扶養費;協調有關部門齊抓共管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抓好村計生管理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承辦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鎮大主席團、紀律檢查委員會、人民武裝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按照有關法律、章程和規定設立,并履行相應職責。
(四)鎮事業機構及主要職責
我鎮事業單位編制數總30人,現有事業人員編制18人。其中:1、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全額撥款)編制7人;2、流通信息工作站(經費自給)編制2人;3、生態保護工作站編制3人。(其中鄉建站(全額撥款)編制0人,水利工作站(全額撥款)編制3人。)4、計生服務所(全額撥款)編制5人;5、文化站(全額撥款)編制1人。
1、鎮事業機構設置
鎮統一設置5個事業機構,即:“三農”服務中心(加掛科技特派員工作站、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水利工作站、農產品質量監管中心牌子)、村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掛環境保護工作站牌子)、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會計服務中心(加掛招投標委托中心、“三資”監管中心牌子)、文體服務中心。其中“三農”服務中心13人;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8人;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6人;會計服務中心2人;文體服務中心1人。
2、鎮事業機構主要職責
(1)“三農”服務中心。(掛科技特派員工作站、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水利工作站、農產品質量監管中心牌子)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農村適用技術的推廣,農村“八大員”工作指導。負責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范及推廣工作,為農民提供生產指導、技術培訓和咨詢服務,搞好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系統化服務;承擔農機技術推廣管理、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和信息服務;為農田水利設施、防洪抗旱、供水、水電等工程建設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和培訓,承擔防洪抗旱和水土流失監測工作。
(2)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掛環境保護工作站牌子)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編制實施鎮規劃,指導村規劃和報批;負責鎮村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報批,負責鎮村容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鄉鎮建設的綜合管理;負責鄉鎮環境監管工作,做好日常巡查,及時報告有關環境突出問題,對飲用水源地污染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受理群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參與環境污染事故及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和處理,負責開展農村環保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為農民提供流通、信息等服務;受托做好鎮村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報批。
(3)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宣傳和組織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監督檢查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和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督促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搞好本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工作;協調與計劃生育相關的其它工作;完成黨政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承擔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生育指導、避孕咨詢、婚前咨詢和新婚保健等服務工作;負責避孕藥具計劃管理發放并做好效果監測、使用方法指導;負責計劃生育技術人員培訓,協助培訓、指導村計生管理員工作;承擔計生統計工作。
(4)會計服務中心。(掛招投標委托中心、“三資”監管中心牌子)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鎮村“三資”監管、招投標服務、合同管理、村財鎮托管、村級財務審計、鄉鎮機關事業單位財務集中核算與監管,對公開競價或委托招投標進行審核把關;具體負責對鎮村所屬的“三資”進行清產核資,界定產權;建立“三資”管理臺賬;負責對村級組織的經濟往來、資產處置和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加強日常性監控,實現“三資”能夠合理有序地流轉,為農村的經濟發展提供高效服務。
(5)文體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鎮村文化體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弘揚先進文化;組織指導鄉鎮村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協助文化執法部門搞好鄉鎮村文化市場管理;培訓村文化協管員,并指導他們開展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鎮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實行總量控制,確保平衡。區委編委在現有總量內根據鄉鎮實際重新核定各鄉鎮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要嚴格按核定的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定崗定員。全面落實人員核編制度和實名制管理。嚴禁超編進人,選調錄(聘)用大中專畢業生要在編制限額內進行。
鎮黨政領導職數配備9—11名。未使用鎮編制的掛職鍛煉和下派專職黨委副書記、副鎮長,不占鎮領導職數。鎮每個事業單位領導職數配備1—2名。
深化鎮機構改革工作是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事關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意義深遠,必須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結合實際、改革創新,精心組織、上下結合,穩步實施、扎實推進。
1、鎮成立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任副組長,分管副書記為常務副組長,成員由組織、人事、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組成,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確保鎮機構改革平穩推進。
2、嚴肅政治紀律、機構編制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保證鎮機構改革健康有序進行。
3、做好職位設置和人員定崗工作。根據職能、編制和領導職數設置職位,確定每個職位職責、工作標準。根據各職位設置情況和任職資格要求,開展人員定崗工作及競聘上崗、轉崗、分流工作。做好規范印章、銜牌和機構名稱管理、崗位職責規章制度等各項工作。
要及時對機構改革工作進行自查、總結,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盡快使新體制進入正常運作,取得實際成效。同時做好有關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認真做好區委編辦組織檢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