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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在2018年10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將起征點提升至5000元。并且利用稅收重點調節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人群。采用個人所得稅調節機制縮短收入差距,發揮出稅收調控作用。此次研究主要是探討分析我國個人所得稅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有效性,希望能夠對管理人員起到參考性價值。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調節機制
目前我國收入差距比較大,存在嚴重的貧富分化。按照國家統計局調查顯示,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基尼系數超過分配差距紅線,從上述結果能夠看出,相關部門應當及時解決收入差距擴大問題。為了縮短收入差距,就要從收入差距源頭上入手。
1收入差距產生原因
我國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包括制度、體制,稟賦差異以及法制因素等。其中制度因素主要是受到資本壟斷行業興起的影響,在較大程度上沖擊了我國分配制度。在社會財富組成中資本增值屬于重要內容,不斷擴大了勞動收益與資本收益之間的差距;稟賦差異主要受到先天知識水平能力的影響,根據我國按勞分配制度來看,先天差異性以及家庭壓力等因素會加大收入差距。所以國家會調節部分合法收入。體制因素源于我國財稅體制建設存在的問題,導致財政支出存在較多不合理現象,進而實稅收間接稅比重上升。再加上我國缺乏健全的社會保障體制,公共服務地區行業存在較大差距,因此無法有效實現合理收入分配體制。法治因素主要是由于我國缺乏健全的法制體系,并且存在大量灰色收入,例如土地收益不合理分配,尋租和腐敗行為;從業人員超常收入以及公共資源配置不合理等。從上述分析能夠看出,我國出現收入差距的原因源于多方面,按照基尼系數分析可以看出,造成我國收入差距變大的原因在于制度體制建設以及法制建設方面。
2收入差距調節的必要性
社會處于不斷發展中就會出現收入差距問題,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收入差距都需要調節。收入差距主要包括不公平收入差距和公平收入差距,前者主要是由于腐敗壟斷以及不設置競選機制所導致收入差距,會對社會生產力造成較大影響;后者主要是由于各類主觀因素或客觀因素所導致的收入差距,從某種程度講,此種差異屬于社會生產力的進步發展。因此我國主要調節的是不公平收入差距。
3稅收調節控制的效果
我國在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時主要利用稅制體制實現。稅收屬于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能夠確保政府部門行使職能。政府部門利用高稅率課稅對高收入群體的收入進行調節,也能夠將稅收收入給予低收入群體財政補貼以及社會保障支出。稅收調節和控制可以從收支量方面入手,對收入分配進行調節。按照稅收制度設計,稅收征管以及規模方面來分析稅收在收入分配差距調節和控制上的作用。
第一,稅收制度設計。對于個人所得稅來說,我國采用分類征收方式,按照項目分項按次計征,存在不合理的費用扣除方法,沒有注重地區發展水平和能力。其次,稅收結構不合理,我國個人所得稅繳納主體為工薪階層,對于其他類型所得征收管理來說,個人所得稅稍顯不足。
第二,稅收征管。為了全面發揮出稅收職能作用,通過稅收征管能夠有效實現。然而我國稅收征管還存在較多問題,例如缺乏管理監督,對于偷稅漏稅行為的處罰力度不足,這樣會增加個人或企業逃稅行為。該類不法行為的蔓延會極大減少國家稅收收入,進一步影響財政支出分配,損害收入分配調節效果。第三,稅收規模。個人所得稅是收入分配調節的重要手段,我國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上調至5000元,希望能夠與我國經濟總量增長比例相協調。除此之外,相關部門應當完善我國消費稅制度。從上述分析能夠看出,稅收調節主要集中在再分配環節上,由于存在初次分配不公現象,無法有效調節和控制,導致其在稅收調節起作用領域中屬于事后調節。因此不管是稅收規模,征管還是稅收制度設計,事后調節模式都會對稅收調控作用造成影響。
4提升個人所得稅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有效性措施
4.1實施個人所得稅綜合征收模式按照相關研究能夠看出,個人所得稅綜合征收條件下的稅后基尼系數顯著低于分類征收模式。導致該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工資薪金收入不屬于高收入群體的主要收入來源。在個人所得稅分類征收條件下,工資薪金收入意外的收入僅僅適用于20%稅率。在個人所得稅綜合征收條件下,能夠適用于更高地累進稅率征稅模式,這樣能夠有效縮短居民收入分配。
4.2綜合考慮居民家庭負擔從當前發展現狀能夠看出,隨著不斷提升的工資薪金費用扣除標準,在各個假設條件下居民稅后基尼系數出現提高趨勢,這就說明若隨意提升費用扣除標準,將無法充分發揮出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效果。從本質上講,工資薪金扣除是扣除了勞動人員的生計費用,屬于勞動人員的生活勞動必需費用,所以制定費用扣除標準時應當綜合考慮多項因素,例如勞動人員家庭負擔以及社會物價水平等。為了防止物價上漲所造成的稅負增加問題,可以從以下改進措施入手:第一,通過法律手段增加勞動人員費用扣除:不考慮行業經濟成分問題,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不管以何種方式都可以根據定額將部分雇傭費用扣除。其次,將住房公積金以費用方式從勞動人員收入中扣除,這樣不僅能夠消除不同行業不同經濟成分收入人員的社會保障差異,還能夠作為雇主計算利潤時的項目列支。第二,推行職業年金計劃。相比于五險一金來說,職業年金屬于一對一收益,有利于雇主和勞動者參與,將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延長期限。然而就當前職業年金計劃來說,在計提基數以及計提比例方面均比較低,無法刺激雇主和勞動者建立職業年金計劃。
4.3動態化調整個人所得稅制要素按照相關研究顯示,在不考慮其他情況外,在多個假設條件下的稅后基尼系數均小于稅前,從上述結果能夠看出,我國個人所得稅在對收入分配差距調節方面還是有一定作用。盡管個人所得稅制設計相同,若居民收入水平存在變化,個人所得稅在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方面也存在較大差距。所以政府部門應當結合年度統計調查數據,分析個人所得稅實施效果,并且按照分析結果結合政府政策實施動態化調整與管理。
5結束語
綜上所述,現階段我國收入差距比較大,但不是所有的收入差距都需要進行調節。在收入差距中不公平部分會對社會進步發展造成影響,使稅收無法發揮出調控職能。然而在對收入差距進行調節時不能僅僅依賴稅收制度,但是也不能缺少稅收制度。因此政府在干預經濟過程中需要充分發揮出稅收制度的作用,結合不同政策優勢發揮作用。在收入分配調節中稅收制度具有顯著優勢,因此應當建立收入分配制度,全面縮小收入差距。與此同時還應當按照經濟政策目標制定相應的制度規范,注重高收入群體的稅收調節,加大低收入群體的財政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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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敏霞 單位:江蘇商貿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