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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行政化是中國計劃經濟遺留的產物,那時候大學招生、高校內部管理以及政府和高校聯系都需要除學術之外的行政人員管理。但是隨著高校的規模擴大,行政事物繁多而復雜,形成了以高校校長為首的龐大的具有行政級別的人員,具體有以下不利的表現:
1.高校“辦學自主權的落實和擴大”未能實現。一方面全國大多數名牌高校在吸收高中優秀人才的以后卻難以培養出創新人才、學校范圍內學術派名師日益減少,許多重點高校不惜以重金聘下院士及知名學者,整個學校教育成果少之又少,反過來不能激發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另一方面,高校行政級別設立以后,連年輕教授都要拼命求得一官半職,導致學校內老師追求功利化、學術浮躁、造假及招生丑聞在新聞上屢見不鮮。在某些高校當中,學校在處理教師福利分房政策上就有許多行政干預。本來是針對大學老師普遍待遇偏低而實行的“惠民”措施,但是一些行政人員尤其是書記、主任等在其分房政策中受其恩惠不小,排名在許多副教授或者多年工作在一線教師崗位上的教授之前,這樣帶來的群眾反應必然是不和諧的,也從另一個方面體現了在高校里當老師不如當行政人員的想法。關于高校的自主權在我國《高等教育法》中早已規定:高校在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權利等,從每年教育部的政策可以看出,授予高校的自主權也正逐年下放。但是特別是在“211”、“985”特色高校當中存在大量的自主權問題。比方說,高校的經費一般分為兩部分:經常性政府的撥款;學生學費和社會捐贈等,但是教育主管部門對教育經費管理過死,許多專項撥款必須由其指定科研。還有在校許多教授經常忙于填表格、申請項目及報銷手續煩瑣都浪費了老師們太多的時間,影響了教學和科研。此外,在《高等教育法》規定當中,對外合作交流也是大學自主權的體現,但隨著行政職務的人員公款出國,校長帶隊去外地考察等問題的出現,對外交流權利上教育部門管理也過于局限。
2.教授不能真正實現“治校”。蔡元培是中國最早教育家當校長的人,在1916年至1927年的北京大學,他倡導兼容并包的辦學思想,創造出自由的學術環境,促進中國現代教育的發展。但是先如今高校校長普遍都存在行政職位,特別是有些地方性大學市、縣級別的官員和校長職位互相調動。教育部直屬、省級和地方性高校校長的行政級別都有不同,因此校長負責的校內校外事物庸腫復雜,而校長的經歷是有限的,行政事物無疑耽誤了其過多的時間;就校長學術來講,他也不是萬能的,有的從事工科,有的研究哲學等,并不擅長治校,甚至如果長期不深入學校內部學術科研事物很難積累治校經驗;最后每年的招生和就業成為考核校長的一個重要指標,于是“保職位”、“保政績”就嚴重影響了其辦學能力的發揮,而眾多的副校長真正做到只專注學術的少之又少。
3.行政化未能真正實現教育公平和資源合理分布。有教無類、教育公平歷來都是各國教育界所倡導的辦學方針。在各省會、直轄市尤其是北京、上海教育資源豐富,積聚了眾多教育部直屬、省屬高校,還有地方性高校有強大的地方財政支持,相對應的有行政化職位的校長集中分布,他們利用自己和政府的交情、人脈擴大教育資源,從而導致教育向經濟發達及大城市傾斜嚴重,教育不公平矛盾突出。現在中小學擇校費、大學點招費都直接給學校帶來豐厚的財政預算。如果這樣發展,名校不強、弱校更弱。
二、高校去行政化究竟有如何好處
大學校園應當成為精英教育的聚集地。無論是中國古代孔孟時代,古希臘和文藝復興時期,還是近現代的大學,辦名校、出名師的方式不會依靠行政人員的推動。以校長為首、教授為主的學術環境,從招生到就業,從學習知識到社會實踐,不同地區不同學校的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及時調整設立相關專業、學科,制定培養計劃和教學活動。長期下來,校長就會切實的了解到學校的真正需要,并且準確有效的積累、調控形成一個良好的循環。而行政人員專門從事行政事物,互相配合,這樣才能在治學、教學的基礎上培養出更多名師和才子。去行政化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關鍵,但是并不是說去行政化可能會弱化高等教育地位。高校作為服務性事業單位,不應是政府部門的補充,大學教育是學術型企業,做好學問服務于社會,對學生提供教育服務,培養人才。而行政僅服務于學術,這樣可以有效防止腐敗,使學術成為大學中心環節。象早期北大提出的“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良好氣氛,正是去處了諸多行政化工作,教育家治學的典型范例。溫總理在教育座談會上指出“積極推進教育體制改革”“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努力促進教育公平”“大力提倡教育家辦學”的四大要點。從這些關系民生的教育目標上,我們不難發現,落實好這些任務去行政化是關鍵。
三、高校去行政化任重而道遠
我們講的高校行政化有兩部分:第一是政府和教育部門對學校的
行政管理,第二是學校內部管理的行政化。如何解決好這兩部分的關系,對于高校來講,行政管好行政,辦學管好學問意義重大。結合一些觀點我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注意:第一,取消高校行政級別,不只簡單的去除校長的行政職位,應該從高校內部管理方式入手,尋求行政管理和學術科研兩者的均衡。學校內部成立董事會,邀請大學教授、已畢業校友、普通老師以及學生等代表加入,負責校長選舉、預算開支等重大決策。
第二,切實處理好政府與高校的關系,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的直接管理,立法規定行政權介入到什么程度,特別是教育部應該與“211”“985”等重點院校簽定有關協議,界定清楚高校的自主權那些可以下放那些不能下放以及調撥資金自己的使用。在減少審批環節方面,設立國家教育撥款機構,直接負責政府對高校財政性教育經費問題。
第三,尊重教授,尊重教育家。教授長期奮戰在學術科研一線,在整個辦學過程中對專業課程、教學計劃、招生和辦學層次等情況最有發言權,懂教育的教育家辦學更能利于實現資源配置合理及教育公平、教育資源合理分布。爭取“大學自治,學術自由,教授治校”的現代化大學管理。第四,《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其中有說到,提倡教育家辦學,加強師德建設。減少高校配置中不必要的行政級別,提高教授待遇和老師工資,同時校長等行政官員也應該放低姿態,專心辦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