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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西方學界的觀點來看,大部分的西方學者趨向于人性的被動性,也就是更傾向于以監督的觀點去審視審計質量的內涵,因此,他們認為錯報誤報的比例,以及審計師、會計師出現行為違約與信息披露的暢通程度等,無一不是起到監督性的作用。而在中國的審計學界來看,審計質量更多是關注到審計師和獨立會計師本身的特質。除了在引論部分筆者所談到的謝志華以及李金華的觀點之外,還有汪軍認為的審計質量內涵應該是考慮到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審計投入、職業方面的道德以及審計上的獨立性等元素的綜合乘積。另一位審計學研究的學者彭桃英則認為,審計質量主要是考慮到審計報告產品的質量,以及審計工作的行為質量。
從中國的這些審計學界的研究學者的研究成果來看,中國的學者更傾向于對于審計師和審計行為本身的特質進行探究,并且認為審計質量并不是由單一元素決定的,更多的是體現出更多元的組成。雖然中國學界對于審計質量內涵的界定較為全面,但是明顯還缺乏對于監督行為的考慮,以及多元的審計質量內涵,可能在實際的觀察和審核的過程中,就存在更多的不確定性和爭議的空間。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的審計質量內涵應該是包含了兩個層面,主觀層面上包含了審計師的行為與能力,以及審計報告的準確程度;而客觀層面主要是包含了對審計師的監督,包括審計信息的披露等。因此,審計質量的定義不是單元構筑的,在內涵上應該是多元復合的。
審計質量的特征
在這一方面有很多中國的前賢學者已經做出了思考和探討。比如趙勁松認為的審計質量特征應該包含有技術性特征和獨立性的特征。學者楊國星則認為當前審計質量應該是具備有公正性、綜合性、模糊性以及獨立性這四個方面的特征??梢哉f,很多審計學方面的研究學者都對審計質量的特征提出了很多方面的思考,歸根到底來說,正如審計學另一位研究學者房巧玲所提出來的,各個不同的相關利益群體,對于審計上質量的認識之所以出現那么大的混亂和差別,其實就是因為不同的相關利益群體對于審計質量的衡量標準上缺乏思考,并且在抽象尺度上把握不清。
綜合當前對于審計質量特征的思考,并且結合當前審計質量問題的發展實際,筆者對于審計質量的特征所包含的元素簡要介紹如下。首先,審計質量應該有準確性的特征。因為審計行為就是對相關的財務報告進行審查,因此,審計的質量應該首先體現出降低誤報和漏報的發生比例,能夠準確地反映出財務報告的缺陷。其次,審計質量應該具備統一性的特征。因為審計質量當前思考探討以及實踐的現狀表明了,沒有明確地界定,就不可能使到審計的質量實現更好地突破,因此審計質量在內在來講,必然有一種統一衡量的趨向,這種趨向將會促使審計質量標準的出現。再者,審計質量應該具備有系統性的特征。因為審計質量離不開審計行為的程序,加上審計質量的內涵也表明了審計質量的內在結構是具備復雜特質,所以審計質量本身就是一個系統,具備系統的特質。再次,審計質量是具備一定的獨立性。獨立于財務報告之外,這樣審計行為才能夠更為準確的體現出對于財務報告以及財務行為的監督目的。最后,審計質量應該是具備一定的模糊特征的。模糊性作為審計質量的特征,其實是審計質量作為一種非機械化操作行為的必然特征。因為從審計質量內涵上看,是具備了一定的主觀維度,因此審計質量必然會趨向于一定的模糊特質,這種模糊特征也是在現階段審計質量發展的一個要進行把握的關鍵點。
我國審計質量所出現的相關問題
(一)審計市場的需求問題
審計市場的發展現在并不是非常的成熟,尤其我國并沒有出現比較成規模的審計需求和審計市場,很多相關的學者都對此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比如學者董凡輝認為在審計行為之中,審計質量出現較低,主要因為審計在中國沒有形成真正的需求者,而市場的需求則扭曲為一種對于審計作假的需求。董凡輝還提出來,因為中國的審計市場還是不夠成熟,因此在審計市場上競爭激烈的審計師以及審計師事務所,會因為市場的需求而出現對審計質量的犧牲,或者是審計上的作假行為。因此,從這個角度上看,因為過多地出現無效競爭,而導致這種扭曲的需求下產生了扭曲的競爭,進而出現了產品或者服務質量的下降。另一方面,學者張存彥等則提出這樣的觀點,認為審計市場需求之所以出現惡化,其實是因為在法律強制行為的引導下,基于資本市場對于融資的需求,企業要向市場提供相關的財務審計報告,在市場自由特征下,催生了審計行為的質量惡化,進而也成為了一個相當突出的市場問題。
(二)審計組織的結構和權責關系
關于審計質量問題,從客觀的角度上是源自于審計市場的畸形發展,但是從審計行為的實施主體來看,應該是審計關系上面出現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是集中在審計組織的結構以及權責關系之上。學者黃秋敏認為,審計關系出現扭曲之后,最為直接的后果就是審計的質量出現比較嚴重的下降,并且公司的治理機制出現了失效,進而嚴重地影響了審計組織的功能發揮。而另一位學者董凡輝則認為,當前中國的法人治理結構失去了權力的制衡,并且在企業的內部出現了比較嚴重的人為控制現象,所以當前的審計行為和審計產品的質量非常低下,比如有部分內部人員以金錢去購買財務上的審計報告,以用來搪塞或者實現年檢、納稅或者是貸款等。從上述學者的觀點可以看出,因為審計組織的結構不能夠真正獨立,所以使得審計組織出現了一定的問題,特別是沒有獨立和公平的審計結構,導致了審計的質量容易受到其它方面的左右。并且審計的權責關系沒有真正界定好,比如很多中國企業的董事會建立并不健全,并且很多注冊會計師所承擔的責任和其所獲得的收入并不對稱,注冊會計師并不需要為審計上面出現的一些錯誤承擔比較嚴重的風險和后果,這種權責關系失去平衡的現象,也就嚴重地影響了審計行為和審計產品的質量。
(三)審計行為的選擇問題
學者陳美玉也指出來,我們中國當前出現的一些審計亂象,從本質上看是因為審計信息的不對稱,由于外部的公眾或者其它的相關利益群體不能夠很透明地觀察到注冊會計不穩定的情況。西方學者Tbomas.C.Wooten認為,很多的審計領域研究者,正在從事務所的專長研究以及審計人才的研究等,轉移到對于審計質量的行為控制。可以說,審計質量應該是一個動態而且全面的控制過程,不能夠是靜止不動的。
而且針對當前的審計監督過分依賴于自我監督的情況也要予以遏制,要進一步地在審計行為當中,關注到審計行為的市場穩定性,會計師事務所自身的管理情況等,對于負責審計行為的注冊會計師要更多地對其審計知識和審計方法等進行全面觀察和考察等,充分地衡量這些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行為,這樣才能夠更好地約束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行為。
不過審計行為還要注重審計的過程中,是否能夠真正充分地發揮審計人員對于審計行為的控制。這就牽涉到審計質量的模糊特征,也就是審計質量的監督和控制,應該更多關注到審計行為和審計行為的職業道德之間的關系,并且要幫助注冊會計師樹立起均衡的審計權責關系。均衡的審計權責關系,一方面要考慮到監督制度的完善,要有相關的監督和獨立性的建設,這樣才能夠從外部對審計權責關系的良性發展提供幫助;另一方面要充分考慮到監督的審計行為主體自身的自覺性,也就是關注到他們是否能夠健全職業道德觀念,這一點也應該是在充分保障注冊會計師良性競爭的基礎上實現的。
關于我國審計質量問題的對策
(一)強化對審計行為的控制
很多審計問題的滋生,從上述的分析中,筆者認為應該是對審計行為的控制上面出現的不穩定的情況。西方學者Tbomas.C.Wooten認為,很多的審計領域研究者,正在從事務所的專長研究以及審計人才的研究等,轉移到對于審計質量的行為控制??梢哉f,審計質量應該是一個動態而且全面的控制過程,不能夠是靜止不動的。審計行為不能夠僅僅依賴于審計行為主體即注冊會計師的自我自覺性,而應該在倡導審計上職業道德的同時,要充分建設好對行為的過程控制方式。比如說對審計行為的內容是否具備前瞻性,審計的報告出來是否具備系統性以及審計行為的效果等,都要納入到整個審計行為的控制機制當中。而且針對當前的審計監督過分依賴于自我監督的情況也要予以遏制,要進一步地在審計行為當中,關注到審計行為的市場穩定性,會計師事務所自身的管理情況等,對于負責審計行為的注冊會計師要更多地對其審計知識和審計方法等進行全面觀察和考察等,充分地衡量這些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行為,這樣才能夠更好地約束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行為。
不過審計行為還要注重審計的過程中,是否能夠真正充分地發揮審計人員對于審計行為的控制。這就牽涉到審計質量的模糊特征,也就是審計質量的監督和控制,應該更多關注到審計行為和審計行為的職業道德之間的關系,并且要幫助注冊會計師樹立起均衡的審計權責關系。均衡的審計權責關系,一方面要考慮到監督制度的完善,要有相關的監督和獨立性的建設,這樣才能夠從外部對審計權責關系的良性發展提供幫助;另一方面要充分考慮到監督的審計行為主體自身的自覺性,也就是關注到他們是否能夠健全職業道德觀念,這一點也應該是在充分保障注冊會計師良性競爭的基礎上實現的。
(二)做好審計制度的建設
關于審計質量的提升而言,從本質上應該是從審計制度的建設上面著手。只有對審計行為真正系統化和制度化,才能夠對審計質量提供最有力量的保障。因此,審計制度要為高質量的審計服務提供更加直接而且具備操作性的判斷標準,通過市場的需求來判斷審計市場對于審計質量的需求的話,則需要有一個良性競爭的審計市場作為基礎。并且要構成一定的約束,通過審計的委托人、者以及注冊的會計師共同形成一定的合約體系,進而使到負責審計的注冊會計師能夠受到一定程度上的監管和約束。
而且不能夠盲目地加重審計師的法律責任,要鼓勵審計的獨立性,并且要合理地分配好審計行為的法律責任,構建合理的法律責任體制,進而要更加注重對注冊會計師出現虛假陳述時的責任追究。因而,對于審計質量視角下的審計制度而言,我們要關注到經營者必須是附上無限連帶的審計責任,降低其在財務報告中出現虛假陳述的動因,進而完善市場、完善權責關系以及完善行為,共同促進審計質量的發展和提高。
作者:張中淵單位:渤海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