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獨立審計存在問題與計策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我國獨立審計的現狀
我國的注冊會計師制度自1981年恢復以來,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建立了嚴格的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制度。我國于1991年建立了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通過考試,一大批優秀人才加入了注冊會計師隊伍,為注冊會計師隊伍的持續、穩定增長創造了條件。
2、以《注冊會計師法》為核心的行業法規制度體系基本形成。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目前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套以《注冊會計師法》為核心,包括法律、部門規章、行業自律性規范等內容的多層次、全方位的行業管理體制,為保障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3、行業監管工作不斷加強。從1993年底至1999年,先后了一系列的行業管理規范,建立了注冊管理制度、業務監督制度、考試制度、培訓制度、涉外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為行業自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但我們也應清醒的看到,中國獨立審計工作還存在很多問題。主要問題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事務所對已經查明的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虛假問題隱瞞,未披露。二是注冊會計師沒有查出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存在的虛假問題,有重大疏漏。
二、我國獨立審計存在的問題
1、審計市場的競爭狀況。首先,審計市場的無序競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制度迫使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屈從于上市公司的壓力,獨立性將會受到損害。其次,由于審計服務的質量難以確定,市場本身無法淘汰那些獨立性低,質量差的審計服務,勢必造成混亂,審計的總體質量下降,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信任程度降低,形成一種惡性循環。再次,過度競爭將使得審計市場的競爭結構和手段變得過于復雜,審計機構和專業人員可能會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取得客戶。
2、獨立審計的監管
(1)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由于我國目前正處在經濟轉型過程中,市場體系和法律法規不健全,注冊會計師在很多情況下不需要面對投資者的巨大壓力,而且在違反執業規則后有可能輕易逃避法規的制裁,違規成本極低。我國審計失敗案中幾乎未發現復雜的造假手段,而注冊會計師在面臨審計沖突時妥協的主要原因是作假成本遠低于作假收益。作假低成本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發現概率低,二是處罰輕。
(2)政府部門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干預。一是干預審計業務的委托。一些政府職能部門擁有對資本市場和產權市場的管理權,企業在改制或資產評估過程中能否取得成功,一個重要因素是這些部門能否為其開綠燈。這些有權的部門自然可以為本系統有審計需求的客戶指定會計師事務所,以使“肥水不流外人田”。脫鉤改制以后,會計師事務所盡管已完成與原掛靠單位形式上的脫鉤,但其千絲萬縷的關系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切斷的。二是干預審計收費。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審計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模式,各地具體的收費辦法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物價部門確定。在執行過程中,由于會計市場的惡性競爭等原因,實際收費普遍較低。目前實行的審計收費制度使會計師事務所很難交出一份高質量的審計報告。三是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我國《注冊會計師法》明確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采取兩種基本形式,即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和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降低了風險責任對執業行為的高度制約,弱化了注冊會計師的個人責任。我國目前共擁有注冊會計師五萬多名,其中有兩萬多名是考試通過的,另三萬多名是考核通過的。從對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能力的要求來看,在考試通過的兩萬多名注冊會計師中,由于考試特別是中國式考試的固有局限,通過者有相當部分是缺乏實踐經驗、擅長死記硬背,他們即使經過2年的從業實踐,也很難真正掌握審計的精髓,培養起應有的職業判斷能力。
三、如何解決上述問題的相關建議
1、減少不當的政府干預,創造規范、公平的審計服務市場環境。一是加強廉政建設,嚴厲打擊腐敗行為。一旦查出政府部門通過行政干預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而產生行政腐敗行為,就應當查明原因,從嚴懲處,以形成注冊會計師良好的執業環境。二是進一步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要真正切斷政府部門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利益聯系,清理整頓和脫鉤改制工作必須嚴格把關,確保人事、財務、業務與名稱等方面真正脫鉤,防止出現“明脫暗掛”現象。三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擺正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單純依賴市場力量,如果發生市場失靈,會給社會帶來巨大損失;單純依賴政府力量,則不但會產生政府失靈,而且還難以激發行業活力。因此,應綜合運用市場力量和政府管制建立完善的注冊會計師管理體制。新晨
2、完善被審計單位的內、外部市場監督制約機制。一是加大對隨意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查處和監管力度。被審計單位在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時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要求,需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后應公告變更及合理原因。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應加強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與不合理變更的處理。同時,因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而被解聘的會計師事務所也應勇于站出來說明真相,使上市公司企圖“購買會計行為”的動機不能得逞。二是完善收費制度。由于目前審計費用由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支付,注冊會計師處于被動地位。要消除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財務依賴性。比如,可以在董事會中設立審計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來評價獨立審計人員的工作,并支付審計費用。也可以由證監會設立專門機構來考察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收取并支付審計費用。三是加大懲戒力度,提高造假成本。根據理性的經濟人假設,人們在決定自己的行為前,會衡量其代價和收益,并且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行為。因為在缺乏法律支持和失信行為無須承擔法律成本的條件下,本屬于道德范疇的誠信是難以存續的。為制止注冊會計師的非誠信行為,應健全審計法律法規制度,加強執法部門的執法力度。四是繼續推進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強化內部風險管理意識,提高業務人員素質。在組織形式上推行合伙制,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建立一個能夠保持會計師事務所與注冊會計師之間以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為基礎的利益約束機制,使合伙制早日成為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的主流形式;注冊會計師是高風險行業,只有具備應有的風險意識,才有搞好業務質量的壓力。要強化審計業務各環節的風險意識;會計師事務所應對內部人員進行適當而有效的選擇、使用、考察和培養,以提高相關人員的素質。同時,要加強執業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后續教育。通過提高注冊會計師的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進一步提高獨立性和執業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