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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常情況下,電子商務交易雙方不允許見面,因此,誠實信用對發展電子商務具有重要的意義。文章利用博弈方法對電子商務交易中信用制度進行分析,進而提出如何建設好信用制度。
[關鍵詞]電子商務;信用風險;信用制度;博弈;
電子商務(ElectronicCommerce)是通過Inter-net和www使用電子數據傳輸進行的商務活動。電子商務是虛擬經濟(以虛擬資本為主)和經濟全球化的主要實現商業模式,它通過Internet平臺既可以帶動傳統產業的發展和技術升級,又可以產生新的網絡經濟產品,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是我國通過信息化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的有效途徑。誠信機制是影響全球電子商務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電子商務中,誠信機制主要包括誠實行為和信用制度兩方面,其中,信用制度是各類經濟活動能夠有序進行的保障。
一、信用制度的問題
電子商務中信用制度的建設不僅僅指的是企業的信用制度的建設,而且還包括個人信用制度的建設,因為參與電子商務活動的不僅包括企業(Business)還包括個人(Consumer)。信用制度建設是避免電子商務中欺詐問題的一個解決方法,而且是一個很有效的方法。但是,到底是政府應該建立信用制度,還是企業(比如提供交易場所的網站),或者是銀行,很多學者都有不同的看法。無論是哪個主體在進行信用制度的建設,他們所關心的是可否能夠給他們帶來效益(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B2B、B2C方式下,企業的信用情況比較好評價,本文主要是利用博弈的方法對C2C中的個人信用進行分析。
二、政府建立信用制度的分析
本文假設政府是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作為政府來講,如果進行信用制度建設肯定是要求投入成本的,對交易方進行信用評級(本文不探討如何進行評級),從而避免交易中發生欺詐行為。但是這是不是最好的方法呢,還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呢?下面看一下政府與交易方的博弈分析。
1.基本假定。(1)交易雙方分別是政府和任何的交易方(買方、賣方都可以)。(2)交易方都是理性的,即追求利益最大化。(3)政府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成本是c,C很大,不建立的成本為O。(4)當政府選擇建立時,如果交易方選擇誠實交易,交易方的得益為v;如果選擇不誠實交易,將接受罰款F,所以交易方的總損失為F;如果政府選擇不建立,交易方選擇誠實的得益依然為v,選擇不誠實的得益為v+B,B為因為不誠實所多獲得的收益,對社會造成損失為K,政府的得益為-K。所有的字母都是大于零的,雙方的博弈矩陣見表1。
對該博弈進行分析,當政府選擇建立時,交易方的最優選擇是誠實,因為選擇不誠實損失太大;當政府選擇不建立時,交易方的最優選擇是不誠實,因為不誠實的得益v+B大于誠實的得益V。當交易方選擇誠實,政府的選擇是不嚴格,因為選擇不嚴格的得益0大于選擇嚴格的得益-c;當交易方選擇不誠實,政府的選擇主要是看F-c的情況。如果F-c是大于零的,那么政府會選擇建立信用制度;如果F-c小于零的話,那么政府的最優選擇是不建立信用制度,因為建立所罰的款F小于它的成本c,當然這里假設政府是經濟人。所以如果是F-c小于零的話,該博弈的唯一納什均衡是(不誠實,不建立);而當F-c大于零時,該博弈沒有純策略納什均衡,對其求混合策略納什均衡。假設Uz和UJ分別代表政府和交易方的期望得益。交易方以α的概率選擇誠實,以1-α的概率選擇不誠實;政府以β的概率選擇建立。以1-β的概率選擇不建立,那么政府和交易方的得益分別為:
整理并分別對p和n求偏導得到最優化的一階條件:
求解αU*=(F-C)/F=1-c/F,β*=B/(F+V+B),即為混合策略納什均衡,即交易方以1-c/F的概率選擇誠實,以C/F的概率選擇不誠實,而政府以B/(F+V+B)的概率選擇建立,以(F+v)/(F+V+B)的概率選擇建立。當交易方選擇不誠實的小于C/F,那么政府的最優選擇是不建立;當政府選擇建立的概率小于B/(F+v+B),那么交易方就會選擇不誠實。政府選擇建立的有效概率是β*>>B/(F+V+B)。
2.對交易方的誠實概率進行分析。交易方是以1-C/F的概率選擇誠實。在選擇誠實時的因素有兩個:(1)政府建立信用制度的成本c和對其罰款所得F。當政府實行建立策略的成本c越大,1-C/F越小,即如果政府對電子商務的信用制度建設的成本很大,那么交易方就會選擇時機進行不誠實交易。(2)不誠實交易方的罰款F,這個F可以看成是對所有選擇不誠實的交易方的罰款。當F越大,α*就會越大,1-α*就會越小,也就是說誠實交易的可能性越大,不誠實交易的可能性越小,因為當罰款很大時,交易方會顧及到自己的損失。如果自已選擇不誠實的話,那么損失可能比得益大幾倍,它不愿意冒這個險,就會選擇誠實交易;當然如果罰款很小,交易方會感覺到即使選擇不誠實被抓到,那么損失也很小,但是如果抓不到的得益很大,交易方當然會愿意冒險選擇不誠實了。
3.影響政府選擇建立的因素分析。政府以B/(F+V+B)的概率選擇建立信用制度,建立的概率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不誠實所多獲得的得益B:罰款F。當不誠實所獲得的得益越大,即B越大,政府選擇建立的概率就越大,因為這樣對受害者損失較大,那么就會建立信用制度;如果交易方選擇不誠實交易的得益很小,那么政府選擇建立的概率就要降低。當罰款越大,即F越大,β*會越小,建立的概率越小,這是因為交易方如果選擇不誠實的話,其損失很大,那么就會減小選擇不誠實的概率;相應地政府選擇建立的概率降低,當被查處的罰款很小時,交易方選擇不誠實的概率增大,政府建立的可能性也會加大。
三、除政府外的第三方建立信用制度的分析
上面對政府建立信用制度進行分析,如果成本很大的話,那么政府建立的概率就會降低,那么有沒有好點的辦法,政府出很少的錢也能使信用制度建設比較完善,由中介的網站和銀行來建立這個信用制度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其思路是這樣的:交易方通過銀行來進行認證身份,也就是所說的CA(CertificatedAuthentication),由銀行和網站之間協助把交易完成,如果發生了欺詐的行為,銀行和網站對被欺詐的一方進行先付賠償,然后可以找欺詐的一方進行罰款。如果沒有找到欺詐的一方,那么可以封他的賬號,讓他以后永遠都不能進行交易;如果欺詐的一方交了罰款,那么以后還可以正常交易。這是現在我國正在建設的預防電子商務欺詐的一種方案,我們用博弈的方法進行分析。
先看看沒有這種信用制度的交易雙方的選擇情況。假設買方和賣方都有兩種選擇為誠實和不誠實,雙方都誠實的得益各為A,雙方都不誠實時得益各為0,具體的支付見表2,其中a、b都是正
該博弈有唯一的純策略納什均衡,就是雙方都選擇不誠實,交易無法達成,電子商務所具有的優勢沒有發揮出來。但是如果雙方都通過認證,那情況會怎么樣呢?假設無論是銀行還是網站都統統看成是第三方,交易方向第三方付費(主要目的是預防欺詐,也可以在自己被騙的時候進行索賠),當然這個費用不一定另行收取,也可以存在商品的價格中,我們假定每次交易的費用為c,其中c小于A;如果發現有一方選擇了不誠實,就對其進行罰款F,F大于(1+b)A,同時也是大于aA的,那么雙方都通過第三方的博弈模型見表3。
對此博弈進行分析,當買方選擇誠實時,賣方的最優選擇是誠實,因為A-c大于-F+(1+b)A:當買方選擇不誠實時,賣方的最優選擇是誠實,因為選擇誠實的得益F-Aa大于-F。因此,無論買方選擇什么,賣方的最好選擇都是誠實。同理,無論賣方選擇什么,買方的最優選擇也是誠實,這樣該博弈的最終納什均衡是雙方都選擇誠實,交易得以順利進行。
四、結語
電子商務中的信用制度建設需要多方面的全力合作才能夠最終達到最優,在要求第三方認證的這種模式下,還有幾個問題需要解決:
1.要求銀行之間、網站之間互相合作,共享資源,讓不誠實的交易者不能夠再進行交易,只要一個銀行或網站得到一個交易方不誠實的信息,就要通知其他的銀行,形成共同防御。
2.如何對被欺詐者的欺詐情況進行確認,當被欺詐的交易方通知第三方自己被欺詐時,第三方如何來確認他是否真的被欺詐,這還需要進行解決。
3.如何對第三方進行監控,其實第三方也存在不誠實的現象,如何對其進行監管也成為一個問題。總之,電子商務中信用建設問題還需要很長的時間來進行探索,直至最終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