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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現代中國的教育問題,社會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一翼。正如有的學者所言,“不理解中國社會發展的內在需求,不能在社會教育與其他教育形式的聯系中分析中國現代教育問題,便無從把握中國教育現代化的歷史特質”[1]。謀求社會教育的制度化,需要社會教育行政的建立和完善,這是我國近代社會教育發展的經驗。當前,終身學習和學習型社會的觀念逐漸深入人心,而社會教育是推進終身學習和構建學習型社會的重要保證。鑒于此,有關近代和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社會教育行政的研究逐漸引起人們的關注。筆者認為,通過比較的視角和終身學習的觀念重新審視社會教育行政的功能、價值,將會使該研究取得新的突破。
一、社會教育行政概念的界定
在對社會教育行政概念的認識和界定過程中,有必要先明晰社會教育的概念,在此基礎上,將進一步考察社會教育行政的概念。
(一)社會教育在近代中國,社會教育這個概念,早在20世紀初伴隨著西方及日本各種教育思潮的傳播,就已經被教育界所接受,和國民教育、普及教育、義務教育等名詞概念一樣,成為清末一種新的教育觀。尤其是1912年民國教育部設社會教育司,使社會教育成了人們廣泛使用的一個概念。概括的說,近代社會教育主要指學制系統以外,以政府推動為主導、私人和民間團體推動為輔助,為了提高失學民眾以及全體國民的素質,利用和設置各種文化教育機關與設施,所進行的一種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教育活動。
(二)社會教育行政考察社會教育行政的概念,首先要明晰教育行政的概念。教育行政是國家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通過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及與其他行政部門相協調來實現對教育事業進行領導和管理的活動[2]。目前,在我國有關教育學、教育行政學以及教育詞典等書籍中,尚未發現社會教育行政的概念。在以往學者的研究中,鐘靈秀從社會教育行政的起源對社會教育行政概念作了如下描述:社會教育行政是教育行政的一部分。中國教育制度上的社會教育體系至為龐大,事業內容,亦甚為充實,在世界各國中可謂新創一格之教育制度。因其范圍廣大,于是教育行政機關不得不于學校行政之外,兼顧及社會教育設施之政策,推行之計劃,實施之程序等,而有特設之教育行政機構以主持之,于是乎而有社會教育行政機關,于是乎而有社會教育行政。蔣建白、呂海瀾則給近代社會教育行政下了較為明確的定義:“社會教育行政是指整個教育行政的一部分,也就是在整個教育行政機關之中直接負責計劃、執行、督察指導社會教育事業的一個特設機構”[3]。通過對社會教育、教育行政概念的界定,參考以往研究者對社會教育行政概念的描述,我們認為,社會教育行政是教育行政的一部分,它是國家或地方政府對其所統轄的行政區域的全部社會教育事業所進行的計劃、組織、協調、監督等一系列管理活動。社會教育行政主要內容應包括(1)實施社會教育法令;(2)制定社會教育規章;(3)編制社會教育計劃、社會教育發展和改革規劃;(4)審核社會教育經費;(5)任用社會教育行政人員;(6)檢查社會教育實施情況;(7)協調社會教育與其他教育部門、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的關系。
二、近代社會教育行政的確立及在南京國民政府初期的發展
社會教育的實踐和設施在甲午戰爭以后已經萌芽,朝野上下開始關注社會教育,但社會教育在教育行政上卻沒有取得地位,因而,這個時期社會教育的發展顯得盲目而零亂。民國成立后,北京政府擬訂教育部官制,在教育總長蔡元培的堅持下,特設社會教育司與普通教育司、專門教育司并列,這是我國社會教育制度化的開始。在社會教育司的組織和推動下,以通俗教育為中心的社會教育事業逐漸發展起來。隨著一系列法令、規程的頒布,社會教育行政機構也在探索中建立和完善。但是由于當時社會教育理論的限制和政府的不穩定,從而在社會教育指導思想上,沒有統一、穩定的教育方針和政策;在社會教育行政制度上,管理不力,各種規程很難落實。南京國民政府初期(1927-1937),國民政府十分重視教育,并把教育看作是“立國之本”。社會教育就是南京國民政府這一時期極為重要的事業。這時期的社會教育行政吸取了前期社會教育行政的一些經驗和教訓,并進一步完善。在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體系,對這時期社會教育行政起著指導意義;社會教育經費也有了法律上的保證,確定了經費標準和經費最低限度。社會教育行政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的完善和發展,并呈現出不同與北京政府時期社會教育行政的新特點:(1)社會教育行政地位的進一步確立。和民國初期教育部設社會教育司相比,這個時期的社會教育行政,在規模上、組織上顯得更加完備、嚴密。社會教育已經成為教育行政的一種重要工作,從中央到地方社會教育都是一種獨立的教育事業,因而在制度這個層面上,社會教育的地位得到了保證和加強。(2)社會教育行政所掌管的事項更加充實。民國初期社會教育的行政推廣的事業是以通俗教育為中心的,其事項相對較少。這個時期從中央行政到縣行政,社會教育的事項則顯得較為豐富。如“平民教育”、“民眾教育”、“識字運動”、“藝術教育”、“補習教育”、“改良風俗”等。這些新的事項的出現,擴大了社會教育事業的范圍。由于社會教育行政制度化是一個長期的探索過程,它既要學習西方和日本的經驗,又要適合我國的國情,所以南京國民政府初期社會教育行政也呈現出曲折探索的軌跡:比如社會教育行政組織變動頻繁,社會教育行政缺乏統一性和穩定性,法令和規程貫徹不力等等。惟有客觀的分析該時期社會教育行政的成就與不足、經驗與教訓才能讓我們看清歷史,反思現實。
三、研究南京國民政府初期社會教育行政的意義
首先,研究南京國民政府初期社會教育行政為解決現實問題提供了歷史經驗。當今社會,處于轉型期的社會結構調整、社會利益調整及民族心理調適,都需要有社會教育的參與。社會教育在人們思想解放,全民素質提高及調整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等方面,有著行政和法制以及學校教育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會教育事業處于分化和混亂的狀態。原來隸屬社會教育行政管理的各種文化事業,如圖書館、博物館、展覽館、科學館、美術館、體育場、動植物園等,由于缺乏統一的理論指導和制度保障,也只能是“孤軍奮戰”,其社會教育功能很難充分發揮。更有甚者,本應具有公益性質的社會教育事業,有的被市場化了,如有些培訓教育、補習教育、文化館、圖書館等;有的被學歷花了,如成人教育、繼續教育等。這樣各種問題紛紛暴露,所以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我們要統籌兼顧各種教育事業的發展,建立社會教育行政制度。其次,社會教育行政制度有助于學習型社會的形成。新世紀以來,國家提出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的方針,而作為整個國民教育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的社會教育,恰恰肩負著實現人人終身全面和諧發展、最終構建一個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的重要使命。而社會教育行政的重新確立和革新正可為學習型社會的形成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證。
四、前人研究成果的回顧和進一步研究空間的展望
(一)前人研究成果的回顧
研究我國近代社會教育的著作很豐富,主要成果有吳學信編著《社會教育史》(商務印書館,1939年版)、鐘靈秀著《社會教育行政》(國立編譯局,民國36年版)、馬宗榮著《現代社會教育泛論》(上海世界書局,1934年版)、馬宗榮著《社會教育綱要》(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年版),陳禮江著《社會教育的意義及其事業》(南京正中書局,1937年版)、吳學信著《社會教育論叢》(貴陽交通書局,1938年版)、蔣建白,呂海瀾著《中國社會教育行政》(商務印書館,1937年版)、李建興編著《中國社會教育發展史》(臺北三民書局,1986年版)、王雷著《中國近代社會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和《近代中國社會教育事業與管理》(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等。上述有關近代社會教育行政的研究成果大體可分三類:一是以吳學信、李建興等為代表。吳學信編著的《社會教育史》從清末社會教育到抗戰時期的社會教育,內容簡明而線索清晰,不足之處是缺乏系統性。李建興編著《中國社會教育發展史》是當代大陸以外學者編寫的第一本較系統的中國社會教育史,從社會教育文化背景,社會教育概說,社會教育思想和社會教育影響四個方面來闡述中國社會教育發生、發展的軌跡。這部著作突出了歷史的完整性,但由于缺乏詳實的史料挖掘與整理,有關近代社會教育的研究就顯得很單薄,只有42頁。從吳學信、李建興的研究來看,他們都清晰地描述了社會教育的發展軌跡,但是對民國時期社會教育的研究缺乏系統性,未深入展開對社會教育行政制度的論述。不過其研究成果有助于理解近代社會教育的內涵和意義,為研究社會教育行政提供了廣闊的背景。一是以王雷為代表。王雷所著《中國近代社會教育史》和《近代中國社會教育事業與管理》是有關近代中國社會教育研究的著作,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社會教育是這兩部著作的一部分。在探討南京國民政府初期社會教育行政的時候,主要是對南京國民政府和地方政府頒布的一系列法案,規則分析的基礎上描述當時的社會教育行政的,并分析了這個時期社會教育行政的特點。此外,作者還對當時的社會教育經費問題展開了詳盡的論述[4]。由于研究社會教育行政不是這部著作的主要任務,所以沒有進一步展開對社會教育行政其他事項的分析。另一是以蔣建白,呂海瀾和鐘靈秀為代表。近代社會教育行政研究的專門著作只有蔣建白,呂海瀾的《中國社會教育行政》和鐘靈秀著的《社會教育行政》兩本。這兩部著作都集中對中國近代社會教育行政進行研究,而且對其沿革作了分期,不過在表述上略有差別。南京國民政府初期社會教育行政作為單獨一章,作者從中央和地方兩個行政級別也展開了較為詳盡的論述。相比之下,鐘著論述要詳細一些。但同時這兩本著作也都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在展現南京國民政府初期社會教育行政時,著力于對國民政府、地方政府和教育廳(局)法規、條例、章程的復述,而缺乏應有的分析;社會教育行政的特點不明確,社會教育行政的得失也缺乏客觀的呈現。其次,對南京國民政府初期社會教育行政變化發展的原因分析不夠,缺乏多元的視角。
(二)進一步研究空間的展望
由上分析可知,有關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社會教育行政研究很豐富,但仍有進一步思考和研究的空間。筆者認為以往相關研究成果相比,可創新之處在于:
(1)比較方法的嘗試。比較法是研究中外教育史的常用方法,一般分為橫向比較與縱向比較兩種方法。所謂橫比,是對同時并存的教育現象進行比較,從中找出同一時期不同國度或地區教育制度或實踐中的異同。所謂縱比,是對教育現象在不同歷史時期的發展變化進行比較,從中找出某種教育現象在不同時期的歷史演變。前者是從空間維度認識不同區域的教育差異,后者則是從時間維度認識教育的發展演變過程。筆者認為在橫向上可以與同時期的日本社會教育行政相比較,從各個方面比較兩國社會教育行政的異同。縱向上可以與北京政府時期社會教育行政對比,反映出南京國民政府初期社會教育行政的繼承性和發展性特點。綜上所述,橫向比較與縱向比較有機結合,這種多層面的思維方式,會使我們對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社會教育行政的認識更為全面,更加深刻。
(2)終身學習理論的運用。建立終身學習體系,已經成為21世紀世界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共同趨勢。它要求以終身學習的價值取向為指導,整體性地重構各類教育,形成有助于人的可持續學習和發展的學習制度。其中重要的一點是加強社會教育系統的建設,發展傳統意義上的成人教育之外的多種學習形式?!敖K身學習的發展將改變傳統的教育行政系統。教育行政部門將不只是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它必須是能夠統管和保障人的終身學習的組織運作的行政架構。適應終身學習體系建設的需要,盡快建立起終身學習體系建設的行政推進機構,是必要的行政運作環節”[5]。在終身學習理論視野下審視和研究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社會教育行政,無疑會有新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