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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信息披露時間的要求
在美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時間方面,美國證監會將所有上市公司分為三類:非加快披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少于7.5千萬美元的公司)、加快披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大于7.5千萬美元小于7億美元的公司)、大型加快披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大于7億美元的公司)。美國證監會要求非加快披露公司年報披露時間為年度結束之后90天,加快披露公司年報披露時間為年度結束之后75天,大型加快披露公司年報披露時間為年度結束之后60天。該種做法大大縮減了披露時間,時效性很強,區別公司的規模要求不同的披露時間體現了監管的務實態度。
會計信息披露的方式要求
在美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方式與中國上市公司披露方式大致相同,也是分為:網上披露、報紙披露、媒體披露。一般投資者可直接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網站查閱上市公司披露的會計信息。與中國市場相比,媒體披露方式目前在美國證券市場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例如,此次中國概念股集體遭遇信任危機,媒體披露的會計信息就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該種披露方式通常是一家市場調查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或是律師事務所首先對某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進行調查,將其調查結果通過特定媒體公布出去。總體來說,美國會計信息使用者可以快捷、準確地獲得其所需要的會計信息。
在美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舞弊的原因
(一)中美兩國會計準則制定的差異
1.存貨期末計量方面的差異中國與美國會計準則的區別在于美國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期末存貨,而中國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在期末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于賬面價值的情況下,若將中國會計準則下的報表凈損益調整為美國會計準則下的凈損益,如果美國會計準則下的市價按可變現凈值來確定,則按照中美會計準則所確認的存貨跌價損失相同;如果美國會計準則下的市價按可變現凈值減去正常毛利后的余額來確定,則按照美國會計準則確認的存貨跌價損失,大于按照中國會計準則所確認的損失,此時,需調減報表利潤。
2.存貨跌價準備轉回方面的差異按照中國會計準則,當以前導致存貨價值降低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時,應該沖減原已確認的存貨跌價準備,但是按照美國會計準則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不可以沖減。
3.固定資產開始或停止折舊時間方面的差異中國會計準則要求: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美國會計準則可選擇的方法有:按固定資產實際進入或退出正常經營的時間計算,固定資產在上半月進入企業則全月計提折舊,下半月進入企業則當月不提折舊,退出企業的固定資產同理;按固定資產的年初余額計提全年折舊;全年中都在使用的固定資產應計提全年的折舊費,在年內進入或退出企業的固定資產則需要計提半年的折舊費。中美會計準則的上述差異,在編制利潤表的過程中,最終會導致營業收入及凈利潤等重要指標出現差異,很多遭質疑的在美上市公司在編制財務報告時忽略了中美兩國會計準則方面的差異,導致主要數據與美國投資者所理解的內容存在差異,某種程度上誤導了美國投資者的投資決策。
(二)美國監管機構核實會計信息存在障礙
在“綠諾國際案例”中,綠諾國際公司向美國證監會遞交的2009年度財務報告中稱其年度收入為1.93億美元,而當年綠諾國際公司向中國審計機構遞交數據稱其營業收入僅為1100萬美元,兩項數字存在嚴重不符;綠諾國際公司所持有的合同效應發揮了極大的推動作用,其擁有的大量合同在被執行后,將會給公司帶來巨大的經濟利潤,然而在隨后的調查過程中,發現在被訪問的9家客戶中,有5家否認曾購買其產品。
由于中美兩國語言差異和地理位置的差距,導致美國證監會在獲取中國在美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方面存在審計障礙。美國證監會在向中國相關職能部門申請查閱相關資料時要面臨語言障礙問題,一方面美國證監會很難找到精通漢語的工作人員,另一方面中方所能提供的書面材料也是以中文形式提交的。美國證監會僅僅是在對相關資料的翻譯過程中就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倘若逐一對在美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作調查,其相關工作量將非常大。另外,中美兩國地理位置距離太遠,很多可以在本國內實地考察的項目,在海外上市公司的調查過程中顯得可能性極小。例如,在“綠諾國際案例”的虛假合同問題上,倘若是中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調查審計,相信經過實地調查訪問后,合同虛假問題很快就能夠被披露出來。
(三)在美上市公司“借殼上市”造成審計紕漏
“借殼上市”具有手續簡單、門檻較低、耗時較短等優勢,因而受到中國擬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的偏愛。《證券日報》記者調查發現,涉嫌財務欺詐的公司大多數來自美國場外柜臺交易系統,而且他們多數都是通過買殼后反向并購的方式完成上市的。這些企業大多有著相似的上市歷程,首先在境外注冊或購買一家已經在美國外柜臺市場上市的公司,之后利用反向收購的方式幫助境內企業實現在美上市。這樣的上市方式不僅可以大大減少上市過程中的人力、物力、財力成本,同時也為部分上市公司逃避會計信息披露監管提供了方便。境內公司通過在其他國家注冊新公司,并且以新公司名義收購“殼資源”的做法,規避了相關法規關于“禁止中國機構和企業通過購買海外上市公司控股股權的方式,進行借殼上市”的規定。而且由于該做法并不是直接在海外上市,所以不受到中國證監會的監管。
綠諾國際公司采用“借殼上市”的方式實現了在美融資,制造了一個境外注冊公司反向收購境內企業的過程,導致出現兩國證券監督委員會的監管真空地帶,即中國證監會不對該公司的年度報告與企業實際上報納稅機關的數字進行核實審計,美國證監會也不能及時取得該公司在中國境內經營情況的相關佐證,最終導致該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處于自主化的狀態,企業可以自由編造本年的財務報告,甚至出現修改以前年度報告的情況。
在美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舞弊的治理
(一)加強公司內部治理結構
在美上市公司多是一些近些年來發展較迅速的企業,這些企業自成立之初到成功在美國證券市場上市往往也就是幾年的時間,沒有建立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造成公司管理層為謀求自身利益而出現虛假會計信息披露的行為。為規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要高度重視和加強下面幾項工作:
1.優化股權結構
逐步調整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使股權的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成相互制衡的股權結構,使公司承擔更多主體的社會責任。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允許和引導基金、保險、養老金機構持股,促使其合理、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的監督作用。
2.完善獨立董事制度
獨立董事以其獨立身份,可運用議事權和表決權制止或抑制不符合公司章程的協議,在董事會中形成一種內部制衡力量,一定程度上可弱化公司內部人控制的情況,制約操縱會計信息的行為,是公司披露高質量的會計信息的重要保障。
3.完善經理人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完善業績評價機制和管理人員薪酬制度,建立報酬和業績掛鉤的激勵機制,建立違約行為處罰機制,把經理人員的個人利益跟企業利益緊密聯系。目前多采用財務指標評價經理人員業績,必然會助長其道德風險,粉飾公司財務報告。為防止經理人員的短期行為,應將其他能反映企業長期發展的評價因素引入現行的業績評價方法。比如,戰略規劃,人力資源管理,與股東和所有當事人進行有效的溝通以及與外部關系協調等方面。
4.加強審計委員會的監督作用
審計委員會作為內部審計機構,在治理會計信息舞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審計委員會應在加強監督的同時,發揮積極的引導作用,幫助財務人員正確認識中美兩國會計準則的差異,建立完善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在業務上幫助財務人員編制出高質量的財務報告。
(二)美國證監會應提高在美上市公司的準入門檻
通過調查發現,出現會計信息問題的中國在美上市公司大多是通過“借殼上市”、反向收購的方式跳板成功進入美國證券市場的。因此,美國證監會應重視通過反向收購上市的企業,醞釀新的制度來提高在美上市公司的進入門檻,防止大量企業借用該方式隨意進入美國證券市場。在此之前,反向收購成功的企業,要想從其他市場,比如美國場外市場轉板至納斯達克,只要符合納斯達克資格標準,至少有30個交易日收盤價維持股價在4美元/股以上,尋找到做市商和承銷商,就可以提交申請。該項考核時間太短,缺乏對一家公司穩定經營的相關考核,極易出現擬上市公司為成功登陸納斯達克股票交易市場做出短期操作股價的行為。
美國證監會應對通過反向并購方式在美國上市的公司采取更嚴格的監管規定,包括上市前必須有一年“成熟期”,至少有30個交易日收盤價維持在4美元/股以上。借殼企業的股票需在美國場外市場、美國國家級交易所或外國交易所交易時間不少于一年;必須提交借殼交易相關信息的詳細文件;必須及時提交至少一個會計年度的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在企業申請上市以及交易所決定讓其上市之前的60個交易日內,至少有30天穩定的階段收盤價不低于4美元;如果該借殼企業在國外交易所交易,那么此國外交易所必須是正規交易所;必須遞交包括經審計過的財務報告在內的所有必要文件。
(三)美國監管機構應加強對在美上市公司的外部監控
1.加強執法力度
首先,應當依照美國會計準則中對在美上市公司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變動,使得在美上市公司盡可能按照美國會計準則的要求披露會計信息。其次,要加大美國會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讓中國企業經營者、會計人員了解美國相關法律以及會計準則,確保中國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嚴格遵循美國法規,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再次,要嚴格執法,加大對違規信息披露的處罰力度。雖然較中國來說美國相關違規懲罰較重,但是因機會成本低,利潤巨大,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不斷出現。所以,當務之急是提高查處概率,加大執法力度,加強違規處罰,綜合運用法律、行政、輿論等各種力量迫使違法行為的成本支出增加,使違法所付出的慘重代價遠大于違法所得,使處罰案件本身對整頓市場秩序起到警示作用,從而提高會計信息及其披露質量,制止造假現象的發生。
2.建立多層次的信息披露監管體系
建立一套包括美國證券監管部門、中介機構和投資者利益保護組織在內的證券監管組織框架體系。集中和擴大監管權利,使美國證監會成為全國唯一的、權威的最高證券監管機構;美國證監會需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針對在美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督管理辦法,對違規行為予以明確界定,對于業已頒布的法規制度,要做到違法必究,盡快在在美上市公司及證券市場參與者心目中樹立法制意識;以美國證監會抽查復審為核心,建立會計信息再監督體系。要在證監會下設置專門調查、懲戒機構,并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調查、懲罰程序和措施。例如,對上市公司進行巡回檢查和專項核查,督促各有關方面切實履行誠信責任,利用新技術、新方法豐富監管手段,建立上市公司誠信評級和公告制度。
3.完善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督體系
由于在整個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督體系中,中介機構處于核心地位,因此,必須加大對外部審計監督主體———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以及對監督技術進行完善。應當強化《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職業行為規范》的要求,即注冊會計師進行外部審計時,首先是對公眾負責而不是對聘用公司負責,擔負起審計師(注冊會計師)對公眾的責任,體現“公眾監控器”這一職能。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與再監管。會計師事務所為了提高審計質量,在技術上,嚴格執行三級復核制度,明確審計失敗責任。
小結
中國企業在美國上市拓寬了企業的融資渠道,在提高企業知名度、幫助企業快速成長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但中國在美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問題受到美國證券監管機構的質疑,為此損害了投資者的信心,使中國企業受到集體的信任危機,因此財務報告的質量關系到企業的發展,應該得到企業的重視。
中國的企業應熟悉美國對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要求,從披露的時間、方式到披露的內容,重視研究中美兩國會計準則的差異,加強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建設,完善信息披露的內部監管制度,不斷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保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從而提高中國企業在海外上市的信譽,為國內的企業走出去奠定會計信息披露基礎。
作者:司茹王云單位:中華女子學院管理學院副教授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財務處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