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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以2012—2014年間中國上交所發生財務重述的A股上市公司年報和季報為研究對象,對財務報告重述的特征進行了多角度分析。研究結果表明,當前財務重述具有五個外在特征:(1)財務重述現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2)制造業以及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上市公司較容易發生財務重述;(3)部分公司是財務重述的“常客”;(4)重述公告大部分屬于更正公告;(5)重述公告整體及時性較強,其中補充公告滯后時間最長。具有三個內在特征:(1)涉及治理問題的財務重述最多;(2)重述中低級錯誤多;(3)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披露格式不規范。以上研究成果對深入了解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重述現象、特征以及發展趨勢具有一定意義。
【關鍵詞】
財務報告重述;外在特征;內在特征
一、引言
自20世紀90年代起,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重述在世界各國的資本市場中呈日益普遍的發展態勢。據美國會計總署(GAO,2006)統計發現,1997年美國財務重述公司所占上市公司比例僅為0.9%,然而不到10年的時間該比例在2006年就迅速增長到6.8%。綜觀中國市場,情況亦不容樂觀。據本文統計,2012—2014年間,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中有311家發生了重述,311家重述公司發生的財務重述樣本有429個。其中2013年財務重述的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最高,超過了22%。另外,重述公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數字指標計算出錯、前10名股東人數未披露或披露錯誤、計量單位缺漏或錯誤、關聯交易缺漏和高管薪酬缺漏等。這些錯誤表面看雖然都是由于財務人員工作疏忽造成的,但實際上很多可能是上市公司虛增瞞報等會計舞弊行為。上市公司財務重述現象日益普遍,對財務信息的質量造成不利影響。那么這些發生重述的財務報告有哪些特征?本文以2012—2014年間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從多角度考察財務報告重述的內在和外在特性。
二、文獻述評
國內外學者對財務重述的研究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財務重述的類型研究已有研究普遍是根據內容來對財務重述進行劃分的,APB(2000)、GAO(2003)和Scholz(2008)等的分類方法最后都可以歸結為核心利潤因素、非核心利潤因素、資產負債表調整和其他四大門類。而曹強(2010)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更詳細的劃分,將財務重述分為費用、權益、存貨、分類事項、長期資產、備抵事項負債及或有事項、收入、資金往來、稅和其他11類。
(二)財務重述的歸因研究Dechowetal(.1996)和Richardson(2002)認為財務重述行為的資本市場動因有兩個:一是財務預期(包括公司盈利、成長機會等),二是融資需求。國內的研究主要體現為兩個觀點:(1)財務重述原因分為四大類:管理層盈余管理、公司內部控制缺陷、會計準則的模糊性和公司業務的復雜性;(2)財務重述原因分為六大類:會計問題、技術問題、法律法規、敏感問題、監管督促及其他。
(三)財務重述影響因素研究已有研究表明財務重述公司的特征主要包括公司規模、資產負債率、盈利能力、成長性和治理結構等方面。Kinneyetal(.1989)研究發現,與同行業非重述公司相比,重述公司規模較小、負債比例更高、成長性較差,并面臨更多的不確定性。然而仍有不少學者提出異議。Richardsonetal.(2002)發現公司成長性和財務重述之間不存在顯著相關關系。DeFondetal(.1991)指出,與非重述公司相比,重述公司股權結構分散、盈余增長緩慢,且這類公司中設立審計委員會的比例也相對比較低。
(四)財務重述經濟后果研究大量研究發現,財務重述導致嚴重的負面市場反應。本文基于以上研究,主要從重述年份、行業及地域、重述頻數、重述類型、滯后時間和歸因等方面對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重述的現狀特征進行統計性描述分析。三、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本文的財務重述公告來源于上海證券交易所。首先選取2012—2014年間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剔除掉2012至2014年停市公司以及一些基本信息不可獲得的上市公司。2012年共有943家上市公司,2013年共有942家上市公司,2014年共有941家上市公司。然后手工查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臨時公告(關鍵詞主要有“財務信息更正”、“年報補充”、“半年報補充”、“季報補充”、“年報更正”、“半年報更正”、“季報更正”等)。最后,得到429個重述樣本觀測值,其中,2012年35個、2013年246個和2014年148個,共涉及311家上市公司。財務重述的地域、行業信息通過查詢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公司概況得到,財務重述的年份、類型、滯后時間、頻數、原因和內容等通過查詢補充更正或補充更正公告得到。
四、中國上市公司財務重述的外在特征
(一)財務重述年度分布財務重述公司所占比例從2012年的3.29%迅速增長,2013年達到22.40%,到2014年有所下降,占比13.82%(表1)。雖然2014年與2013年相比有所下降,但依然不容小覷,在一定程度可以說明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重述現象具有普遍性。2013年財務重述在近三年里出現頂峰的現象,原因可能是2012年修訂了《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準則第2號》、2013年修訂了《半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以及季度報告信息披露編報規則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
(二)財務重述行業及地域分布本文根據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劃分的行業來統計財務重述公司的行業分布情況。研究結果顯示:擁有最多上市公司的行業———制造業,其所屬的重述公司占總樣本的55.94%;重述比例第二大的行業是批發和零售業,占比10.72%;接下來是房地產業、采礦業,其行業財務重述比例都在4.5%以上;農林牧漁業、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建筑業、倉儲和郵政業、體育和娛樂業、交通運輸、文化、電力煤氣業、信息傳輸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水利以及綜合業等財務重述比例均低于3%。由此可見,制造業是財務重述的重災區,原因可能是制造業下轄30個子行業,覆蓋范圍廣,上市公司數量遠超其他行業,并且該行業公司規模、主營業務范圍、收入成本水平等公司特征差異十分巨大,行業衡量指標比較不確定和復雜,因此針對制造業上市公司的分析和監管都十分困難。根據上交所的公司概況信息,統計出2012—2014年間財務重述公司的地域分布情況。結果發現,第一,經濟發達地區(如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等)的上市公司數量遠遠多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因此經濟發達地區的重述公司絕對數量相應較多。然而通過計算可以發現,經濟發達地區公司占全部公司的比例遠遠高于該地區重述公司占全部重述的比例,這無疑說明經濟發達地區的財務重述現象并沒有經濟欠發達地區嚴峻。第二,不少經濟欠發達地區(如甘肅、青海、西藏、新疆等)雖然上市公司的絕對數量遠遠低于經濟發達地區,然而其財務重述比例卻可能高于經濟發達地區。例如,北京市在93家上市公司中重述數量為22家,其重述比例為23.66%,而青海省上市公司有7家,其重述比例高達71.43%。從這種現象可以看出,與行業的平均分布不同,重述公司的地域分布尤其不均衡。原因可能是,經濟欠發達地區通常市場化程度較低、投資者法律保護水平不高、政企混淆、監管機構執行效率較低等,將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帶來影響。
(三)財務重述頻數分布情況上市公司財務重述頻數的分布情況如表2所示。數據顯示,在2012—2014年間補充更正公告的311家上市公司中,71.7%的上市公司過一次重述公告,19.94%的公司過兩次重述公告,而8.36%的公司是財務重述三次以上的“常客”。其中山東鋼鐵(600022)是一個典型,僅僅在三年里就了四次年報或季報補充更正公告。可見,大部分上市公司僅是某一年度或季度報告存在錯漏而進行一次重述,但也不乏多次重述的“常客”公司,應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
(四)財務重述公告類型分布本文按補充公告、更正公告和補充更正公告三大類來 對重述公告類型進行分類,具體分布情況如表3所示。結果顯示,近年來三大類財務重述公告所占比例基本趨于穩定。更正公告占比明顯高于補充公告和補充更正公告,在67%上下波動;補充公告在2012—2014年間一直趨于穩定,保持在24%左右;而補充更正公告占比起伏不定,在2012年比重為0%后又在2013年變為8.94%,不過補充更正公告變動的絕對數值較小。對于資本市場來說,更正公告的比重很大并不是一個好消息,由于更正公告就是對財務報告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差錯就表明信息質量低,可能會對投資者決策造成負面影響,因此更正公告一般為負的市場反應(李靜,2011),監管部門應該把更多關注點放在更正公告上。
(五)財務重述滯后時間分布表4統計了上市公司重述公告滯后時間分布情況。本文的滯后時間是通過補充更正披露的時間和該年報或季報披露的時間差額來計算的。結果顯示,有10.96%的重述公告在年報或季報披露的當天就,有52.68%以上的重述公告在1—15天內披露,這表明整體而言重述公告及時性較強。然而也有11%以上的重述公告在年報或季報披露60天以上才進行補充更正,這類重述問題較為嚴重,具體見表4所示。值得注意的是,補充公告里有19.81%的公告超過60天才公布,其次是補充更正公告15.63%,接下來是更正公告7.56%。顯而易見,補充公告在三類重述公告中滯后時間是最長的,應給予重視,具體見表5所示。
五、中國上市公司財務重述的內在特征
(一)財務重述歸類中國上市公司財務重述的內容多種多樣,涉及到的會計科目也是多種多樣,因此要像國外一樣按會計科目對財務重述內容進行分類不僅困難,而且很難反映引起更正補充的會計問題。另外,從統計可以看出,2012—2014年間上海證券交易所941家上市公司里有311家重述公司共了429份財務重述公告,因此可以說每年財務重述涉及內容合計遠遠超出每年財務重述報告和公司的數目。同時一個補充或更正公告涉及多個項目,尤其是一些財務報表存在重大差錯的,涉及的項目就更多,比如2014年郴電國際(600969)的財務重述公告中就涉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董事會薪酬等治理問題的補充更正。因此對財務重述類型的歸類是必須而且是必要的。通過對統計數據的歸納,將財務重述劃分為兩大類九小類:(1)表內數據重述。指涉及財務報表的財務重述行為,主要覆蓋上市公司年報或季報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等其他相關的更正補充行為。(2)表外數據重述。指與財務報表內部數據無關的補充更正公告,根據統計數據分為六個子類:利潤分配相關重述、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重述、經營業務相關重述、財務報表項目注釋重述、公司治理相關重述、其他重述。表6詳細列示了以上兩大類九小類財務重述的分布情況。可以看出,在財務重述涉及的內容中,名列榜首的是公司治理問題,比例28.65%;其次是經營業務相關和財務報表項目注釋重述;接下來是利潤表重述、資產負債表重述和關聯方交易相關重述,均為7%以上;而現金流量表重述和利潤分配相關重述比例均在3%到6%之間浮動。公司治理相關重述、經營業務相關重述和財務報表項目注釋重述占有較大比重與近三年監管政策的變動是分不開的。隨著監管部門越來越重視公司治理問題,也越來越強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建設,使大量上市公司針對高管薪酬及任職情況限售股和股東持股情況、報表內容注釋、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分配政策等敏感信息的補充更正增多。公司治理相關重述、財務報表項目注釋和經營業務相關重述的增多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同時,上市公司瞞報、虛報或者拖延財務報表項目相關信息的公布可能會成為盈余操縱的新趨勢。經營業務相關重述和財務報表項目注釋重述可以給投資者提供更多的信息,有利于投資者的投資判斷。然而,利潤表重述和資產負債表重述的逐年降低表明隨著監管的嚴厲,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手段變得更加隱蔽。利潤表重述和資產負債表重述主要由應收應付賬款、預收預付賬款的補充更正公告及基本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的計算錯誤更正組成,并沒有直接改變利潤,但是改變了利潤的構成。因此,上市公司通過其他重述(除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重述外的重述)進行盈余操縱提供的錯誤信息對投資者的判斷將產生更大的干擾。
(二)財務重述歸因由于我國財務重述制度也就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辦法《公開發行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當前仍然不健全,財務重述格式要求不明確,因此,我國財務重述歸因研究比較薄弱。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盡量避免歸因的交叉重疊,將財務重述的原因按企業內外部環境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1)因企業自身內部控制缺陷等原因造成重述。主要包括公司自身技術問題造成的重述和公司自查導致的重述。(2)應法律法規或交易所要求重述,指因報告格式或內容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或者因存在重大疏漏、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內容而被交易所要求解釋說明等原因導致的重述情況。(3)監管部門懲罰或敦促導致的重述,指某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被監督部門懷疑其可能進行會計舞弊或因存在會計丑聞被媒體等報道,從而被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或地方監管部門要求對報告內容進行補充更正。(4)其他或未知,指除上述三點以外的原因,比如未說明情況、會計師事務所方面出錯等。財務重述原因按年度分布統計結果如表7所示。總體而言,42.42%的財務重述是由企業自身內部控制缺陷引起的。引發財務重述的其他原因依次是法律法規或交易所要求、其他或未知和監管部門懲罰或督促,分別占35.67%、19.81%和2.1%。從表7可以看出,企業自身內部控制缺陷是導致財務重述的最大原因,而企業自身內部控制缺陷原因大部分是由于簡單技術錯誤。上市公司出現簡單錯誤的原因包括:工作疏忽導致數據的正負號、小數點、單位等出現差錯。上市公司報告中這些簡單錯誤的存在,說明部分上市公司對財務報告披露工作缺乏認真的態度,這種行為可能誤導報表使用者。上市公司報告中簡單錯誤頻現,嚴重影響了財務報告信息的質量。應法律法規或交易所要求也是導致財務重述的一大原因,這說明有很大一部分公司未按《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的要求充分披露報表項目。本文還對財務重述原因按行業分布進行了統計分析,發現同其他行業的上市公司相比,房地產業上市公司因企業自身內部控制缺陷等原因和監管部門懲罰或敦促發生財務重述的可能性較高,而應法律法規或交易所要求發生財務重述的可能性較低;采礦業上市公司應法律法規或交易所要求發生財務重述的可能性較高,而因監管部門懲罰或敦促發生財務重述的可能性較低;值得注意的是制造業,制造業上市公司因企業自身內部控制缺陷等原因或法律法規或交易所要求而發生財務重述的可能性都不低。財務重述原因按公告類型分布的統計結果顯示(表8),更正公告基于企業自身內部控制缺陷等原因的可能性較高,而基于監管部門懲罰或敦促導致的重述和其他的可能性較低;補充公告基于法律法規或交易所要求、監管部門懲罰或督促和其他原因而導致財務重述的可能性均高于其他類型的公告;更正公告和補充更正公告基于內部控制缺陷導致財務重述的可能性均高于補充公告。這些結果表明,更正公告一般涉及企業自身內部缺陷問題的更正,應加強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規范;補充公告起到一種補充說明的作用,一般是由于會計政策等的變化才;而補充更正公告由于監管強制而的可能性較高,存在上市公司盈余操縱的可能性較大,應重點管制。財務重述原因按財務重述類型分布的統計結果顯示,對于內部控制缺陷導致的財務重述中涉及利潤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其他表的比例顯著高于樣本平均值;與樣本平均值相比,法律法規或交易所要求引發的財務重述中涉及利潤分配、經營業務、關聯方交易和公司治理的比例顯著較高;因監管懲罰或督促導致的財務重述中涉及關聯方交易、報表項目注釋和公司治理項目的比例顯著高于樣本平均值,其他均低于樣本平均值;對于未說明原因等財務重述,其涉及公司治理和經營業務相關事項等的比例顯著高于樣本平均值。顯而易見,財務重述的原因如果不同的話,財務重述報告中披露出來的財務重述內容也會存在很大的差異,深入了解這些差異有利于我們更好地認識財務重述的內在特征。
六、結論與啟示
本文通過對財務重述補充更正公告披露年份、行業及地域、頻數、公告類型和滯后時間的描述性統計,總結了近三年來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重述的五個外在特征:(1)在當前社會制度下,財務重述現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2)制造業是發生財務重述最多的行業,經濟發達地區財務重述公司數量較多,而其重述公司占該地區全部公司的比例卻較低;(3)近三年里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僅僅過一次重述公告,然而,仍然有一部分上市公司是財務重述三次以上的“常客”;(4)重述公告里大部分屬于更正公告;(5)財務重述公告的整體而言及時性較強,而三類公告中補充公告滯后時間最長。根據重述類型和歸因統計分析,發現財務重述的內在特征:(1)涉及治理問題的財務重述最多。治理問題引起的財務重述有不斷增長的趨勢,并很可能遠遠超過利潤表、資產負債表重述所占份額,原因可能是由于監管部門把關注點更多地放在治理問題上,這種現象說明舞弊有可能變得更加隱弊了。(2)重述中低級錯誤多。對本文的樣本而言,導致財務重述發生的最為主要的原因是企業自身內部控制缺陷,嚴重影響了財務報告信息的質量。(3)上市公司披露格式不規范。法律法規或交易所要求也是導致財務重述的一大原因,這說明有很大一部分公司未按《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的要求充分披露報表項目。這一定程度上表明部分上市公司對財務報告披露缺乏認真的態度。以上結果表明,我國的財務重述仍然需要加強管制。從監管部門來看,監管部門應加大力度監管上市公司,比如追究信息披露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責任人的責任,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懲,以儆效尤;從上市公司來看,上市公司應加強自身內部控制建設;從制度層面來看,應加緊建立和完善會計信息披露的標準化、規范化、明晰化體系,讓財務重述行為有規章制度可依。
作者:高錦萍 陳宇 單位: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