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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工業項目評審
(一)明確評審范圍
全市擬新建的工業項目(含異地擴能技改和退城入園項目)均納入評審范圍,實行評審準入制。
(二)嚴格準入條件
1.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有關規定,符合環保要求,符合國家、省、市節能減排相關要求。
2.項目符合承載地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相關要求,符合“一園一主業、園區有特色”要求。
3.項目投資強度符合要求:經開區到120萬元/畝以上,其余各縣(市、區)到100萬元/畝以上(農副產品加工業可適當放寬)。
(三)明確鼓勵發展項目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優先加強項目用地等要素保障和服務保障。
1.投資方為世界500強、國內500強、行業50強企業以及行業關鍵配套企業。
2.投資方擁有項目產品自主知識產權和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并應用到投資項目的生產經營環節,能使項目保持競爭優勢。
3.項目產業關聯度大、附加值高、帶動作用強,對彌補產業鏈薄弱環節、缺失環節和完善、延伸上下游產業鏈及發展壯大產業集群有重要作用。
4.經濟效益好、安置就業人數多、單位面積稅收高于本區域同行業平均水平的項目。
5.對投資3億元及以上的重大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實行“一企一策”。
(四)突出評審重點
1.產業政策。主要審查項目產業類別,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是否符合節能減排、用能保障等法律法規要求,是否符合產業布局規劃。由發改和經信部門提出意見。
2.投資內容。主要審查投資業主實力、自主知識產權、投資強度及項目對交通、物流、給排水等相關配套要求等。由投資促進部門牽頭提出意見。
3.環保措施。主要審查是否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包括主要污染物種類、排放量、排放方式、污染物總量來源,選址區域環境質量狀況、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情況,主要治污措施(項目)等。由環保部門牽頭提出意見。
4.用地條件。主要審查項目用地規劃條件,是否符合供地相關政策規定等。由國土部門牽頭提出意見。
5.規劃條件。主要審查項目建設是否符合城鄉規劃等。由住建部門牽頭提出意見。
(五)規范審查流程
1.項目初審。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經開區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評審,形成項目初審意見。
2.項目評審。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經開區管委會按照項目統籌管理要求,將通過初審的項目填寫《市工業項目準入評審登記表》(見附件1)報送市經信委。市經信委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經開區管委會報送的初審通過項目,組織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投促局等相關部門進行集中會審或現場評審,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評審意見。如市級部門評審意見出現分歧,應將評審意見報市政府審核。
3.評審結果運用。根據評審意見對項目進行分類處理。
(1)符合市產業布局規劃的申報項目,按照“一園一主業、園區有特色”要求,市經信委出具同意入駐意見,項目承載地據此簽訂項目投資協議。
(2)對與園區發展定位不一致的申報項目,根據類別推薦到其他產業定位園區投資建設。對到轄區外選址建設的退城進園項目,其稅收、產值實行分成。分成辦法按照《中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市工業園區產業發展與布局規劃的指導意見》(市委辦發〔〕28號)執行。
(3)不適合在本市投資建設的項目,項目申報單位終止項目洽談。未上報評審或上報評審未通過的項目,不得簽訂項目投資協議,不得開工建設。
(4)各縣(市、區)和經開區應將評審通過后的項目投資內容、投資強度、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單位面積稅收和項目退出機制等要求,作為約束條件納入項目投資協議。項目投產后未到約束條件的,按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和雙方約定的條款執行。
二、加強工業用地管理
(一)保障用地指標
鼓勵各縣(市、區)積極向上爭取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努力破解用地瓶頸。原則上全市年度用地計劃總量不低于30%用于工業項目建設。
(二)堅持用地原則
1.統籌使用原則。市經信委會同市國土資源局根據用地需求情況和年度工業用地計劃指標對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的工業項目進行綜合評審后,帶項目下本年度工業用地年度計劃,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根據下的用地計劃組織報征。全市工業用地指標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經信委在全市范圍內按相關規定和程序統一調劑使用。
2.優勢項目優先供地原則。優先保證重點企業和重大產業化項目用地。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下或按投資強度標準計算用地面積不足15畝的工業項目(高科技項目除外),原則上不單獨供地,引導企業進入標準廠房。總部經濟項目可適當放寬。
3.保障園區用地原則。推動優勢產業、優勢企業、優勢資源和要素保障向園區集中,優先保障園區用地。
4.分期供地原則。分期建設的工業項目按照年度建設規劃分期供地,但必須規劃預留后期發展用地空間。當期實際投資額和建設進度未到有關約定條件的,不安排后期用地。
(三)規范用地管理
1.擬供地塊由工業園區管理部門填寫《市工業項目用地申請表》(見附件2),由經開區和各縣(市、區)經信局審簽意見報市經信委審查,市經信委會同發改、國土、住建、環保等相關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作為國土資源部門編制工業項目土地使用權供地方案的要件。
2.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市經信委審查同意的《市工業項目用地申請表》中相關條件,編制工業項目土地使用權招拍掛方案。
3.工業用地供地后1個月內,經開區和各縣(市、區)經信局會同國土資源局將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報市經信委和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4.建立項目退出機制。凡項目建設進度慢、投資強度低、綜合效益差、土地占多用少,責令改正拒不履約的,尤其是項目建成后由于生產經營困難而倒閉的,其土地可按原供地價格依法依規收回。
三、加強工業項目評審和工業用地管理的組織實施
嚴格工業項目評審加強工業用地管理,是全市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發展方式的需要,也是促進全市工業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的需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統一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嚴肅紀律,逗硬執行。要根據項目入駐條件認真審查,根據項目用地需求限時辦結各類手續,并將此項工作納入目標績效管理范疇,嚴格管理標準,提高服務效率,促進全市工業園區建設上臺階上水平。市政府督查室要會同市經信委定期不定期加強督促檢查,對不嚴格執行工業項目評審和工業用地管理規定的,要切實整改糾正,并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