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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傳播技術的發展,使得網絡傳播大行其道,其結果是催生了媒體的融合。喻國明的研究更看重數字技術對媒介的影響,他認為,“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所依賴的技術越來越趨同,以信息技術為中介,以衛星、電纜、計算機技術等為傳輸手段,數字技術改變了獲得數據、現象和語言三種基本信息的時間、空間及成本,各種信息在同一個平臺上得到了整合”。媒體融合改變了原來的媒介生態,帶來了許多顛覆性的變化。媒介融合背景下,大數據的使用,技術的更新換代,人似乎正在成為數據的搬運工和盲從者,新聞傳播中人的主體地位受到挑戰。美國Narrative公司有一個軟件,利用這樣的軟件大約每30秒鐘就可以完成一篇新聞報道。這種新聞報道的模式是:首先通過互聯網和數據庫搜集大量高質量的有關某一個內容的數據,然后根據資深記者團給出的主題,記者和技術人員就可以生產出一些新聞稿件。“Narrative創始人曾說過,在5年左右的時間里,計算機程序編出來的新聞就會獲得普利策新聞獎”。假如機器寫作真的能代替記者的報道,信息傳播就會不再是新聞人的“職業專權”。隨之帶來的新聞生產方式、信息傳播方式、新聞記者的職業定位等,都需要我們進行重新審視,予以認真對待。
1.傳播不受規范的約束,帶來信息污染融合媒介環境下,博客、微博、微信的出現,人人都是記者,人人都是新聞寫作者。如今,在各個門戶網站的微博平臺上,可以輕而易舉地搜出某人成百上千篇文章。這使得大量信息變得冗余,更多成為垃圾信息,受眾不得不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來獲取可信的信息。此外,由于融合媒體的開放性,傳播的限制較為松懈,各種謠言、虛假信息也因此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嚴重。秦火火、薛蠻子大肆傳播謠言就是例子。2014年的全國十大假新聞,大多也是由網絡傳播開來的。
2.個人隱私受到侵犯傳統媒體新聞生產依靠記者編輯層層把關,個人隱私受到侵犯的情形可以最大限度地被控制。而融合媒體環境下,大數據技術的使用,個人隱私被侵害似乎是合理和必要的。以“馬航失聯”報道為例,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利用有關分析工具監控網站和手機網頁的受眾反饋,通過人機互動技術來生動形象地對整個事件進行可視化、形象化的傳播,取得了突出的傳播效果[6]。但另一方面,受眾的隱私被侵犯卻不幸被忽略了。“新媒體平臺包容多元化價值,不斷銷蝕道德層次和距離感,同時也擴大了公共道德空間”,“這是一個極具個人性的大眾信息傳播平臺。它的大眾性類似狂歡節的氛圍,匿名性使每一個發表意見的人推卸了責任的壓力,猶如進入了狂歡場地”[7]148。這樣,每個人都可以無限度地偷窺或者圍觀他人的信息,個人隱私也變得蕩然無存。
3.被受眾的喜好左右,降低了媒體的品格融合媒體對新聞生產的模式和流程進行了重構,因而形成了新的內容生產流程。這個流程是一切根據受眾的狀況,隨時調整內容生產。以英國廣播公司(BBC)為例,該公司長期追蹤大數據發展動向,把實時的以觀眾反饋為基礎的數據分析應用到電視運營的各環節,如果觀眾喜歡看節目的某一部分,就延長這部分的播出時間,反之,如果觀眾不喜歡,就進行相應的調整[6]。帶來的疑問是,如果這是融合媒體的日常運作規則的話,在迎合觀眾的口味的同時,媒體是否應該堅守自己應有的獨立品格?媒體的受眾引導與文化建設功能如何實現?
4.全方位覆蓋進行信息“轟炸”,對“人本傳播”造成傷害美國新聞學會媒介研究中心主任安德魯•納齊森(AndrewNachison)對“融合媒介”的定義是,“印刷的、音頻的、視頻的、互動性數字媒體組織之間的戰略的、操作的、文化的聯盟”[1]。正是因為這種“融合”與“聯盟”,一些媒體名義上是傳遞信息,實際上將多個媒介平臺整合,全方位對受眾進行信息“轟炸”,信息的泛濫使得受眾無從選擇,背離了以受眾為中心的“人本傳播”。
5.記者負擔加大,新聞真實性受損彭蘭提出:“在大數據等技術支持下,新聞中所需要的信息資源,將發生結構性變化,新聞中的事實、要素、背景等信息越來越多地通過自動的方式進行采集,并通過相關的技術進行過濾、分析。”[8]石磊也認為:“數據驅動新聞體現了大數據技術對新聞業務流程的改造,使新聞生產效率和新聞呈現形式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不同的媒介有不同的報道特點和專業要求,對記者的要求也是有區別的。但媒介融合環境下,新聞工作者既是信息采集者與者,又是音像、視頻等傳播方式的制作者,這種對記者全能的要求無疑加重了記者的負擔。新媒體實時傳播的海量信息中存在著大量碎片化的虛假信息,記者不可能一一核實。事實上,記者也無法各方面都做得十全十美。
二、應對策略
無論媒介的融合發展到一個什么程度,從根本上來說,媒體都是傳播信息的工具和載體,同時,它也是社會公器,需要對一些重大社會問題發言,表明立場與態度,需要對一些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國計民生問題,進行廣泛調查與追問,為社會代言,為生民立命。面對媒介融合給新聞倫理帶來的一系列影響與造成的缺失,我們應當如何應對呢?
1.更新傳播理念,重塑“傳播者意識”新聞事業的元點是“信息”,由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實、,構成了新聞信息的傳播模式,從而建立起新聞傳播平臺與價值宣傳平臺,價值宣傳平臺的現實結果是輿論平臺的建立,由輿論平臺與宣傳平臺的共同作用,延伸出贏利平臺。但現在信息的獲取成了一種“社會福利”,信息與接受者繞過了原有的傳播職業化過程,傳者與受者合二為一。在這種傳播語境下,既有的傳播者意識受到全面挑戰。既有的傳播者,突然成了“多余人”。在媒介融合發展語境下,必須用全新的傳播意識,應對信息生產與信息傳播的新形勢,傳播者必須打破信息收集(記者)、信息處理與信息整合(編輯)及信息(信息終端如報紙、廣播、電視等)的界限,將原來界限分明的傳播流程的分工協作,融為一體,建立起全新的傳播者意識。而全新的傳播者意識,意味著宣傳平臺與輿論平臺的高度統一,這必然帶來傳播思想、傳播方式、傳播管理機制,包括信息機制、傳播系統的工作崗位設置等的全面變革。應該說,這將是下一步深化媒介融合發展的“攻堅課題”。
2.加強新聞理想教育,堅定“守望者意識”當新聞“受眾”變成信息服務的“客戶”,新聞傳播便由“以傳者為中心”,轉變為“以客戶為中心”,新聞傳播受到終端的市場份額的影響將越來越大。新聞傳播的風向標,很可能為客戶市場風向標所左右,這時,新聞傳播者很容易放棄自己原有的社會角色意識,不再以“社會表情的描述者”為己任,不再以“社會良知的守望者”來確定自己的人文理想,放棄動員社會、打造社會共識這樣的人文價值訴求,而成為一個單純的傳播技術的掌握者。這種價值訴求的讓度,將是新聞倫理面臨挑戰過程中,新聞記者最大的精神失守。所以加強新聞理想教育,堅定新聞傳播者的“守望者意識”,是應對媒介融合語境下新聞倫理價值崩盤的有力抓手。必須堅定新聞理想,以社會良知守望者、社會表情描述者、社會核心價值觀建設者的“理想訴求”,為凈化社會心態,傳播正能量,為社會進步、人類文明,提供輿論支持。的確,媒介融合讓信息的起點與終端變得模糊起來,讓信息在傳播過程中變味走調,讓信息在傳播過程中不斷改變價值張力,最終可能導致新聞影響社會的方向,但作為有理想、有擔當的職業新聞信息傳播者,應充分考慮新聞信息在全媒體的傳播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種種“新聞質量變數”,以文化建設者的使命感,傳播凝聚人心、引導受眾積極向上的思想與輿論。
3.強化新聞專業主義精神,尋找新的“職業意識”被西方一些新聞理論研究者反復提及的“公民記者”,受到的最大質疑,是新聞信息的價值彰顯。非專業傳播,更多地受到傳播者主觀價值訴求影響,很容易放棄客觀、公正、平衡等專業主義精神。將新聞信息與傳播者的夾敘夾議合而為一,從而讓新聞信息本身帶上深厚的人為因素,最終使新聞失真,讓新聞承擔了不應承擔的價值載體,這是“人人皆為麥克風”時代,新聞傳播遇到的最大尷尬,也是目前各類社交媒體,包括很多網絡信息缺乏公信力的最本質原因。應對媒介融合發展給新聞傳播的真實性、社會使命感、記者的專業精神等帶來的倫理挑戰,必須強化新聞專業主義精神,堅守真實、客觀、公正、平衡新聞專業主義操守,克服傳播者的主觀性、片面性、情緒化,從而保證傳播過程本身的公信力與影響力。有研究者認為,對信息的“核實”可能是未來新聞人的職業新起點,這種說法不無道理。
4.推進新聞法治建設,強化從業者“法治意識”網絡的發展,讓我國極其落后的知識產權意識迅速蘇醒,30年的互聯網文化發展,讓版權意識建設的呼聲日益高漲。這既是文化倫理道德重建的契機,也讓知識產權、版權意識建設提到了日程。媒介融合發展,讓信息成為社會福利的同時,也讓信息的傳播與生產,一再突破法律的底線,而網絡謠言的生成與傳播,除了信息倫理建設本身尚存在缺陷外,很重要的原因,是知識產權與版權意識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信息生產者與傳播者法治觀念淡薄,信息生產與信息傳播的法律邊界模糊,信息生產與信息傳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缺乏明晰的規定與界限。這必然影響新聞傳播的職業行為與倫理價值訴求,影響到整個新聞倫理價值走向。為了應對媒介融合發展帶來的新聞倫理混亂,必須強化信息生產與信息傳播過程的法治意識,強化法律責任意識,強化知識產權意識,強化版權意識,等等,從而讓新聞信息的生產與傳播,符合法治建設的需求,從而讓新聞傳播在具有法治意識的倫理語境下健康發展。
當然,新聞倫理建設與新聞管理的全新改革無法分開。新聞傳播在整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及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角色定位,影響著新聞傳播在整個社會中的倫理關系,也影響著既有的新聞倫理的價值走向。媒介融合語境下,新聞傳播的內部分工,新聞傳播的管理機制,新聞機構的社會身份,都將發生重大變革,而這種變革最終孕育出的全新的倫理價值追求,將使媒介融合發展由自在狀態走向自為狀態,這種自為狀態的最終實現,須依靠新聞倫理的全新重建。
作者:楊翠芳單位:湖北大學新聞傳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