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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土地宏觀調控,提高土地供應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合理性,切實保障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控制總量、優化增量、盤活存量、提高質量”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縣“十二五”規劃發展目標和2012年發展重點,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和“供給引導需求”為基點,合理安排2012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推動土地高效利用,加快我縣經濟轉型升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基本原則:
(一)保護耕地,優先利用原則。嚴格保護耕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加大存量挖潛力度,優先供應存量建設用地和閑置土地,著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嚴格查處違法違規用地。
(二)突出重點,優先保障原則。不斷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優先保障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現代服務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用地,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三)優化布局,協調發展原則。切實完善土地供應空間布局,堅持區域聯動發展和城鄉統籌發展要求,優化產業布局,著力提升我縣綜合競爭力。
(四)依法依規,市場配置原則。嚴格落實國家土地供應政策,規范土地供應方式,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土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2012年度全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395.92公頃左右,其中新增建設用地控制在100公頃以內,占25.3%;消化“批而未供”和盤活存量土地295.92公頃左右,占74.7%。另外,新增儲備土地500畝。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2012年度全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為134.29公頃,占總量的33.92%;工礦倉儲用地為135.12公頃,占總量的34.13%;住宅用地為73.88公頃,占總量的18.66%;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30.94公頃,占總量的7.81%;交通運輸用地19.33公頃,占總量的4.88%;特殊用地2.36公頃,占總量的0.6%。
(三)住房用地結構。2012年度全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住房用地為73.88公頃,其中廉租房用地0.19公頃、經濟適用房用地0.96公頃、公共租賃房用地0.55公頃,普通商品房用地50.53公頃,拆遷安置房等其它用地21.65公頃。
(四)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空間布局。2012年度全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突出中心城區及姚莊鎮小城鎮的建設,中心城區建設用地供應量為174.48公頃,占供應總量的44.55%,姚莊鎮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為70.14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7.91%。
三、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一)優化土地供應結構。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對各用途土地供應采取“突出重點、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優先保障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現代服務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等國家鼓勵類項目用地,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產能過剩等禁止類項目安排用地。
1.保證重大基礎設施和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項目土地供應。優先確保重點基礎設施、能源保障設施和節能設施的建設用地供應,適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供應,努力緩解城市交通壓力;大力支持三中遷建、城市公交服務中心等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建設用地供應,構建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的綜合公共服務體系;合理保障生態工程建設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宜居城市。
2.保障以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為主的保障房建設用地。進一步優化住宅用地供應結構和規模,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用地確保供應,提高并優先保障公共租賃房、人才公寓、農民工公寓等保障性用房的用地比例和供應,不斷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確保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用地的供應,危舊房與城中村改造以及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70%;積極支持新市鎮、新社區建設的用地需求;保持商品住宅用地的平穩供應,優先支持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限制高檔住宅商品房項目建設用地供應,禁止高檔別墅項目建設用地供應,促進房價穩定,抑制房地產投資過度。
3.保障優先發展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的用地需求。優先支持現代物流、科技服務、商務服務、金融服務和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發展所需的建設用地;優先確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興信息電子、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用地,從嚴控制規模較小、生產能力不高的木材加工項目等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產業項目用地;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二)優化空間布局。落實縣域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空間發展意圖和功能定位,堅持區域聯動發展和城鄉統籌發展要求,突出城市中心集聚區建設和綜合服務功能提升,不斷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1.優化中心城區功能布局。結合土地儲備,實施危舊房、城中村的改造和整治。支持改造提升老城區的綜合服務功能,強化商貿、文化、旅游、金融、房地產、專業服務等資源整合,推進商圈擴容升級和特色街區培育,推動形成新城核心區。
2.完善新區城市功能格局。支持縣經濟開發區、羅星街道歸谷創業園、姚莊小城鎮的建設。
3.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優先保障農村綜合整治項目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衛體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所需的國有建設用地,優先滿足“兩新”工程安置地塊用地需求,鼓勵采取節地率較高的公寓形式(國有建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三)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1.嚴格保護耕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增長速度和規模,促進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續利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從緊從嚴控制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建設用地地塊在具備開發條件、符合規劃前提下,努力提高土地供應率;嚴格執行《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見》,加強低效、閑置土地、轉而未供土地的清理處置,確保前3個年度的土地供應率應分別達到90%、80%和50%,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加強土地批后監管,促進土地有效開發利用,嚴格查處違法違規和閑置用地。
2.促進產業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提高產業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嚴格執行產業用地的用地標準和相關控制性標準,合理控制產業用地規模和項目實施進度;大力支持高端產業發展所需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整體效益;引導工業向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功能區集中,除重大、特殊項目外,嚴格控制在開發區(園區)和規劃工業用地區域外單獨選址進行建設。
3.促進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按照節約集約利用的總體要求,嚴格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土地使用標準,積極開展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有償使用,通過經濟機制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促進城鄉統一土地市場建設,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繼續推進土地市場建設,提高市場配置資源作用。工業用地及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項目用地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改進和完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有競爭性的基礎設施用地開展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試點。加大政府土地儲備力度,完善土地一級開發機制,增強政府住房保障和調控市場的能力。
四、計劃的實施及保障措施
(一)確保計劃執行的嚴肅性,提高實際操作的靈活性。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一經公布實施后,不得隨意變動。因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施、土地市場調控政策變化等確需調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各鎮(街道)、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于每季度末前,向縣國土局提出計劃修訂方案,經縣國土局審核,并報縣政府批準后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計劃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2012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由正式項目和后備項目兩部分組成,實行適度彈性管理。在不突破供應計劃總量控制的條件下,列入后備的項目視作符合供應計劃;未列入計劃和未向社會公布的項目地塊不得供地,發改、國土、建設等部門均不得為其辦理任何審批手續。
(二)健全土地儲備運行機制,加強政府對土地供應的宏觀調控能力。加大政府在土地儲備開發和土地供應中的主導性作用,科學編制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和土地儲備開發計劃,加大土地儲備及開發力度;對近期擬實施供地的區域,主動實施規劃并對規劃范圍實施規劃儲備和有時序、有計劃的實物儲備,切實加強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購、儲備、供應過程中的主導作用,改變由建設單位提請、部門被動審查的規劃審批和土地供應模式,保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有效執行,提高對房地產市場調控能力。
(三)加強計劃實施的溝通協調,建立共同實施計劃的聯動機制??h發改、國土和建設等部門應加強部門協作配合,主動提供服務,提高辦事效率;定期協調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對列入計劃的項目加快審批,支持幫助各鎮(街道)和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推進計劃實施。各鎮(街道)和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實施土地供應計劃的主體作用,加強規劃設計、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協調,及時主動與縣發改、國土、建設等相關部門溝通,共同研究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計劃的實施。
(四)建立計劃執行情況的動態跟蹤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h國土局應加強對計劃實施的動態跟蹤管理,及時總結計劃執行情況,定期向縣政府報告計劃執行情況;對因特殊原因影響供應計劃安排的,及時會同縣發改、建設等相關部門做好計劃調整工作。
(五)建立計劃執行監督和獎懲制度。各鎮(街道)、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從自身職責出發,全面落實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對于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鎮(街道),在下一年度計劃指標分配中予以優先支持。對于不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現違法違紀批地、用地的鎮(街道),在下一年度指標分配上予以削減。
五、計劃的實施與監督
本計劃經縣政府批準,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本計劃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縣國土局具體組織實施。縣國土局應依據本計劃及時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案,嚴格按計劃供地,各鎮(街道)、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密切配合國土部門做好供地計劃的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