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我國文化金融發展對策研究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隨著經濟發展方式從規模速度型向質量效率型、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具有高知識性、高融合性、高附加值特征的文化產業等現代服務業正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金融和資本是產業的血液,發展文化產業金融既有宏觀層面的增值價值,又有微觀層面的重要意義。文化產業金融不僅催生了文化產業的發展,同時也是金融業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與金融服務競爭的結果。
[關鍵詞]文化;金融;政策建議
1文化金融合作發展軌跡概述
針對文化產業的抵押擔保存在的瓶頸,以傳統商業銀行為主體,合理擴大抵質押物范圍,探索新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當前主要存在三種探索模式:一是創新擔保方式和信用結構,拓寬抵質押物范圍。以專利權、版權、商標權、發行權、播映權等無形資產質押,結合應收賬款質押、股權質押、中小企業聯保等組合擔保方式進行直接融資。這種方式在廣播影視行業采用較多、相對成熟,其突破了文化產業的抵押瓶頸,但貸款余額仍然較低,處于發展初期。二是探索文化信貸的差異化信用評價體系,實行利率差別化定價,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滿足文化企業的中長期資金需求。三是銀行業務流程再造與管理創新,設立文化產業專營金融機構,推動文化金融服務專業化。目前大型商業銀行支持文化金融的動力不足,中小商業銀行是推動文化信貸創新的主要力量。新興金融機構通過產品和服務創新,滿足文化企業的直接融資需求。一是天使投資、VC等風險資本已經成為初創期文化企業獲得資金的主要渠道。
當前文化產業風險投資商主要集中在北上廣等城市,且投資者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設定工商注冊地等門檻,對中小城市文化投資的拉動相對有限。二是文化眾籌等互聯網新興金融服務發展迅速。從籌資方式來看,以委托持股、平臺持股為主要籌資方式;從行業來看,影視、出版、音樂類項目眾籌發展相對較快,動漫游戲、文化藝術品項目眾籌相對滯后。三是債權融資工具創新。目前大中型文化旅游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較多,中小文化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等方式仍處于探索階段。當前債券融資主要基于實體資產收益,無形資產的資產證券化在國內尚無實例,且由于國有文化資產收益處置問題較為復雜,大量的文化資產難以證券化。
大多數文交所以產權推選、登記、權屬核查、價值評估、交易監管、資產處置等產權服務為基礎,通過組合信貸、抵押(質押)、擔保、債券、保險等金融產品實現無形資產的資本化。整體上看,各地文交所在無形資產確權、評估、流轉等方面發揮了推動作用,但仍存在不足:一是交易項目類別單一。多數文交所公布的交易范圍基本涵蓋文化產業的所有類別,但最終成交的項目類別單一,集中在書畫、陶瓷、寶玉石、郵幣卡等細分領域。二是藝術品等實體交易所發展速度明顯快于無形資產交易所,如影視劇本、演藝劇本等無形資產評估交易市場發展相對滯后。各地仍缺乏推動無形資產評估的可靠方法和有效實踐。三是多數交易平臺的配套服務設施并不健全,缺少具有專屬稅收優惠和監管功能的藝術品交易所。
2文化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文化企業一般以輕資產為主,融資上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傳統融資方式無法滿足眾多文化企業的融資需求。一是間接融資層面,重抵押的傳統信貸產品和重報表的傳統信貸評價標準不適合文化企業。對于風險偏好水平較低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其提供的信貸產品主要以歷史業績、財務指標、抵押物為主要授信依據。文化企業以無形資產為主,在無固定可抵質押資產、無擔保機構擔保的情況下,很難通過銀行信貸獲得充足融資。同時,由于多數文化企業是小微企業,單個企業的融資規模小,獲得貸款的難度大。二是直接融資層面,文化企業“小、散、弱”等特點不適合股權和債權融資。多數文化企業的財務業績難以達到上市融資的門檻。雖然以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基金為代表的風險偏好型資本較適合文化產業,但仍存在資本利得稅等配套政策滯后、權益類資本退出渠道不足和退出機制不暢、企業擔心核心股權流失等諸多約束。債權融資層面,目前集合債券、中小企業債等債權融資方式無法滿足文化企業的融資需求。無形資產是文化企業的核心資產。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文化企業無形資產的開發和運用問題長期沒有得到解決。一是無形資產確權難。版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沒有實物載體,權屬不清晰的問題十分突出。同時,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不健全的市場環境下容易受到侵害。二是無形資產評估難。文化產業的產品形式多樣化,無形資產評估的標準化程度不一。
國際經驗表明,影視劇本、演藝作品等可以實現高標準化評估,而書畫藝術、動漫等作品則屬于低標準化資產,極易出現評估溢價或折價現象,增加了無形資產商業價值評估的難度。三是無形資產流轉難。我國缺少全國性的、權威性強的文化產權交易市場,尚未形成公開的無形資產價格形成機制,難以實現產業要素大范圍、跨領域流動。各地文化產權交易所之間缺乏整合,造成市場分割和交易壁壘。文化企業無產品完工和穩定收益保證是融資難的重要原因,這與文化企業盈利模式單一有關。當前我國多數文化企業依然處于價值鏈低端環節,原創產品的生產能力相對較弱,原創文化品牌和精品內容稀缺,基于內容資源深度挖掘的全產業鏈模式較為少見。基于多次授權收入的盈利模式更是難以實現,缺乏多元化、可持續的商業模式。此外,文化藝術創作者往往就是企業經營者,具有文化資源與金融資本融通能力的復合型人才不足,導致文化企業融資受限。
3促進文化金融合作發展的建議
3.1多元化金融產品,加快金融服務創新
繼續鼓勵銀行探索適合文化產業特點的信貸產品,開發專利權、版權、著作權、商標權、知識產權、收費權等無形資產質押貸款產品,尤其是為中小商業銀行創造寬松的金融管理環境。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專門服務文化產業的專營機構、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專業服務團隊,并在財務資源、人力資源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3.2積極鼓勵股權、債券融資推進
推動文化產業類的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基金等風險偏好型資本發展,規范并推動文化企業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以及新三板上市,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積極支持文化企業通過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集合債等方式融資。規范文化眾籌等互聯網金融業態,加快完善互聯網眾籌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條例。
3.3規范無形資產發展,建立無形資產管理機制
明確無形資產資本化是推動文化金融創新發展的根本出路。針對當前金融機構在文化產業領域專業調查、專業評估、專業監管能力不足的問題,以無形資產為載體,發揮無形資產評估交易平臺的專業職能,完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文化類無形資產的評估、登記、托管、流轉、監管服務;借助大數據手段,創新版權價值評估、版權流轉監管以及不良資產處置機制和技術方法,協助金融機構進一步提升文化金融服務能力,規避文化金融創新風險。
3.4加快建設文化金融服務媒介建設,提高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推動政府部門、中介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的大力合作,形成專業化的文化金融創新配套服務體系。發揮政府作用,為文化金融服務提供財政資金配套支持;創新政府財政資金的使用方式,鼓勵通過多種政策杠桿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扶持,盡快建立文化產業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制度,逐步建立財政適當投入、文化企業聯合出資、市場化運作的擔保機制。鼓勵發展一批專業從事文化金融服務的中介組織,如專業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版權托管機構、評估機構、信用管理機構、版權機構等。推動文化要素市場快速發展,規范和提升各類文化產權交易所。
主要參考文獻
[1]程立茹.文化產業金融創新問題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14.
[2]李穎,肖艷曼.中國文化產業金融論[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13.
作者:趙云峰 單位:天津社會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