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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能夠滿足需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業主在投產后進行抵扣。同時,總承包方在稅務處理時,實現繳納稅種清晰、操作簡明,避免稅率從高計征的風險。其次,向業主銷售設備等增值額的確定,應該經過和建設方的溝通確認合理的增值額度。雖然在某種情況下總承包方已經按照設備采購額的特定費率計提了總承包管理費,但是在稅務操作實務中也應該避免設備增值稅發票“平開”的現象而確認一個合理的增值率,即應參考市場同類產品的合理利潤率水平。最后,針對建筑安裝業“營改增”對鐵路EPC總承包方納稅的影響,筆者認為根據我國現行市場環境,短期內施工分包單位及總承包方的整體稅負都是顯著增加的,由3%調整為11%。雖然可以抵扣,但對于施工分包單位總成本比例較高的設備租賃、勞務雇工、原材料采購這三項能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成為施工單位面臨的首要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與基層勞務及施工服務的規范化和國內整體稅收環境的改善有緊密的關系,這里不再詳細分析。筆者只是強調,對于“營改增”實施后的在建項目,ECP總承包方應該事先同建設方及時進行溝通,適當調整總投資額。對于預計開工項目,應該按照“營改增”后11%稅率模擬計算相應征收率,一旦政策實施,需將相應的補償條款寫入到總包合同中。同時,對于不同的稅率(17%、11%、6%),顯然以6%的稅率計征稅額最少。這就需要項目部在EPC框架下設計采購施工的比例需要系統地統籌,才能做到稅負最低,這樣投資方也達到了節約投資的目的。當然,目前國家并沒有對EPC模式總承包商的增值稅繳稅有針對性的征收文件,是否需要分立合同、從高稅率計征或有其他新的規定拭目以待。
二、總承包項目中的營業稅及附加的計征
首先,鐵路行業EPC總承包對于施工建安部分仍然計征營業稅,全國統一稅率為3%。需要注意的是,在投標編制概算的過程中,投標方往往簡單地采用3.41%、3.35%等計稅系數來計算預計稅金一項,顯然根據項目施工所在地實際稅負水平是明顯偏低的,這就間接對項目盈利產生了影響。因此,在實際編報概算過程中應該組織相關人員實際考察施工地的稅率。其次,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應該明確施工地所在具體位置,尤其對于鐵路行業,一般正線經過的都是鄉鎮或農村,注明工程施工所在地可以明確以較低稅率計征城市維護建設稅。總承包方往往對這項內容不太重視,實際上如果以10億元的投資額來測算,100000×3%×(5%-1%)=120萬元,可見差異是顯著的。最后,在繳納營業稅時,根據各地的不同要求,大致分為以下三種形式:業主代扣代繳、總承包方代扣代繳、專業分包繳稅后總包抵繳稅款。根據國稅〔2009〕29號及財稅〔2009〕61號文件要求,國家已取消部分總包方代扣繳稅款的規定,納稅人應自行申報繳納稅款,自行承擔稅收違法責任。因此,EPC總承包方在營業稅完稅時應該盡量采用第三種形式,同時前面兩種形式由于納稅主體非納稅義務人,在納稅時間、最終結算方面與納稅義務人存在背離并存在諸多問題,因此筆者不提倡此前兩種代扣代繳形式。
三、印花稅,企業、個人所得稅及地方稅費的計征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并未明確印花稅納稅地點,一般情況下本著稅源控制的原則確認為納稅人注冊地,另一種情況為合同訂立地或施工所在地。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考慮納稅人注冊地對異地承包項目印花稅繳納是否有特別的規定,如果有強制要求在注冊地繳納,在簽訂合同時是否能夠考慮合同簽訂地為總承包方注冊地,這樣可以避免印花稅的重復征稅問題。其次,根據國稅函〔2010〕1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要求,EPC工程總承包方在施工所在地按照2‰預繳企業所得稅。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總承包方在工程所在地取得的收入,應為總承包合同額減去施工分包等成本的凈收入,這與所得稅征收基本原則相一致。但在部分地區預繳所得稅卻以總承包額為基數,這樣會重復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項目部人員在繳稅過程中應該與征稅部門進行有效的溝通,爭取實行差額征收。再次,國稅發〔1996〕1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對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的承包人按照建安所得征繳1~2‰個人所得稅,通常情況下對于EPC總承包方來說,提供項目部人員名單、人事關系所在地個所稅完稅證明等資料,可以在施工地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地方稅務機關對建安企業且包括總承包方個人所得稅是否進行查賬征收每年在特定時間內進行核定,如果錯過核定期,2‰左右的個所稅將會全額繳納。因此,作為總承包方,應該事先熟悉當地的稅務征管要求,提前做好相應工作,做到“熟悉政策,未雨綢繆”。最后,研讀各地價調基金、防洪費等征收減免細則。各地的價調基金、防洪費等的征收實施細則中對于征收對象,征收范圍、費率、減免額條件等都有明確的規定,項目部人員應該在項目實施前對當地相關稅費政策多加學習,并且和稅務機關的人員加強溝通和交流。
作者:張磊單位:鐵道第三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