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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控制環境的定義
美國COSO委員會在其1992年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的報告中指出,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等五個要素。其中,控制環境是指董事會與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態度、認知度和行動,其內容包括:員工的誠實性與道德觀、員工的勝任能力、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管理哲學和經營方式、組織結構、授予權利和責任的方式、人力資源政策和實施七個方面。2004年9月,COSO委員會又在其的《企業風險控制——總體框架》中提出了內部控制的八要素理論,并把原來意義上的“控制環境”定義為“內部環境”。
我國財政部于2007年3月年了《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征求意見稿)。在該規范中對內部控制進行了定義,指出其構成要素包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措施、信息與溝通、監督檢查。同時,把內部環境解釋為:內部環境是影響、制約企業內部控制建立與執行的各種內部因素的總稱,是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其主要包括治理結構、組織機構設置與權責分配、企業文化、人力資源政策、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反舞弊機制等。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財政部對內部控制環境的描述與美國COSO基本一致,都強調了控制環境中的“內部環境”。內部控制環境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要素,是其它要素發揮作用的前提。離開良好的控制環境,內部控制的其他要素作用的發揮也將受限制。因此,我國上市公司要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必須首先完善內部控制環境。
目前,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都建立起了內部控制系統,但內部控制環境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這極大的影響了內部控制作用的發揮。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環境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存在缺陷
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制的核心,我國上市公司在形式上建立起了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所組成的法人治理結構,但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占控股地位,社會公眾股所占的比例小而分散,這種特殊的股權結構,使看似合理的治理結構在實際運行中卻存在很多缺陷:(1)股東大會流于形式。我國國有股或國有法人股的所有者為國家,國家委托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行使所有者的權利,但其并不是真正的財產所有人,并不關心企業的發展與治理,從而造成事實上的國有股所有者缺位。而真正關心企業發展的中小股東,由于持股數量和比例較低,出席會議的資格也受到限制。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大會往往流于形式,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2)董事會形同虛設。由于國有股“一股獨大”及所有者的缺位,代表公司股東控制主體的公司董事會被內部人控制,既不充當所有者的保護者,又不能對經營者進行有效監督、管理。而作為中小股東利益代表的獨立董事由于各種原因,也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3)監事會的獨立性較差,監督職能較弱。
2、組織機構的設置不合理,權責不明確
由于受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在組織機構的設置上過多的考慮行政管理方便,沒有考慮到組織的合理性問題,公司的分工過細,從而導致企業管理層次較多,工作效率較低。企業的組織機構設置中,比較重視縱向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而對橫向間的協調缺乏足夠的重視,導致同級各個部門間缺乏必要的交流,信息溝通不靈敏,協調性差。部分機構的權責也不明確,遇事相互推諉。
3、缺乏良好的人力資源政策
受傳統思想的影響,我國很多上市公司只重視物質資料(如:廠房、設備)的投資和管理,而不重視人力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沒有建立起良好的人力資源政策,主要表現在:(1)企業在員工的聘用上缺乏嚴格的考核,存在以貌取人,隨意用人,任人唯親的現象。(2)沒有明確的職工考核及激勵機制,或者有制度,但沒有嚴格執行,極大的挫傷了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且在部分上市公司出現員工頻繁流動的問題。(3)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職工培訓制度,造成部分員工的素質低下,知識老化,不能滿足崗位的需要。
4、內部審計機構監督不力
我國內部審計機構最初是在政府的要求下建立起來的,企業并沒有真正認識到內部審計的作用,以致內部審計機構并未真正發揮其作用:(1)我國內部審計的功能仍然是查錯防弊。只注重事后監督,不注重事前、事中的控制;只重視對財務報表的審計,而忽略對公司的管理現狀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建議。(2)我國的內部審計機構一般由管理層領導且與其他部門平行。因此,獨立性較差,很難贏得威信。(3)內部審計人員大多是由財會部門轉來或由財會部門人員兼任,缺乏審計知識,特別是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業務的復雜化,內部審計人員很難滿足需要。
5、企業文化缺失
我國的很多上市公司沒有充分認識企業文化的作用及內涵,體現在一部分上市公司有很各種規章制度,但沒有明確的文化理念和價值倡導,疏于對員工的教育和培訓,這樣的公司通常活力不夠,死氣沉沉,缺乏憂患意識,嚴重者可能離心現象嚴重。而另一部分公司則重視有形的東西,如:員工的服裝、廠容、廠貌等,忽視無形的東西,如:企業精神、信念、道德等。還有些上市公司有文化,但忽視執行,企業文化僅僅停留在文字層面或口號上,沒有將其運用到實際工作。
三、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環境的措施
1、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保證內部控制有效的前提條件,是影響、制約內部環境的重要因素。我國的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了,新公司法強化和明細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各自職能權限,如:增加股東的提案權和股東累積投票權、新增股東自行召集與主持臨時股東會議權、新增董事表決制度和獨立董事制度、增加監事的職權、明確規定了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比例等,這一系列措施將有助于解決我國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問題,保護中小股東權益,有助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因此,在當前情況下,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工作:(1)上市公司應按照新《公司法》的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明確“三會”各自的權利、義務及人員的構成,并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機制。同時,中小股東也應改變“搭便車”的觀念,充分行使《公司法》所賦予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利益。(2)改革獨立董事的產生辦法,可由推薦制改為委派制,同時,建立健全相關的獨立董事的職責、監督、報酬等管理制度,使獨立董事名副其實。(3)進一步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解決國有股所有者缺位問題。
2、建立合理的組織機構
合理的組織結構,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內部環境,進而促進內部控制方法和組織機構的有機結合和有效使用,提高內部控制方法的實施效率。上市公司在設置機構時,應對業務部門的實際工作流程進行調研,聽取業務部門的意見,從而構建合理的組織機構和業務流程,以提高內部控制系統的效率。一個優良的組織機構應該是根據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明確劃分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建立適當的溝通渠道,使組織結構有清晰的職業“層次順序”、順暢的“意見溝通”渠道、以達到相互制約、相互協調,防止和糾正查錯的目的。
3、實施以人為本的人事政策
21世紀是知識經濟時代,人成為企業最重要的資源,也是企業內部控制的核心。人力資源政策是影響企業內部環境的關鍵,上市公司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制定科學合理的人力資源政策。(1)建立員工的選拔聘用制度,把員工的專業勝任能力和道德素質作為選拔員工的標準。(2)建立嚴格的獎懲制度、晉升制度,并按制度嚴格考核,提高員工的積極性,發揮員工的創造力。(3)建立一套培訓制度,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能和思想道德素質的培訓,提高員工的勝任能力。
4、培育健康的企業文化
企業文化是將員工的思想觀念、思維方式、行為方式進行的統一和融合,使企業員工自身價值的體現和企業發展目標的實現有機的結合,是控制環境及整個內部控制系統的基礎。在良好的企業文化的基礎上建立的內部控制系統才會得到好的貫徹執行。上市公司要重視倫理道德與規范建設,只有企業的每個成員都信仰明確,積極向上,內部控制才會更有效;要培養職工的社會責任感和遵紀手法意識,倡導愛崗敬業、進取創新團隊協作精神;要強調員工自發地按規章制度辦事。
5、強化內部審計的作用
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加強內部審計監督是營造守法、公平、正直的內部環境的重要保證。目前,要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應做好以下幾點:(1)公司的領導人應充分認識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地位。(2)對內部審計的職能進行不斷拓展,不僅要進行事后的審計,還要進行事前、事中的控制;不僅要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還要對管理活動進行分析、評價。(3)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內部審計部門必須獨立于被審計部門,并向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4)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內部審計人員不僅應具備財務知識、還應該具備審計知識及管理素質。
6、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
有效的反舞弊機制,是企業防范、發現和處理舞弊行為、優化內部環境的重要制度安排。企業在設置組織機構和進行權責分配時,應明確有關部門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職責權限和協調機制,規范反舞弊調查處理程序。同時企業應當完善投訴、舉報管理制度,必要時可考慮設置舞弊舉報熱線,明確投訴、舉報處理程序、辦理時限和辦結要求,確保投訴、舉報成為企業反舞弊和加強內部控制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