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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農村土地流轉問題與對策
[提要]土地問題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核心和基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農業科技的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要求也越來越迫切。在國家政策的鼓勵下,很多地區進行了土地流轉并取得顯著成效。然而,現階段河北省農村土地流轉仍存在較多問題。本文根據河北省經濟狀況和當地政策,吸取借鑒經驗,提出可行對策。
關鍵詞:河北;農村土地流轉;問題;對策
一、河北省農村土地流轉現狀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基本內容分析來看,河北省的農村土地經營承包權流轉在規模、形式、速度和制度安排上不僅低于我國經濟較為發達省區的水平,而且在全國的平均水平之下。總體上看,河北省土地流轉尚處在初級階段。從土地流轉規模看,河北省農村土地流轉的規模過小。目前,全國平均各種形式流轉的耕地面積約占總面積的5%,經濟發達地區占到10%左右。而河北省作為農業大省,土地流轉的規模水平位于全國平均水平之下。據2014年統計顯示,河北省土地流轉的面積為243萬畝,僅占總耕地面積的2.5%,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5個百分點。石家莊市2013年的調查顯示,全市發生流轉的土地面積為1.92萬畝,占總耕地面積的2.54%,涉及到1,201戶,僅占農戶總數的0.8%。從土地流轉方式看,河北省農村土地流轉方式過于單一,以轉包為主。河北省在2014年發生的243萬畝流轉土地中,轉包土地為152萬畝,占63%;互換土地為15萬畝,占6.2%;入股方式流轉的為10萬畝,占4.1%;轉讓方式為25萬畝,占10.3%;其他為12萬畝,占4.9%。結合現時情況分析來看,轉包互換為主的流轉方式實際上是三大產業不發達的表現,而以轉讓為主導方式則反映土地規模經營的快速發展,農民有相對穩定的非農收入。
二、農村土地流轉的積極意義
有利于提高農業發展的質量,擴大生產規模,推動農業生產機械化和現代化進程。土地流轉使土地向種田大戶或農業生產企業轉移,有利于農田的統一管理和綜合治理,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生產的農產品更具科學元素,提高農業生產的競爭力和農產品的質量水平。流轉后的土地經營者有足夠的空間選擇高科技機械作業,有利于生產者根據市場需要靈活調整種植品種多樣、適銷對路的農產品,同時更加便于與大型經銷商進行長期合作,保證銷路。生產者在決策安排、統籌生產、聯系商家、促成交易等過程中更加高效便捷,節約生產成本,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真正實現“物盡其用,科學管理”。農村土地流轉有利于河北省新農村建設工程的推進,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刻不容緩,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落實都需要強大的經濟實力作為保障。土地流轉制度必然促進河北省農業的快速發展,從而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異,為建設美麗鄉村提供經濟基礎。黨的重視提出鄉村振興戰略,保障民生,在黨的號召下,土地流轉的推進無疑對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起著重要的作用。土地流轉實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改變了農業經濟增長方式,同時也有利于推動“供給側改革”,切實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優化產業布局,保證糧食安全。土地流轉解除了土地對于一部分農民的就業牽絆束縛,加速了農村勞動力的流動,逐漸向城鎮集聚,這不僅是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結構調整的需要,也是轉變農業增長方式的需要,推動河北省城市化、農業發展現代化進程。
三、河北省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一)土地供給不足,土地轉讓價格過低,缺乏對土地流轉的激勵機制。對大多數農民來說,土地不只是創造財富的生產資料,同時也承擔著農村社會保障功能。而經營土地本身的負擔過重,從事小規模農業經營收益較低,因此農民在土地流轉中處于劣勢地位,許多農民寧可選擇撂荒也不愿將土地轉讓。
(二)從事農業經營的投資收益率低、投資周期長、土地受讓方經營風險較大。即便是農民自愿參與土地流轉,也未必就會有人愿意繼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現在許多耕地撂荒卻無人承包開發的現象也十分普遍。加之農業保險的不完善,大規模農業經營仍然存在很大的風險,農業經營受外界因素干擾大。
(三)由于土地零散細碎,流轉的交易成本高。雖然國家鼓勵耕地向少數種糧大戶或者農業生產企業流轉,但是由于土地劃分過于細碎,流轉過程中涉及到的農戶數量龐大,大大增加流通過程中交易成本,加之缺乏相應的農業經營貸款,土地流轉的經營成本顯著增加,經營風險也隨之增加。
(四)土地流轉行為不夠規范,流轉合同化程度低,合同款項、流轉程序、流轉手續等存在大量問題。地方政府的審批不嚴,監管不到位,用戶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引發大量問題糾紛。部分農村集體組織未經農戶同意擅自將土地大規模轉讓給第三方,利用農民文化水平有限這一缺陷,曲解合同條款文義,損害村民利益。部分村組織私自將“集體地”、“四荒地”轉讓,謀取個人利益,這些都大大阻礙了農村土地流轉的發展進程。
四、對策建議
(一)政策體制的全面改善。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激勵機制。為保障農村土地經營權順利轉讓而不損害農民的權益,政府應當參照失地農民保險的有關內容,出臺關于土地長期流轉后農民的養老保險政策安排,讓農民可以放心地離開土地,減輕土地流轉后的生活憂慮。健全土地流轉的信用保證體系,確定流轉基金專戶,由土地流轉受讓方預交一定數額的流轉風險基金存入相應賬戶,由相關農業部門管理,財政部門監督承包金的支付情況。當土地流轉接受方不能按期支付給承包戶流轉費用時,用此基金進行保障支付。此外,積極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各項社會保障制度,降低依靠土地社會保障的份額,最大限度發揮土地的市場要素功能。土地流轉費用支付形式應當多樣化,既適應一次性轉移所有土地的農戶,又適用于將土地入股分紅的農民,從而推動土地流轉形式的多樣化發展。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對于參與土地流轉后走出農村,選擇進城務工的農民,要對其進行非農業的素質教育活動,以集體形式開展多種多樣的免費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工的專業技能和文化水平,增強農民工的就業競爭力,旨在讓失地農民都能憑借所學掌握一門實用技術,在城市能夠合理就業,保障其生活水平,基本做到失地不失業。
(二)金融經濟的大力支持。政府制定頒布土地流轉政策和土地流轉經營權的抵押貸款的相關文件,建議政府建立抵押貸款專項擔保基金,保證農戶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現代農業保險體系,降低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的經營風險,提高土地受讓方的土地承包積極性,優先將大規模經營業主納入保險范疇,增強農民和現代農業企業抗風險能力。鼓勵工商業投資從事農業生產,鼓勵土地以入股方式參與流轉,豐富土地經營的形式。采取“公司+合作社+農戶和訂單農業”的方式,帶動農業產業化發展。對農村信用社進行改革,加大政府投資力度,合理補充集體資本金,拓展農村金融服務,允許民間借貸合法化。農業作為回報周期長、收益率低的產業,當地政府應當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的貸款投放比重做出合理規定,把吸收所得的存款按照比例投放于當地農業,減少資金外流現象;銀行配合拓展相關的金融支持業務,例如再貸款業務、利率優惠業務和窗口服務指導業務等,合理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土地流轉的扶持。此外,農業補貼政策力度的加強對于鼓勵農村土地流轉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應當對大型農業機械提供補貼,鼓勵農戶機械化經營。
(三)思想教育的普及宣傳。土地流轉是農村土地制度的重大變革,對于建設現代農業具有重要意義。廣大基層干部是“三農”政策的宣傳者和踐行者,基層干部的思想觀念直接影響到群眾對于政策的認知程度和理解情況,直接決定政策貫徹落實的效果。在推行土地流轉的過程中,還要鼓勵廣大干部群眾擺脫傳統觀念的束縛,開拓思維和道路,以探索創新的精神武裝自己、指導實踐。以多種形式開展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活動,例如集體講座或者村民會議等,對土地流轉的具體流程進行宣傳教育,宣講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文件,深入解讀政府的各項支持舉措,提高當地農民加入土地流轉的積極性,鼓勵農民以合理有效的途徑參與土地流轉。
(四)社會市場的積極引導。信息透明暢通是土地流轉的前提和基礎,能夠節省流通成本,簡化相關程序手續。為此,應當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在全省建立覆蓋縣、鎮、村三級土地的數據庫,實現土地流轉網絡化。由各級土地流轉服務組織負責相關信息搜集和。土地流轉服務機構應當積極引導、推動流轉雙方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規范合同雙方行為,保證土地有序流轉。鼓勵建設農村土地流轉的中介服務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培訓,提高其服務質量為土地流轉提供“一站式”服務。聯系土地流轉雙方、參與合理定價并草擬合同、促成交易并完成與土地流轉服務機構的信息對接和更新活動。規范土地價格制定體系,專家參與完成土地的評估工作,對農村土地進行分等定級、科學評估,以此為依據合理確定土地流轉價格。政府加強監管,防止土地使用權過度集中現象的產生,規范地方基層組織的不合理行為,科學地制定土地流轉的周期,避免土地一次性永久流轉,地方政府應分階段合理推進土地流轉的進程,不得盲目激進,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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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達;李宏一 單位:河北農業大學經濟貿易學院
第二篇:農村土地流轉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及發展對策
[摘要]我國當前大力開展新農村建設,在經濟產業結構調整與轉型過程中,對農村勞動力進行了重新分配,大量剩余勞動力涌入城市。農村產業結構也發生了顯著變化,由于大量勞動力輸入,我國農村近幾年土地流轉問題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大力重視。農村土地流轉不但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而且,有利于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結構的調整,當前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依然存在著一定數量的問題,本文首先分析了農村土地流轉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接著對農村土地流轉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研究,并提出解決策略。
[關鍵詞]土地流轉;農村經濟發展;作用;對策
最近幾年,我國新農村建設已經進入了攻堅階段,大量新農村培育出特色農產品,農村經濟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加快了土地流轉速度。土地流轉對農村經濟發展具有較強的推動作用,但土地流轉中還存在著一些實際問題,不利于土地使用權經營權的順利轉移,稍有不慎,則會侵害廣大農民的利益。
1土地流轉的界定
土地流轉過程中,其所有權沒有發生變化,只是改變了土地經營權。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農民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將土地轉讓給他人耕種。農民土地流轉可以采用相互交換、出租、入股、簽合同等多種形式進行。有利于實現土地的集約化、規模化經營。
2土地流轉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
2.1提高土地利用率
當前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導致農村青壯年大量進入城市,造成農村勞動力不斷減少。但進城務工人員的土地不進行流轉,就只能荒廢,不但影響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也會影響我國農村糧食產量。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有的農民已經脫離了農村,不可能再回到農村耕種原來的土地。而利用土地流轉可以解決上述各種問題,由于各種原因不再耕種土地的農民可以轉讓土地耕種權,從而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2.2增加農民收入
農民進行土地流轉,需要收取一定的租金,利用土地流轉可以幫助不再耕種土地的農民增加經濟收入。在過去較長時期內,大多農民實行個人獨自生產,不可能購置大量生產設施與引進先進生產技術,農業生產效率較低,不但影響了農民收入,而且也阻礙了農業發展。利用土地流轉使土地進入農業大戶或農業生產組織手中,不但可以為農業種植大戶帶來可觀收益,也可以使轉讓土地經營權的農民得到一定數量的租金,在農村發展過程中,隨著土地流轉與土地承包現象的不斷出現,大量荒田重新開墾為良田。
2.3土地資源合理配置
利用土地流轉,農村土地集中在農業生產大戶手中,可以統一策劃農業生產,全面整合土地資源,實現土地資源合理配置,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與市場需求,可以自主決定當年種植糧食還是種植瓜果等。可以將土地集中在一起發展高效農業,為自己帶來可觀的經濟收益。由此表明,農村土地流轉可以優化配置土地資源,如安徽某縣利用土地流轉形式,集中了當地農民的大量土地,建立了具有當地特色的農場,提高了本村農民的經濟收入。
3土地流轉發展對策
3.1提高土地流轉管理水平
在農村土地流轉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只有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轉管理機構,才能保證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第一,各縣鄉村要上報當地土地流轉信息,建立信息服務部門,切實指導當地農民順利開展土地流轉工作。第二,建立土地流轉經營評估部門,為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民提供價值評估服務,可以增加農民的土地知識,保證農民的切身利益。第三,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幫助農民簽訂合理的土地流轉合同,詳細注明雙方應該承擔的責任與履行的義務。提高農民的思想認識,高度重視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工作。
3.2保證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失
進行土地流轉有可能出現租金糾紛,人們對不同的土地價值評估也有區別,因此可能出現不同等級的租金,所以確定土地流轉補償標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做到農民土地補償的均衡發展,統一補償標準,切實保護廣大農民的經濟利益。有關農業部門應該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建立完善的土地補償制度,準確評估土地價值,并通知土地流轉參與者。
3.3土地流轉要以自愿為前提
農村土地流轉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礎上,依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合理進行土地流轉。一旦發現強制農民進行土地流轉的部門或機構,要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如果土地流轉與我國法律規定出現沖突,就會侵害當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利于新農村建設。對非法土地流轉要給予嚴厲打擊,可以依據不同的結果上報我國民政、民事、刑事等部門嚴肅處理。國家針對不同行政部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證農村土地流轉的規范化發展,切實做到土地流轉的自愿化。
4結語
總之,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快速發展,有效提高了土地資源利用率,推動了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為廣大農民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收入,有利于農村經濟的順利發展。為了解決土地流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筆者自流轉部門、經濟補償、追究責任等幾個方面進行了研究,提出了規范化管理策略,實現了土地流轉的嚴格管理,保證農民的切身利益不受損害,為農村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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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田芳 單位:山東省臨沂市莒南縣坪上鎮經管站
第三篇:農村土地流轉的風險防范機制研究
【內容摘要】農村土地流轉的速度與規模日益加快,效益愈加凸顯,但由于自然災害、社會問題、經濟波動等因素導致農村土地流轉面臨巨大風險。本文對唐山市農村土地流轉進行研究,發現該市農村土地流轉風險主要表現在自然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三方面。把控農村土地流轉風險,需要在建立并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的可持續發展機制、市場機制、配套保障機制方面下功夫。
【關鍵詞】農村地區;土地流轉;風險防范;防范機制
我國農業正處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關鍵階段,土地的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是現代農業的要求,而農村土地的粗放、分散的傳統經營方式與之相悖。加快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簡稱“土地流轉”)是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是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
一、唐山市農村土地流轉現狀
唐山市地處河北省東部,農用地約88.73萬公頃,其中耕地57.05萬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64.3%,屬暖溫帶半濕潤季風氣候,境內地貌可分為燕山山地丘陵區與灤河平原區兩大地貌區,土質肥沃,被稱為“京東寶地”。唐山市多措并舉積極推動農村土地流轉,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一)土地流轉的主體越來越多元,形式越來越多樣。過去的農業經營以個體農戶為主,現在的土地流轉逐步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中。互換、轉包、出租等傳統的流轉形式日益趨向于互換、轉包、出租、轉讓、入股、臨時代耕等多種形式并存,股份合作社流轉試點正在有序開展。
(二)土地流轉的規模與效益明顯提升。截至2017年4月,全市流轉面積達到175.85萬畝,土地流轉率23.4%,規模流轉面積125.85萬畝,規模流轉率71.6%,其中,500畝以上流轉面積達到36.73萬畝,涉及規模流轉主體294個,土地逐步向種植大戶、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集中,規模效益愈加凸顯。
(三)土地流轉的規范化與制度化穩步推進。唐山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縣、鄉、村四級土地流轉體系,率先建成市級土地流轉平臺,實現市、縣、鄉三級土地流轉網絡化管理。《唐山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唐山市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等政策文件相繼出臺,全市制定了統一的土地流轉合同,合同簽訂率達到86.8%。唐山市的農業發展基礎較好,但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一是土地流轉率還有很大上升空間。相較于2015年,該市的土地流轉率僅上升了0.2%,與全省的平均土地流轉率相比低了7.5%。二是農村土地流轉的體系亟需完善。市、縣土地流轉機構的職能有待強化,有限的工作手段還不能形成合力,基層的工作人員頻繁流動,大部分鄉鎮土地的流轉管理服務所并沒有單設,要么與財政所合并,要么依托農經站,經費也得不到保障,土地流轉信息員的工作積極性高漲不起來。
二、唐山市農村土地流轉風險隱患
(一)自然風險。對土地流轉而言,自然風險主要指的是家庭農場、農業龍頭企業等為盡快收回成本,通過不合理使用地膜、噴灑農藥、濫施化肥等手段,對土壤、水質以及生物多樣性造成破壞的可能性。自然風險主要表現為土壤肥力下降、水質污染、重金屬元素超標、生物種類減少等等。通過調查了解發現,由于受經濟效益優先思維的影響,農業觀光旅游業、私人會所、高爾夫球場、旅游度假村等由于其顯著的經濟效益頗受青睞,更為重要的是,唐山市已流轉的農村土地主要用來種植經濟收益更高的蔬菜、苗木、果樹、優種棉花等經濟作物,以及優種小麥和青儲玉米等糧食作物,而種植這些作物,對水質、化肥以及農藥的要求較高,這極有可能使得該市土壤的生態組分發生變化,造成對土地的污染與破壞。
(二)社會風險。伴隨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與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過渡,階層利益的沖突不可避免地產生甚至加劇,農村土地的流轉亦然。農村土地流轉的本意是要提高農業的生產經營效率,增加農民的收入,但是在具體的實施操作中,部分管理者背離“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出現農民土地被侵占、權益被侵害的現象,導致農民對村集體組織和部分基層管理者以及其他土地流轉管理部門的信任感下降,政府在農民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為順利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改革,國家自2007年起連續出臺多項政策,從市場、法律、管理、服務等多方面著手保護農民權益,而基層政府由于經濟、政績等利益驅使而做出一些背離國家意愿的過激行為,由此引發的社會沖突對整個農村土地流轉的良性發展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對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構成一定威脅。
(三)經濟風險。土地流轉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權利與利益的轉移屬于經濟學上的契約行為,在這個過程中,存在交易雙方沒有或無法履行約定事項的情況,土地流轉的經濟風險首先就表現為由此所帶來的損失。在實際的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著合同雙方不遵守契約約定、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情況,譬如不履行補償支付、無端更改流轉期限、私自變更土地用途等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口頭協議”流轉土地的部分農戶此類風險尤其明顯。
三、建立與完善農村土地流轉風險防范機制
農村土地流轉涉及國計民生,其自然、社會、經濟等風險隱患需要一系列風險防范機制來預防和治理,以達到風險最小、效益最高、持續而平穩的運行狀態。
(一)建立并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的可持續發展機制。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將農業面源污染(Agriculturalnon-pointsourcepollution)的治理明確為重點工作之一,面對日益嚴峻的土地退化形勢,綜合衡量農村土地流轉的“自然———社會———經濟”效益,建立并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可持續發展機制,將土地資源數量多、質量優、生態良好有機統一起來,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生態管護已然刻不容緩。大力完善土地功能區劃,加快推進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面對日益緊張的資源與環境壓力,結合地域特點與產業結構調整,嚴格管控土地用途,完善土地功能區劃,才是滿足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理性選擇。土地流轉時要充分關注農村土地文化的保存價值,對農業用地制定適當的休耕計劃,研究套種作業的現實性與可推廣性,慎重對待非農非糧類用途,對農業旅游等用途更要慎之又慎。在制定整體性土地流轉規劃時需要充分考慮改變土地用途對農業生態造成的可能性影響,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的動態監測機制。重視生態效益是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的首要保證,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重要表現。農村土地流轉要堅決立足于農村土地實際,爭取做到及時掌握情況,適度適時調整。
(二)深化并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機制。農村土地流轉資源的配置效率與自我調節能力取決于土地流轉市場的成熟程度,完善的土地流轉市場不僅能夠兼顧效率與公平,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違約、尋租等風險。唐山市農村土地流轉應當繼續深化并完善土地流轉的市場機制建設,引入并規范市場準入機制、供求機制與價格機制,更合理地優化配置農地、資本、勞力、科技、管理等農業生產要素。
1.深化并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準入機制。對進入流轉市場的種植大戶、農業龍頭企業等經營主體進行資質審查,對其資信情況、經營能力進行評估與認證。《唐山市2017年農業農村工作要點》已經將“鼓勵縣級財政對土地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流轉面積在100畝以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獎補”列入其中,各地要在獎補政策的落實過程中對其經營項目進行審查,對大宗土地流轉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嚴格規范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行為,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進行面積上限控制、分級備案、項目審核等,實行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風險保障金等制度。
2.深化并完善農村土地流轉供求機制。從目前來看,唐山市農村土地流轉信息傳播渠道不夠通暢,盡管土地流轉信息網建立了相關的流轉信息專欄,但很多農民不知道、也不會把土地流轉信息于此,造成土地流轉信息不對稱。因此,注重信息服務平臺的搭建與運作,積極探索并推廣土地流轉的“招拍掛”制度尤為必要。
3.深化并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價格機制。根據唐山市經濟發展水平,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價格評估辦法,保證土地出讓方的收益。一方面,完善并依托農民自治組織,增強農民價格談判能力、權益維護能力,降低農民遭遇“價格陷阱”的風險。另一方面,落實并發揮農民等流轉主體在土地定價中的作用。因此,探索規范、合理、公平的土地流轉價格機制,必須加強土地流轉價格動態監測,增強農民的價格發現能力和價格談判能力。
(三)深化并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的配套保障機制。農村土地流轉風險防控是一個系統化的大工程。防控機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系列配套保障機制加以輔助與協調。
1.大力完善金融支持機制。一方面,探索并構建多元化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擴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業務范圍與資金來源,實現服務領域覆蓋農業產前、產中與產后全程,并探索向農村基礎設施、農田水利、農業開發等方面拓展。另一方面,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流轉金融保險。農業的發展容易受到自然因素、市場因素以及政策法規的影響,土地流轉后的風險更是成倍放大,而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并不高,農業保險的品種也不多。研究適合本地區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與農戶聯保貸款等產品并適當延長與農業生產經營周期相符合的貸款期限,豐富并創新相關金融服務,是轉移土地流轉貸款風險的有效手段。
2.大力健全社會保障機制。一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與政策扶持力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養老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建立農村勞動力的有序轉移機制,加大對轉出土地農民的技能培訓,暢通并拓寬農民學習與就業渠道,完善就業服務體系,促進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
3.大力完善利益訴求和糾紛解決機制。農民利益訴求渠道通暢與否直接影響著農村土地流轉的進程與效果,影響著農民與基層政府關系好壞。探索構建村組村民信訪制、座談制、基層領導片區負責制等機制,在有效降低訴求難度的同時也可以大大縮短訴求流程。化解農村土地流轉中的矛盾和糾紛,還需要建立長期有效的糾紛化解機制。充分發揮村委會、社區、農民合作組織、法院、基層政府的調節功能,綜合運用協商、仲裁、訴訟、調節等多種形式化解土地流轉中的矛盾和糾紛。
作者:吳繼軒;趙子茹;閆宏強
第四篇:農村土地流轉保險法律制度的構建
摘要:農村土地向集體化、規模化方向發展,農村土地流轉是農地規模化發展的重要途徑,也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必要要求,但是由于我國農地流轉過程中制度保障不健全,導致土地流轉過程中流轉雙方存在毀約行為等潛在風險,流轉雙方互不信任產生了很多矛盾,農戶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所以我國目前土地流轉規模小,農地流轉市場化程度偏低,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基于此,本文認為需從多途徑思考如何降低土地流轉風險,為了保障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障農民的合法利益,農村土地流轉保險法律制度的構建就尤為重要。
關鍵詞:農地流轉;保險制度;法律完善
一、農村土地流轉保險概述
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風險,比如土地流轉出現的拖欠租金、承租方違約、自然災害和市場交易風險等,這些風險的存在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農村土地的流轉,因此在農業集體化規模化發展的背景下,農地經營權流轉保險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我國目前還沒有農地流轉保險這一險種,應創新保險服務和產品,將農地流轉劃入保險服務中。成都邛崍市首先嘗試了在農地流轉過程中引入農地流轉保險,簽訂全國第一單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合同,對農地流轉過程中的風險予以防范。成都邛崍市在全國首創了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機制:通過“土地專業合作社+農業種植業合作社+流轉土地+農民+農村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的模式,成功解決了土地流轉過程中關于保護農民利益的關鍵問題。參照此模式對農地流轉保險進行定義,農地流轉保險是承租方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將農地流轉履約、農地流轉后的預期收益等財產性利益作為保險標的,在保險條件成就時,保險公司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對被保險人即農戶進行賠償的保險類型。
二、農地流轉保險法律制度的現狀及功能
(一)農地流轉保險法律制度的現狀
根據2015年河北省農業廳公布的數據,河北省的農地流轉面積達到2324萬畝,占全省家庭承包耕地面積比重的27.7%,流轉面積較2010年增長了19%。全國農地流轉規模比為27.3%,由此可見河北省作為重要的農業大省,其流轉規模卻剛達到全國農地流轉的平均水平,農地流轉規模小反映出我國目前農地流轉市場化程度較低。原因在于,一方面農民具有很強的“戀地”情結,許多城里人不理解為什么農民會頑固的守著自己那收益不高的土地,以為是農民的固步自封和頑固不化,然而農民并不愚昧,因為土地具有巨大的潛在價值,在我國的每一個時代,只要掌握了土地,就掌握了這個國家最大的權柄,農耕文明的血液早已浸透這個民族思想和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我黨之所以能摧枯拉朽般打敗國民黨,一方面在于信仰馬克思主義,一方面在于進行了土地革命。即使在現代的中國,土地依然是財富真正來源,君不見城中村盼拆遷的村民,貪污過億的村長,和想方設法拍下土地的房地產商。并且農民對土地是有感情的,土地是其生產和生活的全部,是其生存的保障和尊嚴的載體,土地一旦流轉,農戶就失去了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和身份的證明,所以農戶們寧愿粗放經營也不愿將土地流轉。另一方面在于農地經營權流轉保險的缺失,土地流轉是農戶對其承包的土地的權利的轉移,在轉移過程中存在市場風險、自然風險和履約風險等,土地流轉過程中,承租企業和農戶簽訂了流轉合同,在其后的流轉過程中承租方單方違約致使土地流轉目的不能實現,在此期間農戶錯過土地耕種時節,農民的經濟利益勢必會遭受重大損失,而在現行政策法律體系中,對土地流轉缺乏強有力的約束機制,并且農民普遍維權意識不強,地方法制水平落后,造成了承租企業違約代價偏低,農戶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損害得不到賠償的普遍現象,農民自然沒有土地流轉的積極性。針對這一現狀,2017年中央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中對為農業發展保駕護航的保險業提出高要求,鼓勵農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在地方的實施。農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的實施,有利于解決農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有利于農業集體化規模化發展,從而推動農業現代化進程。
(二)農村土地流轉保險的功能
農地經營權流轉保險的實施有助于防范農地經營權流轉過程中出現的失約風險。保險制度的作用在于防控風險分散風險,引進保險公司對流轉行為予以保險,可以充分調動農民農地流轉的積極性,讓流轉雙方的交易行為更加安全高效。土地流轉過程中的最大問題是流轉雙方的履約行為,農地流轉保險可以防控這一風險,該險種的目的在于流轉主體違約時,農戶由此所遭受的損失,保險公司進行補償,保護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民的合法權益,降低土地流轉過程中潛在的履約風險,提高農戶參與土地流轉的積極性。農地經營權流轉保險的實施是農業規模化發展的需要。我國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的所有權屬集體所有,農民享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土地為典型的“兩權分離”模式。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提出將農民享有的承包經營權一分為二成“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形成了全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農村土地發展格局,此次改革順應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放活土地經營權促使土地的大規模流轉,土地經營向規模化、集約化農業經營模式推進,因此對于農業保險的需求就變得尤為迫切,而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制度無法適應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需要。農地經營權流轉保險是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化發展需要金融業長期穩定的參與和支持。在2016年,農業部、中國保監會聯合國內七家保險企業在北京召開了保險服務農業的座談會,了《保險服務農業現代化倡議書》,國內多家保險機構就農業保險服務達成共識,要在未來將保險、銀行等金融機構引入農村,發揮金融機構的資金優勢,創新農業保險服務,開展農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保單質押貸款等保險業務,解決農業經營中的融資難問題,推動農地流轉的規模化、市場化進程,完善農村信用體系,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三、構建農地流轉保險法律制度的路徑
(一)建立農地流轉保險制度
我國農地流轉保險法律制度不健全,農地流轉過程中法治保障較弱,在流轉內容和流轉程序等方面缺少專門立法。農地流轉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國家鼓勵地方政府探索建立農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所以要將農地流轉保險納入法制軌道,農地流轉制度影響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其立法意義重大,通過立法對農地流轉進行規制,用法律的形式規范土地流轉過程中的保險服務。首先應當明確農地流轉保險的投保對象,農地流轉保險所防范的風險是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潛在的違約行為,防止土地流轉后,受讓方不履行合同導致農戶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所以該制度指向的是通過農地流轉實現規模化種植的農業合作社或者農業企業,而非集體組織內部成員間的單個土地流轉;其次應當規范土地流轉程序,建立統一的土地流轉市場平臺,在該平臺農地流轉雙方簽訂有效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然后由保險機構負責對流轉土地項目進行審查,當土地流轉項目審查通過后,保險機構對流轉土地進行擔保,最后將雙方所簽訂的合同、保險機構與流轉雙方簽訂的合同向土地所在部門的林業局進行備案。明確農地流轉保險的政策性、農地流轉保險的補償體制及保險費率和核算機制,完善與農地流轉保險相關的法律制度。
(二)建立關于統一的農地流轉市場的制度
統一的農地流轉市場是農村土地市場化進程中的一個重要平臺,農村流轉市場的規范化管理可以減少土地流轉過程中的糾紛。從土地流轉的規模來看,我國農村土地流轉規模偏小,農地流轉市場化程度偏低,需要建立統一的農地流轉市場,該市場對于農地流轉保險的建立與發展有重大作用。保險公司需要對農村需要對流轉的土地信息全面了解后才能夠更好地開展農地流轉保險等保險服務,才能夠更好地引導農戶參與農地流轉保險。統一的農地流轉市場使流轉雙方的交易行為公開透明,統一的土地市場平臺可以整合農村的土地信息,規范土地流轉的各項程序,有利于保護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降低土地流轉風險,使土地的流轉變得高效快捷,同時也方便了政府對土地流轉整個環節的監督和管理。由此可見建立統一的農地流轉制度勢在必行,需要地方通過摸索調研,先形成地方政府規章,在適用后如果適用,則將其向人大提案,形成法律。
(三)建立健全的農村金融法律制度
農業生產自身具有特殊性,由于農業自然災害頻繁,導致農業保險有高風險、高賠率的特點,而農業的發展需要資本的支持,但是在農村地區土地流轉融資是一個很大的難題,種植大戶、企業主難以通過正常的途徑融得農業生產所需的資本,通過不當途徑進行融資滿足發展需要,這是農業發展的一個巨大隱患,所以我國應當建立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誘導鼓勵金融機構、保險業支持農業生產,保證農戶和農企能夠通過金融機構獲得農業生產所需的資本,創新農業保險服務,最大程度為農業生產保駕護航。農村金融體系的建立以堅持政策性保險為主,農業保險高費用高賠率的特點需要國家政策來支持農地流轉保險的建立發展,政府可以提供財政補貼,提高金融機構參與農地流轉的積極性,鼓勵商業保險拓展農村業務范圍、創新保險業務適應農地發展需要,加強保險業和金融機構的合作,開展農保和農業信貸相結合的形式解決農業生產中的資本困境。我國的金融法律事實上還很不完善,在農村商業保險方面同樣不夠詳盡,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立法。
(四)建立完善的政府指導和監督機制
在大多數農民心目中,地方政府往往比保險公司和企業更具有權威性,如果沒有基層政府的全程陪同,農民很難有信心與保險公司和企業合作。并且,沒有平等就沒有合同,政府的參與也可以使農民弱勢群體的地位有所改善,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政府可以有效起到指導和監督的作用。行政指導和強制是社會主義經濟手段的代表,二戰前經濟崩潰的德國,斯大林剛執政時的俄羅斯,經濟大蕭條時的美國和戰后滿目瘡痍的日本,都是依靠政府指導和強制迅速崛起,然而這種手段成功的前提是一個強硬而理性的政府。為了給地方政府指導和監督工作提供保障和規范,就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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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妮
第五篇:鄉村土地流轉的問題與解決對策
摘要:全區的鄉村土地流轉面積有很大一部分可以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但是在進行土地流轉方面的進展中,還是存在著一些的問題。有的問題則需要我們政府和人們共同去處理和解決。土地更好的得到解決之后人們的社會保障問題也能夠得到更好的解決。
關鍵詞:鄉村;土地流轉;承包狀況;社會保障
1農村土地流轉的背景
我國已經進入了發展農業和建設現代化農業的新時期,社會建設的重點也在逐漸的轉向農村。從中央所提出來的“我國現在總體上已經達到了以城代鄉、以工促農的發展階段”“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一系列科學論斷和發展思路中可以看出來。發展現代化農業就必須改造現行的、把大多數農民束縛在有限的土地里,勞動生產率極低的傳統農業上面。建設現代農業需要改變農村居民居住分散的狀況以此來提高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必要前提。建設現代農村需要改變農村居民分散的狀況以提高農村土地的利用率,這也就涉及了農村土地的重新規劃利用。農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規劃也是當前政府需要正確的看待和認知的。
2問題以及解決對策
由于在六安市鄉村中的一些新興的經營主體經營實力還是有待提高,新興農業經營主體實力強,吸納土地的能力就強,但是在鄉村中這些經營理念沒有達到那種地步,還只是處于一些起步階段,在經營方面就會相對比較困難。在研究當中,更好的解決資源的問題,一是要健全鄉村的土地流轉管理服務的平臺,在一些農村建立一些可以進行土地流轉的管理機構,可以更好的促進土地的流轉;二是更好的鼓勵發展壯大農業的經營主體。提高農業經營的水平,要進行適度的規模經營。2.1承包土地太少了,規模太難形成因為可能由于土地的有限而不能夠獲得更多的土地,這樣不能被利用的土地就會越來越多,土地就會造成嚴重的浪費,在有限的土地資源中很難增加農民的收入。
2.2小規模的生產,農民很難增加收益
零散的規模生產會抑制其經濟的更好發展,這樣的話如果要想形成產業化的農業就會很困難,無法更好的促進經濟的發展。
2.3由于政府所制定的政策的不具體和不完善,使得其下屬的單位監管的力度不能夠很好的下達流轉的手段等都不能夠很好的統一規定,導致了土地流轉的不規范。
2.4土地流轉方面的問題
會有一定的風險。農業方面是由于其中農業的效益比較低對于上面的幾個問題而言,有許多事是需要我們市政府去處理和解決的。在面對這些問題的時候,如何能夠更好的完善,需要我們大學生在學習的時候要更加注重對自己家鄉建設的關注了。首先這第一個問題而言,由于在六安市的承包土地的資源太少,這樣有的人想要更好的發展農業的話,導致這樣的情況并不是那么的現實,而且有限的土地大大的限制了農業的發展,有的承包的土地可以更好的得到人們利用,但是相對而言,那些無法得到利用的土地就這樣白白的被浪費了,那些無法利用的土地可能也無法更好的利用,在土地資源方面就有很大程度的浪費,而人們也需要通過土地資源的更好的利用以此來增加他們在土地方面所獲得的利益,但是如果土地無法更多的被利用的話,人們在有限的土地資源中就不能夠獲得更多的收益,這樣農民也就無法更多的增加自己的收入,他們也就不得不放棄現有的這一點點土地的資源而選擇外出打工來更多的增加自己的收入,這樣的話,土地就會越來越少的被人們所利用,也就是土地會更多的被浪費,因此這是一種負效應。
其次,第二個問題就是就算農民承包了一定的土地,但是即使是這樣,可是農民所承包的土地是那種小型規模的,土地的利用資源方面太窄了,使用土地所帶來的效益僅僅是那么一點而已,那種小規模的生產很難為人們帶來很高的收入,這樣的話,他們的激情也就無法更好的帶動起來,。零散的規模生產會抑制其經濟的更好發展,影響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形成和推進。農業的產業化無法形成的話,就不能夠很好的再形成更大的規模的發展,農村的經濟也就無法更好的帶動,這樣就直接的導致農民不得不外出找更好的工作來糊口,這樣的話間接的就導致了本來剩余的這些土地也不能好好地利用,剩余的土地也就被人們所荒廢,這樣的話就起到了反作用、負效益。不僅如此,不僅僅是農民自己對于土地利用的意識不足,而且政府對于土地重要性的實行的政策也并不完善,政府的政策在土地這一方面不能夠有太多具體而且可以實施的辦法,即使有一定的政策,但是對于土地承包的力度的監管不夠大,就會導致土地流轉的不規范的發展。于是在調研過程中,我們發現要想更好的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加快流轉主體培育。各個地方對于土地的政策也在不同時期的發生改變,對待土地的態度與方式也在不停的改變中。六安市從2010年起就出臺了一定的政策以此來解決因為土地的利用率而引起的一系列問題,實行土地流轉的利用率加大后就有獎勵的機制,一直到2017年一直在不斷的改革政策。同時,對流轉期限長的規模經營的地方,政府也在實行政策來建立一些對于土地有效利用的水利設施,如在金寨曾經建立的水利設施,這樣農民有水方便就能夠更好的利用水來擴大對土地的利用程度了。
其次要強化管理服務。為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如果因為土地糾紛而發生的一系列法律問題,實行一些政策來更好的處理這些狀況,2015年-2016年連續兩年將如何更好的處理土地問題的糾紛事件也作為了年度重點工作考核內容。各地按照“政府引導、市場調節、農民自愿、依法有償”的原則,加強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重點推進了城鄉的一體化,加強了土地流轉的管理力度。而六安市市政府僅僅這樣維持是不行的,在調研過程中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去解決和完善,如何才能夠更好的加強土地的管理需要我們集體的智慧,我們在使用土地的時候也要考慮到這些問題,土地如何更好的被承包利用。我們需要更好的去完善這些因為土地的問題而帶來的不必要的麻煩。首先我們的市政府需要規范城鎮居民農戶的承包地的事項。農村的土地的流轉問題也不能夠隨便的進行處理,讓政府更好的意識到土地對于農村居民的重要性,政府也不應該太大規模的讓這些居民隨便的就可以將土地隨意的利用,要加強對這些承包土地使用者的意識,不要只是單方面的想到自己的利益,而以犧牲別人的利益為代價,讓自己可以從中獲得更多的好處,不僅僅如此,在承包土地并且利用之后,要加大對農產品的加工和利用。這樣最后,土地也能夠很好的被利用起來,以此更好的保障人們的生活,通過這種方式獲得更多的利益,改善人們的生活水平。對于那些已經租賃的土地,人們也要經常對其進行清理規范。
最后可以加強對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困局的工作。(1)因為關于土地問題是農村以及對于農民而言是一個大問題,我們如何做到更好的發展農村的經濟,首先我們就應該要改革農村的土地制度,更好的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2)各個地方的機關單位也要更加關注農村問題,正確的執行自己的職能,要積極的做好農村的宣傳工作,不要只是關注農民本身是否可以為你帶來利益,要一心一意人們著想,并且加強對農村土地如何流轉的研究,這些單位也要加強自己更好的完善自己,實現自己的價值,不能夠一味的只想著眼前的利益關系。
3土地流轉解決的意義
農村土地的流轉對于新農村的建設創新的發展、農村產業結構的改變以及如何更好的完善農村的土地利用問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農業創新以及合理利用的根本目標就是如何才能從解決農村土地的利用率方面讓農民的生活得以保障,讓農民能夠更好的實現自己的價值。這樣的話就可以更好的去改善和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加速農村土地流轉和承包有利于更好的解決因為有的土地不能很好的被利用而造成的土地利用率不高或者有的土地并不能很好的被種植用于人們所原本利用的地方;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促進農業深層結構的改進,構建和規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機制,可以讓農民更好的享受到土地解決后為他們帶來的經濟效益,可以讓他們更加了解土地的重要性,加速土地的流轉與承包有利的推進農村金融以及農村土地的資本化和市場化,融資渠道的擴寬,為新農村的建設提供了經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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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李1;董文兵2 單位:1.安徽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2.安徽財經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