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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行機動車稅費政策存在的問題
中國機動車稅費體系經過多年的建設已經初步體現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思路,消費稅改革、車船稅改革、開征成品油消費稅、對黃標車淘汰補貼,初步覆蓋了車輛在購買、使用和淘汰的全過程。然而,現有機動車稅費政策的調控力度仍然存在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汽車消費稅對重型車輛調控缺失。重型車,指最大總質量大于3500kg的車輛(主要包括重型貨車和大型客車),并且主要采用柴油發動機。環境保護部的《2013中國機動車污染防治年報》顯示,2012年全國柴油車CO排放量為421.2萬t,HC排放量為93.9萬t,NOx排放量為397.0萬t,顆粒物排放量為59.2萬t,分別占汽車排放總量的14.7%,27.2%,68.1%和99%以上;按車型分類,全國貨車排放的NOx和顆粒物明顯高于客車,其中重型貨車是主要貢獻者。在對車輛征收消費稅的環節中,稅率并未與車輛對環境的污染及對道路的破壞成正比。2008年9月1日,國家為了加大節能減排力度、減少機動車排放、改善大氣質量,大幅度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車消費稅:排氣量>3.0~4.0L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排氣量在4.0L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降低小排量乘用車消費稅,排氣量在1.0L(含1.0L)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然而,對于污染最重的重型貨車及車身長度大于等于7m,并且座位為10~23座的商用客車,依然不征收消費稅,政策調控有所缺失。2)汽油、柴油消費稅與成品油質量不匹配。
中國成品油消費稅采用的是固定稅率:無鉛汽油1.0元•L-1,含鉛汽油1.4元•L-1,柴油0.8元•L-1,未根據油品標準實行差別稅率。目前,成品油質量參差不齊,不同標準油品之間含硫量存在較大差異:國II標準中含硫量小于500ppm,國III標準中含硫量小于350ppm,國IV標準中含硫量小于50ppm,國V標準中含硫量小于10ppm,而含硫量直接決定污染物排放量。在全國范圍內,國II、國III、國IV標準油都在使用,北京、上海率先推行使用了國V標準油;浙江、廣東、福建、江蘇等7個省市也陸續開始油品升級工作,用國III標準油逐步替代國II標準油。油品質量升級將帶來很好的環境效果,根據初步估算,使用國III標準汽油每年將減少2.3萬t的硫排放。但是,燃油含硫量的減少也帶來成本增加,每噸國III汽油成本約增加160元。多次推遲柴油車國IV標準的原因之一就是國家沒有對柴油品質升級需要的資金給予任何補貼,也沒有通過減免成品油消費稅等稅收優惠措施減少企業負擔,油品升級增加的成本完全由企業承擔,導致企業對油品質量升級積極性不高。3)車船稅征收標準“一刀切”。
車船稅是汽車保有階段的重要稅收政策,然而作為財產稅,在環保方面的調節作用尚顯不足。2012年1月1日實施的新車船稅,對乘用車按排氣量計征稅款,附帶了節能減排的功能,稅費從最低60元到最高5400元不等。1.6L以下小排量汽車稅率有所降低,而2.5L以上大排量汽車稅率大幅增加。按排氣量劃分階梯稅率,更多地是體現車船稅作為財產稅的屬性,實際上,排氣量并不是決定污染程度的唯一指標。對于相同排量的車型,燃油消耗率、污染物排放量也存在很大差別,因此,需要以排放量或者油耗為基礎實行差別稅率。例如,英國的做法是對高油耗的車輛加征一定的車船稅作為懲罰性稅款。4)新能源汽車行業財稅優惠政策力度不足。作為一個新興的高科技產業,新能源汽車行業對緩解城市交通污染有著重要作用。
然而,實踐中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尚未達到理想的速度。2012年,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僅為1.2萬輛。一個重要原因是新能源汽車成本過高,消費者很難承擔。新能源汽車行業作為一個高科技產業,產業鏈長,從基礎原材料到車輛整車使用,經過多個增值稅稅負環節,企業稅賦較重,成本最終會轉嫁給消費者。目前,國家已經出臺了部分政策加大對新能源汽車行業的財稅優惠力度,其中財政部2008年下達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從鼓勵環境保護和減少污染物排放入手,對一些環保領域的企業實施增值稅優惠政策,但是優惠申請程序太過復雜,優惠幅度也較低。此外,新能源汽車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列入《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但是《目錄》實際優惠范圍偏窄,例如很多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上企業所需的環保設備沒有列入范圍;更新時間偏長,無法跟上行業的發展水平;優惠幅度過小,其中規定的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不足以對企業產生很大的激勵作用。
2政策建議
治理由機動車帶來的大氣污染問題迫在眉睫。除了技術上的研發和監督,機動車稅費政策這一“看不見的手”對機動車消費者及潛在消費者起著最直接、最深遠的影響。針對機動車財政稅收政策存在的不足,本文提出以下建議:1)擴大現行汽車消費稅征收范圍,對高污染的商用車開征汽車消費稅。建議將貨運汽車和大型商用客車納入消費稅范圍。按照排氣量和噸位設計階梯式稅率——稅率隨著排氣量和噸位的增加而提高。2)對生產符合下一階段標準車用燃油的企業給予消費稅優惠或銷售補貼。2011年《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對生產符合下一階段標準車用燃油的企業,在消費稅政策上予以優惠。但目前優惠政策執行不夠迅速,執行力度仍舊不足以調動燃油生產企業的積極性。建議以不同質量的燃油生產成本為參考,對生產國V標準車用汽油和柴油的企業給予消費稅優惠或銷售補貼。3)進一步加大車船稅綠色化程度,不僅僅以排氣量作為車船稅的征收標準。建議改革車船稅的稅制設計,按照燃料消耗限值和尾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收,并分檔設置不同的稅率,以此鼓勵發展經濟型環保汽車,限制高能耗、高污染汽車的使用。4)加大對新能源汽車行業的政策扶持力度,減少新能源汽車生產及制造企業的稅收負擔。對電動汽車相關原材料供應、動力電池、關鍵零部件、充換電服務設施、整車銷售以及電能供給服務等環節實施增值稅優惠政策。建立定期調整《目錄》的機制,擴大環保稅收優惠的范圍,擴大新能源汽車制造業相關環保設備范圍;從《目錄》中及時剔除技術水平落后、升級替代設備較多,以及使用較少的設備產品,使《目錄》實現動態化。
作者:楊琦佳任雅娟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