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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財會雜志》2014年第七期
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及鑒證報告等信息,可以發現我國交叉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不足:
1.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實質性內容上市公司通過披露內部控制信息,可以對本企業內部控制設計、實施的情況進行全面深入地了解,從而發現存在的不足并采取適當的措施加以改進。在滬市、深市和香港交叉上市的60家公司當中,只有33家公司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中披露了本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包括年末已整改的),占樣本量的55%。而在2340家上市公司中,披露自身內部控制缺陷的僅有156家,占6.7%。并且上市公司目前披露的缺陷類型也較為空泛,僅僅指出內控五要素的某一大的方面存在缺陷卻并沒有進行詳細的說明,不利于投資者利用這方面的信息來做出決策。筆者在進行收集樣本資料的時候,還注意到有少數公司僅僅是迫于強制披露的壓力消極地對待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內容多為形式化的語句,并沒有關于本公司內部控制情況的實質性內容,甚至還有的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連續幾年內容基本上是相同的。
2.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格式不統一在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59個樣本中,進行了簡單披露的有29家上市公司,占樣本量的49.15%,進行了較為詳細披露的有20家上市公司,占樣本量的33.90%,一并披露了整改意見與計劃的上市公司有10家,占樣本總量的16.95%。不同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格式不統一,造成了不同公司之間內部控制信息可比性較差,不利于投資者進行對比分析。
3.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不足2011年,我國共有41家上市公司由于違法違規而被有關監管機構查處,但這些企業之前并沒有發現自身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審計的單位也沒有發現。在收集樣本資料的時候也發現,我國上市公司對自身內部控制評價較為樂觀,絕大部分認為公司內部控制并不存在缺陷,或者認為即使企業存在一些缺陷,但仍能保證企業經營的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真實可靠。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披露的比例比較低,審計報告的沒有統一的形式,審計意見既有用積極的方式提出的也有用消極的方式提出的。
二、完善我國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若干建議
我國對內部控制的研究雖然起步較晚,但隨著近年來對內部控制重視程度的不斷提升,結合國外的先進經驗和我國的實際情況,完善我國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健全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對內部控制信息進行強制性披露的要求,提高了我國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透明度,降低了信息使用者獲取信息的成本。不過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僅憑借上市公司對外披露的信息,并不足以滿足相關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因此,為了更好地規范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行為,使各上市公司之間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結果更具有可比性,有關部門應當對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形式作詳細、統一的規定。這其中可以包括:內部控制評價的目的和責任主體,內部控制評價的內容及其所依據的標準,本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以及具體的改進措施與計劃等等。
2.加強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上市公司在披露內部控制信息的時候,會出于成本效益的考慮,當進行虛假披露所帶來的預期收益大于違約成本時,往往會鋌而走險。目前我國的內部控制法制建設還處于規章層面,尚未上升至法律法規層面,對于未按照規定披露的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處罰較輕,僅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由于處罰力度不是很大,因此效果并不十分顯著。這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引入相關的民事賠償訴訟制度,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3.大力培養一批內部控制領域的本土高端人才內部控制作為一門新興理論,我國對其研究起步較晚,不僅缺乏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才來推進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而且也缺少具體的理論支撐來指導實踐,因此在完善健全內部控制體系的道路上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這種情況若持續下去,可能會導致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流于形式或失效,不能有效地控制、發現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風險,不利于上市公司的長久發展。因此,我國應當大力培養一批內部控制領域的本土高端人才和內部控制專業技術公司為我國的上市公司提供專業的內部控制咨詢與服務,協助企業建立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使我國上市公司做強、做大,為促進國家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4.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的實施需要公司治理結構作為制度環境,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公司內部治理是改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的有效途徑之一。首先,由于我國股權結構的特殊性,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十分普遍,小股東對決策產生影響不是很大。因此,在改善股權結構的同時,還可以建立股東訴訟制度,維護小股東的利益。其次,現階段我國獨立董事距離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還有一定的上升空間。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可以先從完善獨立董事相關的制度入手,同時完善人員選拔與薪酬機制,同時還可以對獨立董事的履職情況進行披露。
作者:李婷婷單位:東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