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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45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確保完成2012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任務
根據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關于下達2012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的通知》(建保〔2012〕2號)文件精神,2012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竣工總目標任務分別為100676套(戶)和86504套(戶)(含年續建項目全部竣工)。其中,開工建設廉租住房20984套,竣工19002套;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41497套,竣工35497套;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15900戶;城市和棚戶區改造14630戶,竣工15044戶;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1045戶,竣工885戶;國有林場棚戶區改造912戶,竣工1680戶;國有墾區危舊房改造5708戶,竣工14396戶(各地具體目標任務分解詳見附件1、附件2)。
二、切實加大推進力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繼續納入省、市對縣(市、區)經濟社會目標考核體系。對不能按期推進的縣(市、區),市委、市政府將對其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和問責。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健全機構,落實責任。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繼續發揮組織協調、統籌安排、積極推動的作用。各相關部門一定要加強協調,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落實好本部門相關工作。
(二)嚴格落實節點要求。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重,時間要求緊,各地一定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早謀劃、早啟動,確保按期開工,按期推進。各地要根據當地目標任務情況,及時將任務落實到項目上,項目落實到地塊上,同時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開工時間要求:各地要確保在今年月底前國家下達的本年度新建保障性安居建設目標任務項目開工率達到20%,月底前達到50%,月底前達到100%;省增加2012年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任務項目應在7月底前開工,最晚不超過10月。
竣工時間要求:各地年結轉續建項目,多層建筑必須于2012年10月底前竣工,高層建筑必須在12月底前竣工;2012年國家下達任務,12月底前多層建筑基本建成必須達到60%,高層建筑必須完成項目工程量60%以上;省增加2012年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任務項目12月底前完成總投資額的30%以上。
(三)及時落實建設用地和資金。各縣(市、區)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優先確保、優先安排落實,要依據“十二五”建設計劃按照一次性規劃選址、分年度實施要求,安排落實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要在底前完成土地報批,從月份開始不再受理此項工作。
各地要在用好中央補助資金、省級配套資金的同時,切實落實地方配套資金。要在嚴格按規定提取土地出讓凈收益和加大財政投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同時,積極搭建相應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早謀劃、早落實,多渠道籌措資金,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的及時到位。各地要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的監督檢查,保障資金安全,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嚴防擠占、挪用資金。
(四)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要依法依規規范操作,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全面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切實落實質量安全管理責任。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都必須嚴格按規定落實“三個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推行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百分之百設立工程質量責任永久性標志牌,百分之百推行工程質量安全遠程在線即時監控。
(五)強化督查和考核機制。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加強調度和監督檢查,要每周匯總保障性安居工程進度情況,每月進行排名和通報,對進度滯后的要進行點名批評。切實強化“一周一報表,一月一通報,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次現場會,年終綜合考核”的推進機制。及時總結推進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積極探索和創新住房保障工作機制
(一)推進“三房合一”。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房減一房,兩房并一房”的思路,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分類上報,統一建設,統一管理,通過入住條件差別化和租金差別化,實行對不同收入群體的保障。
(二)實行“五位一體”。針對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特征,統籌兼顧,整合優勢,將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市屬國有企業改制、推進城市建設重大項目拆遷安置、舊城改造土地盤整拆遷工作有機結合,按照“五位一體”的模式,統籌規劃、配套建設,整體推進,實行效益的最大化。
(三)探索“租售并舉,租補分離”。按照先租后售、租售并舉、自愿購買、產權有限、租補分離的原則,已承租我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家庭,租住滿3年后可自愿申請購買其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有限產權。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繼承、抵押,但不得上市交易,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的,由市政府回購。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統一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繳納租金,廉租房租金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之間的差額部分,由政府以租賃補貼的方式補貼給廉租住房家庭。
(四)加強后續管理。各地要進一步完善保障房小區管理,建立社區、公安、物業、業主和保障局聯動管理機制,全面強化動態管理。保障房管理部門要定期檢查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情況,對違反規定將公共租賃住房出售、轉借、出租(轉租)、閑置、改變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努力讓符合條件家庭不僅住得上,更要讓其住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