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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經濟的概念最早是源于英國政府在2003年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低碳經濟是以建立低碳能源系統、低碳技術體系和低碳產業結構為基礎,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為主要關注點,實現一種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經濟發展模式。其核心內容包括制定低碳政策、開發利用低碳技術和產品、采取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相關措施。
在2009年8月出版的《中國至2050年能源科技發展路線圖》中,中國科學院對“低碳經濟”是這樣定義的:低碳經濟是指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低碳經濟實質問題是能源高效利用、開發清潔能源、追求綠色GDP的問題。核心是能源技術和減排技術創新、產業結構和制度創新以及人類生存發展觀念的根本性轉變。也可以說,低碳經濟是人類社會繼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進步。
二、我國低碳經濟現狀
(一)能源需求和溫室氣體排放不斷增長。我國目前正經歷著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的階段,人口增長、消費結構升級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使得對能源的需求和溫室氣體排放不斷增長。根據中國科學院的數據,2009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為31.0億噸標準煤,即21.32噸油當量,同比增長6.3%,全年CO2排放總量達2,214.4萬噸,而美國2009年能源消費總量也僅為21.7億噸油當量。
(二)能源結構以煤為主,短期降低碳排放存在困難。“富煤、少氣、缺油”的資源條件,決定了中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短期降低排放存在困難。世界能源結構中,化石能源(包括天然氣、石油和煤炭等)基本上各占30%左右,而我國是以煤炭為主的能源大國,在中國能源探明儲量中,煤炭占94%,石油占5.4%,天然氣占0.6%。這種“富煤、少氣、缺油”的能源資源結構,決定了中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生產和消費格局將長期存在。由于煤的碳密集程度比其他化石燃料要高得多,單位能源燃煤釋放的CO2是天然氣的近兩倍,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必然會產生較高的碳排放。
(三)能源利用效率低。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使我國對能源和資源依賴度較高,單位GDP能耗和主要產品能耗均高于主要能源消費國家的平均水平。我國能源利用總效率是36.81%,而世界的平均水平在50.32%,即便是印度(40.06%)、巴西(62%)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也比我國高。在傳統工業的支撐下,我國經濟取得了極大的發展,可以說是以高能耗、高污染為代價換來的。
三、發展低碳經濟對策建議
發展低碳經濟,既不是簡單的市場行為,也不是完全的政府行為,它需要政府、企業和個人三方面的共同參與和努力。下面本文將從這三個方面就發展低碳經濟提出對策建議。
(一)從政府層面看。發展低碳經濟需要政府來主導,并在其發展過程中起規劃、引導和管理的作用,這就需要政府高瞻遠矚,制定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低碳經濟發展戰略。具體來說,需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從政策上加以引導和支持。目前,與我國低碳經濟發展保障密切相關的國內法律主要有:《循環經濟促進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煤炭法》、《電力法》、《環境保護法》等。另外,我國還制定并實施了《節能中長期規劃》、《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科技專項行動》、《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實施方案》、《2000-2015年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規劃要點》、《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十五”規劃》、《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行動》等規劃與政策,但它們都有不完善的地方,存在立法體系不完善、立法內容過于原則化、可操作性不強和立法內容滯后,跟不上時代步伐的問題。為此,應以發展低碳經濟為理念,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我國相應的法律體系:
第一,要完善能源立法,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我國的有關立法在法律體系上并不完善,如石油、天然氣等主要領域的能源單行法律仍然缺乏,同時也缺少能源公用事業法,這將導致能源與環境相協調的作用領域不夠全面,因此,進一步完善相關立法體系,是發展低碳經濟和完善法律對策的前提。其次,由于中國法制建設中“易粗不易細”的傳統,現有的能源立法規定文字表達不嚴謹、不明確,內容空洞、模糊不夠詳細,缺乏足夠的操作性。因此,政府要通過采取行動落實這些法律,支持企業走發展低碳經濟的道路提供可靠的保障。
第二,要完善稅法,積極穩妥地推進資源稅改革。現階段,我國市場上資源產品普遍價格較低,能源消耗成本代價較小,而利用資源稅負的調整,提高經濟參數,同時配合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必能促使資源企業進一步提高回采率,帶來開發企業之間更公平的競爭。同時,為加大低碳經濟的刺激措施,對有關的低碳經濟項目,可給予稅收上減稅政策的支持,以激勵其沿著低碳經濟的發展道路一路向前。
第三,要淘汰落后產能,完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發展低碳經濟,必然面臨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而落后產能企業被淘汰后,就會有大批下崗工人,這樣如何實現下崗工人的再就業,以保障下崗工人的生活和維護社會的穩定就成了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這需要政府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2、通過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低碳產業發展。目前,我國產業結構不太合理,高耗能、高排放的重化工業仍處于主導地位,而我國能源結構中煤炭所占比例為70%,煤炭消耗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占95%以上,由此我國高碳產業碳排放居高不下。一方面政府要利用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限制高碳產業的發展,如強制淘汰落后產能,完善工業、交通和家用等耗能設備的能效標準;另一方面要運用適當的財政政策引導、鼓勵和扶持低碳產業的發展,如新能源產業、文化產業、旅游業、生態農業等。
3、通過資金扶持,發展低碳技術。今后,低碳技術將成為國家核心競爭力的一個標志。低碳技術包括節能技術、無碳和低碳能源技術、二氧化碳捕捉與埋存技術等。研究和發展低碳技術是需要相當大的資金,政府應在資金上給予扶持。
(二)從企業層面看。發展低碳經濟需要政府主導,而企業作為實施節能減排的主體,則應始終把發展低碳經濟作為社會責任的一種自覺行為,及時把握政府的政策動向,將低碳戰略轉化成發展理念,采取低碳經濟的運行模式,建立起低碳經濟的責任制度。事實上,只有低碳經濟成為企業的一種“集體行動”,更多企業自覺地轉化為低碳企業時,我國向低碳經濟的轉型才有現實的基礎。
1、企業要積極進行產品結構升級,大力發展低碳化新能源產品,盡可能減少碳排放,切實做到低碳制造。這就要求企業要更新設備,創新、研發新技術,圍繞節能減排、環境脆弱、低碳經濟等重大問題,提高資金利潤率,提高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益。同時,要求企業在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中降低管理成本,從節約每一滴水、每一度電、每一張紙做起,有效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實現低碳辦公;嚴格控制用車,有效節約交通費用;嚴格控制招待費用,企業人員出差期間,節約住、行等差旅費。在各項環節上想辦法減少工序,提高效率。
2、要轉變企業增長方式,由高投入、高產出的粗放型向依靠科技進步的集約型轉變,以提升企業的競爭力。首先要加快科技進步,提高科技進步對企業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力求占有一大批可信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全面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其次,就是要提高企業內部勞動者的素質,選拔和培訓優秀的產業工人。要把企業的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結合起來,抓住“低碳”乘勢而上。
3、企業要根據黨和政府的政策方針制定和完善本企業的節能低碳目標體系。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時增設節能低碳目標項目,用企業規章制度嚴格規定產品在生產、流通領域內的碳排放,保證企業低碳經濟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
(三)從個人層面看。發展低碳經濟,不僅僅是那些大企業、高能耗產業等“耗能大戶”的責任與義務,每一個普通老百姓都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與義務。這就要求我們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自覺樹立低碳價值觀念,追求低碳生活方式,積極提倡低碳文化,從而養成低碳消耗的日常行為習慣。以下行為都是日常生活中容易做到的,舉手之勞就可以減少我們身邊的碳排放,為我國發展低碳經濟做出一份貢獻。具體來說,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第一,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一水多用,用盆洗菜、洗臉,關好水龍頭;盡量少開空調,少乘電梯,隨手關燈,電器不用要關閉電源和拔掉電源插座;盡量少用洗衣機、電吹風等電器。
第二,節約用油用氣。外出少開私家車,多乘公交車;購車選擇小排量車;外出用餐點菜時吃多少點多少,不鋪張浪費。
第三,消費綠色環保產品。盡量使用節能燈、節能空調;盡可能地消費有機蔬菜、有機大米;少用一次性用品;買東西時盡量少用塑料袋,多購買經濟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