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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信息批露不真實。真實性是會計信息的生命,不真實的會計信息必然導致決策的失誤。《會計法》、《證券法》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批露實施細則》等法規都明令禁止公司編制、批露虛假財務會計報表。然而,企業管理當局出于經營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批露詳細、真實的信息,低估損失,高估收益,使得上市公司財務信息不真實。
2、會計信息批露不充分。不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批露中,對有利于公司的會計信息過量批露,而對不利于公司利益的會計信息批露不夠充分,甚至三緘其口,故意采取避重就輕的手法,誤導投資者。
3、會計信息批露不及時。在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批露能否及時,直接關系到眾多投資者的切身利益。目前,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基本能夠做到在規定時間批露業績報告,但對重大事件的批露往往不夠及時。
4、會計信息批露不規范。我國目前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批露的有關機構有全國人大、證券委、證監會、財政部及其他機構等,令出多門,管理不統一,致使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批露缺乏統一性。諸如中期會計報告過于簡略,無法進行財務分析與評價;部分公司的財務報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關的重要數據;與公司相關的市場競爭、通貨膨脹、利率匯率變化、宏觀產業政策等揭示的不完全,或根本就不批露。
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的成因分析
上述這些上市公司信息批露中存在的問題,都直接導致了會計信息的失真,對于股市健康發展貽害無窮。上市公司為什么熱衷于批露虛假的會計信息而又屢禁不止呢?分析其成因,主要有三個:一是巨大的利益誘惑;二是低廉的違規成本;三是監管力度不足。
1、巨大的利益誘惑是上市公司虛假會計信息的直接誘因。有些上市公司為了獲得正常經營渠道無法得到的超額利益,從股票市場上“圈”到更多的資金,肆意編造虛假會計信息;而有些中介機構、管理部門為了從中“分得一杯羹”,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利益,在虛假會計信息生成和傳播中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2、違規成本低廉為上市公司不良會計行為的產生提供了可能。首先,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具有公共產品的某些特征,圍繞公司會計信息造假,涉及到很多單位和人員,使造假信息更具隱蔽性,上市公司數量越來越多也增加了查處的難度,因此被揭露的概率很小。其次,現有的一些有關懲治虛假會計信息批露的規定過輕過寬,即使被揭露出來,處罰的力度也不夠大。如《公司法》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只要造假的預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行為可能獲得的不義之財,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沖動。
三、規范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有效對策
1、建立以會計準則為核心的會計信息披露規范體系。要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達到真實、充分、及時的要求,就必須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規范化體系。
2、加強對上市公司的治理。虛假會計信息從生成到披露要涉及多個市場主體,仿佛是一個鏈條,環環相接,而上市公司是產生、披露虛假信息的源頭,應該是治理的重點。對上市公司的治理,要從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這兩個源頭抓起。首先,要對他們經常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使他們牢固樹立起對單位會計責任負責的風險意識,建立起誠信為本、依法經營的理念,從根本上治理虛假會計信息。
3、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先后制訂并了數十項相關的法規和制度,如《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披露細則》等。這些法規和制度盡管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認真執行,基本能夠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更不會出現蓄意造假的現象。所以,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有的單位知法犯法,陽奉陰違。為此,要加大相關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針對造假違規成本低,對那些敢于鋌而走險的單位和個人,加大處罰力度。
4、加大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體系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其次,證券監管部門要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督管理辦法,對違規行為予以明確界定。最后,發展和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目前,公正審計制度是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規范化的必要保證。為使其公正,這種審計制度應建立在完全獨立的民間審計基礎上。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與主管部門徹底脫鉤,嚴格推行合伙制,強化審計責任,走注冊會計師協會自律化管理的道路,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審計職業質量。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出現的一系列會計造假事件,人們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可信性產生了懷疑,從而引發了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批露的信任危機。上市公司真實、充分、及時、規范地向廣大投資者批露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信息是上市公司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果任由虛假會計信息泛濫,就會嚴重扭曲股票的價值,擾亂資本市場秩序;就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挫傷股民的投資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