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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征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過多干預。由于政府自身及外部諸多問題的存在,政府在調控宏觀經濟的過程中,這只“有形的手”很難正確的把握干預經濟的度。一方面政府履行職能具有強制性,這就導致政府在政策的制定、措施的執行等方面存在偏差,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現象頻繁出現,同時也會產生低效、低質的勞動,資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政府若干預過多,會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擴張,出現機構冗雜,機構之間責任不夠分明,大量閑置人力物力產生,政府管理成本增多,履行職責、服務大眾水平下降。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稅收的增長,往往通過制定稅收指標,并將其下達給各稅務機關來干預稅收征管工作。這種方式可能會使經濟狀況欠佳時,出現寅吃卯糧情形;經濟態勢良好時少征或不征稅款的違規操作行為頻繁發生,制約經濟的有序、健康發展。
(二)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間缺乏銜接性。一是稅務機關按照職能、性質設置部門單位,然而部門之間信息卻沒有做到共享,信息相對封閉;二是稅務機關組織層級多,工作分配環節多。納稅人辦理涉稅事物時程序較為復雜,稅務機關辦事效率偏低;三是部門間缺乏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機制。稅收征管過程中,出現責任過錯等問題時追究不到位,不能明確到具體的部門單位。
(三)稅收征管剛性不足。我國的稅收稽查工作不到位、力度較小,重查輕罰現象普遍存在。在稅收計劃指標的影響下,稽查工作往往僅從完成稅收任務出發,從而增大了稽查的彈性,弱化了執法的剛性。在實際工作中,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門各自為政,缺乏相互銜接,致使在日常征管中發現的偷逃稅款情況時,各部門經常自行處理而不及時向稽查部門報送,造成征管和稽查之間信息嚴重不對稱。在稽查環節中,還存在處罰力度不夠,一些稅務案件僅通過補繳稅款和輕微處罰處理,極大削弱稅收征管的剛性。
二、原因分析
(一)稅收法制不健全。政府作為稅收征管的主體,要想使征管工作順利開展需有法律法規作為支撐。而我國稅收法律文件偏少、層級偏低,現行的多以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形式存在,可以說稅收法制建設處于薄弱的環節,極大地影響了稅法的權威性,給違法犯罪行為發生提供可能。我國地方政府及稅務機關擁有一定的稅收裁量權,但是在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下,稅收及稅收征管工作會存在著差異,從而在實際執行中,因為不存在統一的衡量標準,會產生各地區之間稅收執法的不公平、不公正現象。
(二)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征管工作環境欠佳。一方面納稅申報制度是我國稅收征繳重要制度,但由于我國執法機關執法力度不嚴,且個別機關存在擅自更改征繳制度程序,損害稅收法律法規的統一性及嚴肅性,也會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可能;部分稅務人員素質偏低,缺乏對法律法規的認識,從而出現執法處罰不到位的行為;另一方面公民依法納稅意識淡薄。這與納稅人所處稅收執法環境及自身素質存在密切聯系。如果一個地區納稅人納稅意識普遍偏低,也會對整個地區的納稅環境產生影響。稅收征管工作難以有效開展,稅收無法及時足額入庫。
(三)征管模式缺乏系統、完整性,沒能建立起有效的稅收征管體系。稅務機構部門設置復雜,管理層次多,部門之間信息不暢,信息不能達到共享。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府征收成本,產生低效率、低質量的稅收征管工作;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部門協作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僅僅依靠稅務機關很難對納稅人進行有效監督管理,征管漏洞百出使得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導致稅款嚴重流失。
三、稅收征管中優化政府行為對策建議
(一)加強稅收法制建設1、建立健全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體系。針對當前稅收征管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廣泛征求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提議,并將其收集整理,為法律法規制定提供依據;政府應當樹立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新理念,在借鑒國外發達國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增加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使稅收征管法更符合我國實際情況。2、執法方面做到公正嚴格。一方面規范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制,以責任為標準設定相對應的執法崗位并確定崗位職責。通過多種考核方式選拔人才,使得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與其職責相匹配,從而做到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稅收執法的效率和質量;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制定相應的執法責任標準,對其行政人員實行全面的考評及責任追究。這種方式有利于保障稅收職能的實現,及稅收工作任務的完成。責任到人使得執法人員規范執法,在稅收征管中加強自我約束行為,減少執法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二)完善稅收征管體系一是建立完善符合當前實際的稅收申報征收體系。稅務申報是稅務機關征管業務的首要環節,是納稅評估和稅源監控的基礎。二是建立現代納稅服務體系。在當前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下,需要改變政府性質,實現由管理型向服務型政府轉變。逐步提高政府的納稅服務水平和質量,開展有效的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征納雙方的關系。
(三)健全稅收信用體系。誠信是市場經濟運行不可或缺原則,一個完善的稅收機制,既要有法律體系的外在約束,也要講求信用。從政府方面而言,應該做到:一是完善公共財政制度,提高財政支出透明度,促進政府誠信用稅;二是完善稅收信用激勵機制,設置納稅信用等級,對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區別對待,信用等級高的納稅人在管理上可以享有一定的稅收優惠;三是建立失信懲罰制度。對在稅收信用上存在不良記錄的企業及個人,加大處罰力度并加強監管。
(四)加強稅收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良好的稅收征納環境首先,建立各類稅收政策、法規解讀中心。設置咨詢服務處,對納稅人遇到的問題進行有效解答并予以準確指導,為納稅人提供更加規范的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及水平。其次,通過各種形式來宣傳稅收法律及稅收相關知識。通過報紙、宣傳材料、舉辦講座等方式傳播;也可以通過電視媒體、大型稅收講座達到宣傳教育的目的,從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增強依法納稅觀念。
(五)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專業的人才隊伍,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綜合素質第一,高度重視人力資源,優化配置。選擇一批專業稅務人員,分別進入不同征管環節中,起到良好的示范帶頭作用。幫助納稅人解決各種稅收問題,從而提高征管服務質量。第二,經常開展納稅服務專業技能培訓。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其法制觀念,培養出一批綜合素質高、服務能力強的納稅服務專業人才隊伍。第三,倡導團隊精神和服務型稅收文化。經常開展一些稅收文化活動,鼓勵團隊協作,從而引導稅務人員增強對本職工作的認同感。增強稅務人員的服務意識,將納稅服務意識深入人心。
作者:蘇瑞單位:河北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