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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融資模式
項目融資是指項目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進而借助一些融資平臺進行的金融融資活動。融資過程中將項目作為抵押,以其項目本身的資金及其以后收益作為償還的來源。主要的融資模式有BOT、PFI、PPP三種形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經營-移交,是指項目所屬機構通過契約形式授予國內外企業一定期限的特許經營權,契約約定許可企業通過融資建設并且在約定的期限內經營約定的項目設施,許可其通過收受費用或者出售來盈利,但在約定期限屆滿時,該項目設施需要無償轉交給政府。BOT模式具有眾多優勢,因此在國內外災后重建項目建設中得到廣泛的推廣。在我國,BOT模式發展時間比較短,相應的體系尚不完善,基本上利用BOT模式還是是為了緩解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其次對項目回報率要求較高,因而主要適用于災后重建水自來水、公路等收益更為穩定的項目。
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民間主動融資,是對BOT模式的優化,同樣涉及項目的“建設—經營—轉讓”問題,與BOT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項目主體單一。PFI的項目一般體現出民間資金的力量,通常項目的主題是本國的民營企業,而BOT模式的項目主題沒有約束,可以是國內,也可以是國外。②項目管理方式開放。采用PFI模式,項目的建設方案需要與主體企業協商確定,而采用BOT模式,項目建設方案由政府部門事先確定好的,再進行招標談判。③期限屆滿時項目運營權處理方式靈活。BOT模式的項目在特許期滿時必須把所建項目項目資產無條件交給政府,而PFI模式的項目在期限屆滿時,如果主體企業沒有收回合同規定的盈利,可以繼續經營。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關系,是指政府與企業之間通過契約的形式授權企業代替政府部門建設、管理、運營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向社會開放經營,政府部門實現職能的轉變,從以往的服務提供者變為監督者和合作者,分擔風險,利益共享。本質上PPP是BOT、PFI等項目融資模式的總稱,在某種程度上突破了以往民營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諸多限制,被廣泛使用,尤其適用于學校、醫療衛生機構、監獄等一次性大型項目。
融資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分析
地震災后的重建項目所需資金的融資模式有多種,然而具體到一個重建項目時,應該選擇哪一種融資模式,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第一,是重建項目自身的因素。震后重建項目有著不同的屬性,比如應急的安置性住房對于災民的生活和社會秩序的恢復起著重要的作用,有著相對嚴格的時間限制,需要充分考慮到重建項目的重要性、應急程度等,但是缺乏考慮投入產出的經濟性。
第二,是項目競爭因素。災后重建的項目多,規模大,復雜繁瑣,而且很多情況是多個項目同時開工建設,不同項目的盈利情況不同,因此不同項目之間也存在著相互競爭關系,有的時候不得不放棄一些競爭性不強的重建項目。
第三,是項目風險因素。重建項目的風險管理要考慮到項目的復雜程度、合同風險、模糊不確定性等方面的因素,因此項目風險的評估比較苦難。項目的不確定性以為著實施過程中有著較高的風險水平,需要大量的資金需求,影響融資模式的選擇。
第四,是宏觀經濟環境。災后重建項目建設所處的政治經濟環境,包含國家政權的穩定,國內經濟政策的持續性等等就是宏觀經濟環境。宏觀環境不僅僅是項目融資的基礎,而且良好的政治穩定和經濟政策的持續有助于融資模式的多樣化,從而能夠在短時間實現經濟社會的快速恢復。
災后重建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支持,涉及到經濟、社會、經濟、生態、心理等方面。災后重建不僅僅是物理層面上恢復災區的原貌,更重要是重建災區人民改善災區,實現災區是持續發展。尤其對于像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災后重建是一次改變傳統經濟發展模式,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契機。
作者:張慧峰李紅董曉娜王子旗單位:四川大學商學院山東省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