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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建“新農保”管理機制
實現“新農保”的長效供給,需要有健全的管理機制對其進行積極有效的維護和監管。首先,要完善服務體系,加強“新農保”服務工作的宣傳,建立方便快捷的辦公機制和辦公流程,利用郵政儲蓄等深入每家每戶,最大限度的服務于農民;創新服務方法,推進“新農保”服務的網絡化,完成信息共享,推行“一卡通”服務模式,減少不必要的手續和流程,最大限度的提高“新農保”服務工作的效率。其次,完善對“新農保”基金的管理和運作,建立新型的個人資金賬戶管理模式,確保個人基金的安全,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其保值升值的空間。最后,要建立獨立的“新農保”基金監管機構,廢棄政府直接掌控的權利,監管機構可由人力資源、人大代表以及社會公益組織等共同構成,實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工作,保障“新農保”基金可以安全運作,讓廣大農民能夠放心參保,以實現“新農保”的長效供給。
二、建立橫向協調機制,確保“新農保”均衡發展
我國國土面積大,資源分布不均,造成了區域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而這種狀況必然會對“新農保”政策長效供給造成阻力。一方面,農民之間個人收入的差異性會直接影響個人參保繳費的能力;另一方面,區域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會直接影響地方政府對“新農保”的支持能力。據調查,我國個人收入偏低的農民占絕大多數,主要分布在我國中、西部地區,而這些地區恰巧也是我國區域性經濟發展緩慢的地區。所以要建立橫向協調機制,實現“新農保”均等供給,才能進一步實現它的長效供給。
1.建立政策支持機制。統籌區域發展,增加中、西部經濟比較落后的地區的地方經濟和農民個人收入。繼續堅持西部大開發戰略和中部崛起戰略,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在這些經濟落后地區更要加大力度實施惠農強農政策,加大農民個人經濟收入。同時,國家要建立財政補貼政策,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經濟方面的補助,確保這些地區對推動“新農保”的長效供給有足夠的財政支持。另外,中央政府在財政收入方面一直占據著全國經濟收入的絕大多數,而許多地方政府在經濟方面存在缺口,所以中央財政對“新農保”政策的長效供給應該擔負主要責任。
2.建立財政支持機制。第一,構建對“新農保”均衡發展積極有效的財政補貼機制,幫助農村殘疾人和貧困農民進行個人參保繳費,確保全體農民都能真切的享受到“新農保”帶來的利益。第二,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把經濟發達地區的經濟收入增加的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轉移給貧困落后的地區,幫助這些地區加強對“新農保”的財政支持,促進地區經濟和“新農保”實施的均衡。第三,政府要加強對財政轉移的監督,對轉移的結果進行驗證和審計,確保這筆資金能夠全額用到“新農保”政策上,從而有益于它的長效供給。
三、建立整合提升的動態發展機制
1.整合“老農保”,轉向“新農保”。保障已經參保“老農保”的農民也能夠享受“新農保”的補助待遇,實現政策的公正公平,并幫助不滿60周歲的還沒有領取過養老金的“老農保”參保農民不花錢不費力地將個人賬戶轉向“新農保”。整合“老農保”的同時,注意保障“老農保”參保人的利益,積極有效地向“新農保”過渡。
2.建立“新農保”和“城保”的轉移機制。當前我國人口流動頻繁,要保證“新農保”的長效供給,就要保證有切實有效的轉移機制,方便“新農保”和“城保”的賬戶轉移,解除參保人的后顧之憂。當“新農保”的參保人需要轉移“城保”的時候,只需要把自己“新農保”的個人賬戶轉移到“城保”下,按“城保”標準繼續繳費。而“城保”參保人向“新農保”轉移時,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的8%轉移至“新農保”的個人賬戶下,按“新農保”繳費標準繳費,即可享受“新農保”的補助待遇。除此之外,我們要加快建設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新農保”和“城保”的并軌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轉移過程中對參保人的利益損害。
3.建立“新農保”的動態發展機制。要時刻注意新的變化和新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對“新農保”作出調整。對部分推行“新農保”還存在困難的地區,可以循環漸進地將管理層從縣級上升到省級,沒有困難的地區可以直接上升為省級管理。另外,要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增長狀況,增加“新農保”的補助待遇,提高農民的養老水平,有利于實現“新農保”的長效供給。
綜上所述,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民收入差異性巨大,嚴重阻礙了“新農保”供給的長期性和有效性。因此,我們要立足基本國情,從實際問題出發,建立縱向一體、橫向協調、動態發展的新型機制,努力實現“新農保”的長效供。
作者:陳正芬單位:四川省珙縣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