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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期不完全調查情況看,四川省90.6%的小貸公司和94.8%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有接入征信系統的意愿,但是目前僅有兩家小貸公司已接入。當前,出于防范風險的需要,許多小貸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通過間接方式了解客戶信用報告:一是讓客戶到當地人民銀行查詢自身信用報告,并提交作為業務審批的參考。據調查,四川各級人民銀行對外提供信用報告查詢服務業務量中,小貸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客戶查詢占比近20%。但是,這種方式耗時較長,制約了小貸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辦理效率。而且,在新版信用報告上線后,人民銀行端查詢版本的信息量大幅縮水,難以滿足小貸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辦理需要。二是委托商業銀行批量查詢并反饋。但這種操作方式超出了商業銀行合規查詢用途,帶來較大風險隱患。
建立融資性非金融機構征信機制的路徑
(一)政策層面
國務院賦予人民銀行“管理征信業,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職能,明確人民銀行為征信行業主管部門。為促進小貸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健康發展,人民銀行印發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及相關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印發<融資性擔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統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為小貸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接入全國統一征信系統打開了接入渠道,同時嚴格規范了接入流程。因此在政策層面,人民銀行對建立融資性非金融機構征信機制是予以支持的。
(二)技術層面
全國統一征信系統是以商業銀行為主體建立起來的,其數據采集標準和校驗規則都是以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為藍本設計開發的。小貸公司與商業銀行業務相近,可以參照相關接口規范接入征信系統。在征信中心組織安排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接口規范正在研究制定過程中,在技術上也可實現接入全國統一征信系統。
(三)模式選擇
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統的模式可以有直接單點接入、直接集中接入和依托人民銀行間接接入三種方式。直接單點接入即由單個機構直接通過網間互聯平臺接入人民全國統一征信系統報送和查詢信息。但是融資性非金融機構數量太多,若直接單獨接入的話,全國統一征信系統無法提供足夠的接入端口,即使可以接入也會給全國統一征信系統的正常運行帶來巨大壓力和潛在風險。
直接集中接入即由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分中心組織轄內融資性非金融機構建立數據統一報送平臺,形成統一的網絡出口接入征信系統報送和查詢信息。數據統一報送平臺設在征信中心各分中心。這種方式緩解了接入壓力,也可以降低單個機構的接入成本。間接接入即在網絡接入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分中心報送和查詢信息。鑒于融資性非金融機構數量太多,這種方式會給分中心帶來巨大的工作壓力,只能作為權宜之計。
綜上,直接集中接入是更優的接入模式選擇。但是仍然要看到,由于融資性非金融機構的電子化水平和技術條件參差不齊,若短期內都接入的話會給全國統一征信系統的數據質量和系統安全帶來較大沖擊。因此,可以考慮在省級層面建立一個緩沖轉接系統,待有關接入機構的數據質量較為穩定、運行管理較為規范后才能接入全國統一征信系統,從而將相關風險控制在較小范圍內。還可進一步挖掘緩沖轉接系統的功能,在其指標設計上,不僅滿足于全國統一征信系統的報數需要,而且可涵蓋更多的客戶業務信息以及接入機構自身信息;系統功能不僅有數據整合、報送、維護的功能,而且具備庫內信息查詢共享、報表統計、定位篩選、風險監測等功能。通過這種模式,既能滿足有條件的融資性非金融機構接入全國統一征信系統的技術要求,又能實現對融資性非金融機構的最大化覆蓋和滿足本地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與監管部門防范風險需求的定制化功能與指標設計。
有關政策建議
(一)加快融資性非金融機構征信機制的建設進程
鑒于融資性非金融行業防范風險的迫切需要,應采用集中接入方式組織轄內符合條件的融資性非金融機構盡快接入全國統一征信系統。同時,針對技術條件和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完善的融資性非金融機構,可先建立區域集中的征信轉接系統,獲準接入全國統一征信系統的融資性非金融機構將按照征信報數規范和檢驗規則自動從轉接系統中抽取相關數據上報全國統一征信系統。這樣一方面可以為今后順利接入全國統一征信系統打下堅實的數據基礎,并積累一定的報數運用管理經驗;另一方面可以建立起初步的區域性征信機制和監測體系,有助于防范融資性非金融領域信用風險的爆發和蔓延。
(二)嚴格把握融資性非金融機構接入標準
鑒于當前信息保護問題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信息主體的維權意識也越來越強,因此一定要把好接入關,嚴防經營狀況不穩定、內控管理不規范的融資性非金融機構接入征信系統,杜絕法律風險隱患。接入標準的設置,除人民銀行有關文件要求的開業時間、內控治理、營業場所、技術設施等標準以外,還可引入第三方信用評級輔助建立起客觀科學的篩選評價機制。由具有全國公信力的專業評級公司對申請接入的融資性非金融機構從信用風險、經營狀況、內控機制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并出具信用等級,由分中心輔助參考評級結果,綜合權衡是否同意接入。
(三)加強對已接入融資性非金融機構的綜合監管
目前,《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3號令)等征信規章制度沒有覆蓋融資性非金融機構。因此,人民銀行應盡快建立起專門針對融資性非金融機構征信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對接入后的融資性非金融機構加強監管,切實維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可以參照全國統一征信系統的管理模式建立包括數據質量、授權查詢、異議處理等全套征信管理制度,并運用現場與非現場手段督促融資性非金融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定期不定期對融資性非金融機構上報數據質量和查詢合規性進行管理,指導融資性非金融機構根據校驗反饋錯誤和異議事項及時核查、更正數據,抽查查詢明細對應的授權資料與要素是否完整、合規。
作者:祁紅孫煒彭宇松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