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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新頒布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省人民政府第274號令精神,切實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監管,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生豬定點屠宰工作與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密切相關,是黨和國家的一項民心工程,更是在新形勢下食品安全主要組成部分。為強化養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的全過程的有效監管。國務院、省、市各級政府都十分高度重視,分別以國務院令、省長令等形式,對生豬定點屠宰工作的開展和管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各鎮(開發區)和區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按照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切實加強本轄區豬肉質量安全監管,確保中心城區進點屠宰率100%,鎮進點屠宰率97%,市場、超市、餐飲集體單位銷售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二、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生豬定點屠宰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鎮(開發區)及區有關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機構,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區生豬定點屠宰領導小組,在區人民政府及市生豬定點屠宰領導小組雙重領導下,全面負責全區生豬定點屠宰工作的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定點辦”),做好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各鎮(開發區)及區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構及專職人員,協助區生豬定點屠宰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本區域內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
三、明確職責,加強監管
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及生豬產品經營活動日常巡查,并切實做好屠宰企業豬肉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杜絕豬肉質量和安全事故發生。
區商務局職責:加強與各鎮、開發區及區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牽頭開展屠宰環節專項整治和規范工作。推進屠宰場規劃整合,規范生豬屠宰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定點屠宰場嚴把屠宰關、肉品檢驗關、出廠關,嚴格執行屠宰操作規程和臺賬登記制度,對病死(害)豬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上市肉品質量安全。
區農林局職責:負責生豬養殖、宰前宰后檢疫和“瘦肉精”檢測。組織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嚴格出具檢疫合格證明,完善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對無耳標的生豬不得出其檢疫證明;督促全區定點屠宰場防疫設施的完善,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豬肉及其產品屠宰場一律不準出場,依法查處屠宰場屠宰沒有檢疫證明的生豬和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豬肉及其產品出售、出運等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在屠宰環節實施病死豬、病害豬及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對經營商(戶)逃避檢疫的行為,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處罰。嚴厲打擊生豬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行為。
工商分局職責:負責豬肉流通環節加強豬肉市場監管,督促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企業制訂豬肉質量安全制度,嚴把豬肉入市(店)關,督促經營單位和經營戶做好豬肉采購的索證索票制度和檢查驗收等工作,并建立臺賬制度,未經檢疫(驗)的豬肉不準上市銷售。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制售注水肉、病死肉、劣質肉等違法行為。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中心城區市場、超市、集體餐飲銷售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區衛計局職責:負責豬肉消費環節加強對集體食堂、餐飲等消費環節的監督檢查,督促各用肉單位從正規渠道采購肉品,嚴格索證、驗貨、建立臺賬制度。對采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場屠宰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肉品等行為進行依法處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集體食堂、餐飲單位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區質監分局職責:負責豬肉制品加工單位環節加強監督檢查,對采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場屠宰及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肉品等行為進行依法處理。完善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檢查驗收制度,確保加工企業使用的豬肉100%有定點屠宰票據,嚴防病死、注水、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豬肉進入加工環節。
區食品藥品監督局職責:負責肉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全面做好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落實的監督工作,加強肉品安全信息的統一,開展肉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正確引導輿論,依法查處重大肉品安全事故。
區公安分局職責:負責配合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為。及時查處拒絕、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拒絕、阻礙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分子。
各鎮(開發區)及區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要完善舉報投訴制度,設立舉報電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確保舉報投訴及時得到受理,質量糾紛得到及時處理,有效處置豬肉質量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發生,確保全區豬肉質量安全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