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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2000年以來,從減輕農民負擔入手的農村稅費改革,規范了農村稅費制度和分配行為,減輕了農民負擔,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果,同時增大了鄉鎮財政壓力。改革的局限使農村稅費改革面臨困境,農村稅費改革的必然趨勢是財政體制創新,財政體制創新的核心是統一城鄉稅制,建立現代公共財政體制。鄉鎮行政發展是財政體制創新的邏輯要求與必要保證,鄉鎮行政發展必須考慮整個國家行政系統與國家總財力的關系。
一、農村稅費改革的背景、成果以及對鄉鎮財政的影響
在我國改革開放前期,農民收人持續增加。按不變價格計算,1978-1984年,農民人均純收人年均增長率達15.6%0}’}到1985年以后,農民收人的增長速度急劇放慢。據國家統計局有關公報,“七五”時期(1986-1990年),農民人均純收人年均實際增長率為4.2%,“八五”時期為4.3%,“九五”時期為4.7%01989年農民人均純收人竟出現負增長,為一1.6%oX27cr9a)影響農民收人增長的因素很多,其中最受人們關注的莫過于農民負擔過重。實際上,1980年代后期開始,農民負擔逐步增加。1990年代,農民負擔總體呈上升趨勢,基本在高位運行,農民負擔年均增長幅度一般都超過同期農民收人增長幅度。
1994年農民負擔增長幅度更是高出農民人均純收人增長幅度12.6個百分點。f31c}s}面對日益突出的農民負擔問題,中央政府采取了不少嚴厲的減負措施,但是農民負擔過重問題始終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農民負擔過重,極大地妨礙了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現了農業經濟滑坡、農村基礎設施落后、農村教育文化衛生事業發展緩慢、農民生活困難、城鄉差別擴大等等令人擔憂的現象。
某些地方,一些農民不堪重負,被迫背井離鄉,甚至出現自殺等讓人觸目驚心的事件。農民負擔過重還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農村群眾中的形象,引發了農民對農村基層政府的不滿情緒。農民拒絕交納稅費、抵制政府工作、集體上訪等對抗屢有發生。很明顯,農民負擔過重引起的種種問題已經危及農村的社會秩序和政治穩定,一定程度上動搖了基層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礎。在這種背景下,中央政府推出了以減輕農民負擔為重要目的的農村稅費改革舉措。
農村稅費改革是我國農村繼、家庭聯產承包經營之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從2000年開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由點到面,穩步推進。2003年在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的基礎上,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全面推行。農村稅費改革的基本內容是“三取消、二調整、一改革”,即取消鄉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辦法等。2004年,農村稅費改革進一步深化,取消了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進行減征、免征農業稅試點,并將在5年內取消農業稅。4年多的農村稅費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果。通過農村稅費改革,用稅來代替向農民征收的各種收費、集資和攤派,用稅法來規范農村的分配關系,保障了廣大農民的利益,規范了農村稅費制度和分配行為,有利于現代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各地試點情況表明,農民負擔減輕幅度一般都達到30%。明顯改善了政府與農民的關系和農村干群關系,促進了農村上層建筑的調整和完善。
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初步達到了“減負”、“規范”的目的,但是農民負擔的減輕意味著鄉鎮政府收人的減少,農村稅費制度的規范意味著對鄉鎮政府收取稅費行為的制約。這對鄉鎮財政產生了明顯的影響,一是擴大了鄉鎮財政缺口,加劇了鄉鎮財政危機。農村稅費改革以前,鄉鎮財政已經存在較大缺口,當時可以通過稅外收費、借債等途徑解決。統計數據表明,從1996年到2000年,全國鄉鎮財政總收人中,超過30%的收人是鄉鎮自籌、統籌資金。2000年,全國鄉鎮財政總收人為1026.65億元,其中自籌、統籌資金達403.34億元,占39.29%。4農村稅費改革,取消了鄉統籌費等行政事業性、政府性基金、集資和屠宰稅,又開始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降低農業稅稅率。這樣,鄉鎮政府財政收人中,稅收沒有太多增加,甚至逐漸減少,而原來可以納人鄉鎮財政收人的統籌費等又被取消,鄉鎮財政收人大大減少,鄉鎮財政缺口迅速擴大。為了支持農村稅費改革,解決鄉鎮財政困難,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增加了轉移支付金額。2001-2004年中央財政對試點地區的轉移支付金額分別為33億元、245億元、305億元、396億元。盡管如此,鄉鎮財政缺口仍然很大。二是鄉鎮債務償付能力大幅度下降。由于各種原因,全國絕大多數鄉鎮背負沉重債務。財政部科研所課題組認為,如果采用中間值推斷,全國鄉村債務總額不會低于6000億元;如果采用高值推斷,全國鄉村債務總額應突破10000億元。5湖南桃源縣4o個鄉鎮總計負債11.49億元,平均每個鄉鎮負債近2900萬元,最高的達10933萬元。農村稅費改革以前,鄉鎮化解債務的能力已經不足。農村稅費改革以后,鄉鎮償付債務的能力大大降低,沉重的債務帶來的問題和矛盾更加尖銳。農村稅費改革的方向無疑是正確的,但它客觀上加劇了鄉鎮財政壓力,使原本十分困難的鄉鎮財政雪上加霜,難以為繼。
農村稅費改革以后,鄉鎮財政危機降低了鄉鎮政府供給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能力,不少鄉鎮尤其是以農業為主要產業的鄉鎮,基層政府根本無力或難以滿足農村龐大的公共需求,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農村義務教育、公共衛生保健等問題突出。另一方面,財政危機影響了鄉鎮政府的社會控制能力和行政管理活動,可能引起鄉鎮政府行政管理危機。
二、農村稅費改革的趨勢:財政體制創新
農村稅費改革之后的鄉鎮財政壓力增大和潛在的行政管理危機,使農村稅費改革進人了一個兩難的境地。在目前的財政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下,要么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的負擔,但嚴重制約鄉村正常運轉;要么讓鄉村正常運轉,犧牲農村稅費改革,加重農民負擔,讓改革走回頭路。I7事實上,已經出現了轉移、加重農民負擔的一些新動向。有些地方,亂收費由農業稅費向行業稅費轉移,如對農民建房收“空間占用稅”,巧立名目變相提高學雜費。一些地方鄉鎮政府“強迫提供服務”,美其名目“有償服務”,如強令農民購買質次價高的果樹苗,通過代辦保險從中牟利。有些地方克扣農民應得的征地補償費、補助金等。諸如此類損害農民利益,加重農民負擔的現象,不禁令人擔心農村稅費改革陷入“黃宗羲定理”。
農村稅費改革的困境,究其緣由,首先是因為農村稅費改革本身的局限。政府財政是財政收人和財政支出的統一,農村稅費改革屬于財政收人方面的改革,規范的是政府、集體和農民三者之間的分配關系。農村稅費改革使鄉鎮財政收人的數量、結構發生了變化,而鄉鎮財政支出沒有全面、系統的改革和調整。即就是在財政收人內部,稅費改革也只是財政收人改革的部分內容,也沒有改變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稅制和分配體制。農村稅費改革的局限說明,要使農村稅費改革走出困境,必須同時進行財政支出方面的改革,統一城鄉稅制,完善基層政府收人結構。歸根到底,農村稅費改革的趨勢必然是財政體制創新,建立現代公共財政體制。從這個意義上講,財政體制創新既是農村稅費改革的邏輯要求,也是農村稅費改革順利進行和成功的必要保證。
農村稅費改革是財政體制創新的開端和有機組成部分。財政體制創新之所以必要,不僅僅是為了使農村稅費改革走出困境,根本理由在于消除現有財政體制的弊端。現行財政體制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形成的,本身是財政體制創新的成果。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分稅制基礎上的財政體制顯現了新的問題。中央財政收人占全國財政總收人的比重大大提高,同中央財力集中度提高相一致,省級財政相對于市級財政,市級財政相對于縣級財政,縣級財政相對于鄉鎮財政,財力集中度不斷提高。財力向上集中,而事權、財政支出責任并沒有發生同向變化,甚至反向下移。縣鄉財政收人功能、財力逐漸減弱,但財政支出功能日益增強。縣鄉政府在提供維持性和社會福利性公共物品方面承擔著更大的作用,在提供與基層民眾權利和生活息息相關的服務功能方面比任何層級政府發揮著更大的作用。L8這樣形成縣鄉政府(財政轉移支付之前)事權與財權、財政支出責任與財政收人功能的不對稱。按理,財政轉移支付可以縮小,乃至解決不同級政府間、不同地區間財政的不對稱。但是,由于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尚不夠完善,使地區間的財政差距、基層政府財政的不對稱難以有效解決。另外,上級政府可以通過上收財力和下放事權來轉嫁財政負擔。鄉鎮財政處于國家財政體系的末端,承受轉嫁的上級財政負擔,無法將自己的財政負擔在財政體系內部轉嫁,通常的做法就是向農民伸手,解決財政困難。通過分析,我們就不難理解農村基層政府財政特別是鄉鎮財政困難,以至于農民負擔過重的財政體制方面的原因了。現行財政體制的弊病遠不止這些,但是已足以說明必須進行新的財政體制創新。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求,財政體制創新的內容至少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統一城鄉稅制,建立現代公共財政體制。城鄉二元稅制以至于城鄉二元財政體制,使收人較低的農民承擔了比收人較高的城市居民相對高的稅賦,而政府對農村地區的投人卻明顯低于城市,是對農民的歧視性待遇的重要表現。從2004年起,免征、減征,并將在5年內取消農業稅,使完全取消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各種稅費呼之欲出。完全取消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各種稅費之后,實行城鄉統一稅制,使農民履行同其他納稅人一樣的義務;同時,財政支出制度進行相應調整,使農民享受同城市居民一樣的由國家財政負擔費用的公共產品。在稅制和財政支出制度城鄉統一的基礎上,建立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財政體制,這是財政體制創新的核心。第二,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要遵循事權和財權、財政支出責任與財政收人功能相統一原則。如果把事權和財權、財政支出責任與財政收人功能相統一,理解為在實行財政轉移支付之后形成的各級政府的事權、責任與其總財力的基本匹配,_9那么政府的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的界定可以不拘泥于政府本級征收的收人的數量,而更多地考慮國家總財力、政府管理能力和公共產品的屬性、供給效率。以農村義務教育為例,屬于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由中央財政(按照一定時期義務教育發展的基本標準所需要的費用數額)通過向農村基層政府轉移支付的方式負擔費用;而從效率看,發展義務教育的事權和責任適宜農村基層政府承擔。第三,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政收人。由于地區經濟差距會長時期存在,應適當提高中央政府等上級政府財政收人在國家財政總收人中的比重。這對中央政府等上級政府統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調節地區經濟差距,保證所有的基層政府給本地區居民供給最起碼的公共產品,是必須的和有利的。
基層政府的財政收人主要包括本級征收的收人,如稅收,以及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等。一般對于農村基層政府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的農村基層政府而言,上級財政轉移支付應是最重要的收人來源之一。即使在一些發達國家,地方政府財政收人的30%~40%來源于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美國的學區財政收人近60%來源于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叫在明確劃分和完善各級政府財政收人和財政支出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符合國情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三、財政體制創新對鄉鎮行政發展的要求
從理論上說,政府對物質基礎的需要規定了財政規模,而財政規模對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動又具有制約作用。一方面,社會成員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的共同需要即社會公共需要從根本上決定了政府的職能范圍,政府依據履行行政職能的需要,組建行政機構和配置行政人員。政府為實施行政職能和供給公共產品、維持行政機構和行政人員的公務活動,所產生的對物質基礎的需要,規定了財政支出的范圍和數量,進而提出了財政收入的數量要求。另一方面,財政具有反作用,財政為政府的運轉、高效的行政管理和公共產品的供給提供財力,財政收入的數量限定了行政組織和行政人員的規模,確定了政府所能供給的公共產品的數量和質量的最大值。
財政與政府活動的關系說明,財政狀況的變化必定要求行遷,財政體制創新必然要求行政發展。使用行政發展概念,是要強調行政系統(政府)的調整、改革與完善要以整體功能優化、行政效率提高為方向,以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目的。農村稅費改革引發和為開端的,實際上正在平緩推進的財政體制創新,使公共財力的數量、公共財力在各級政府間的分配,以及各級政府財政支出責任的劃定等方面發生了新的變化。假如沒有政府變革的配合,財政體制創新避免不了夭折或半途而廢的可能。如同財政體制創新是農村稅費改革的邏輯要求和必要保證,行政發展是財政體制創新的邏輯要求與必要保證。
行政發展是復雜、宏大的系統工程。這里以鄉鎮行政發展即鄉鎮行政系統(政府)的創新為分析對象。鄉鎮行政系統(政府)是包括鄉鎮黨委、政府、人大主席團、紀委等在內的擔負農村地區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職責的整體,這種理解似乎違背公共行政理論,但不得不承認這種理解與我國鄉鎮管理實際是吻合的。鄉鎮行政發展不僅有著寬廣的背景,國家政治制度、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思想文化、農村村民自治等各種因素構成了鄉鎮行政發展的外部環境,而且有著復雜的內因。顯而易見,鄉鎮行政發展不能僅僅著眼于農村稅費改革、財政體制創新。在此,無意設計一個全面的鄉鎮行政發展的藍圖,主要探討農村稅費改革、財政體制創新對鄉鎮行政發展的影響和要求。以農村稅費改革為開端的財政體制創新對鄉鎮行政發展的要求,不是鄉鎮行政發展的全部的卻是必須的依據。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鄉村文化;保護與傳承
一、鄉村文化的內涵與現狀
(一)鄉村文化的內涵
所謂鄉村文化,是源于鄉土并依存于鄉土的文化,具有很強的在地性和鄉土性,具體而言是存活于鄉村田間地頭,以活態形式存在于鄉村民眾日常生活之中,體現村民生活方式和精神意識的文化。
(二)鄉村文化的現狀
隨著城鎮化的進一步加快,一些農村地區大拆大建,照搬照抄城市小區的模式建設新農村,導致鄉土特色和鄉土文化的流失。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也同樣使得鄉村文化以驚人的速度衰落,當代媒體的滲透和經濟二元結構的變化,使得原本以鄉村文化為載體,以淳樸、善良、親情和倫常為核心的生存價值理念以及鄉土意識和傳統的價值觀念等優秀的傳統文化思想、道德觀念和價值取向都在一定程度上發生了巨大的改變。因此,保護鄉村文化刻不容緩。
二、鄉村文化衰落的原因分析
(一)城鄉差距大,農村公共服務水平較低
導致鄉村文化流失嚴重的一個根本原因就是農村公共服務水平較低。在計劃經濟時期,中國的人口就被分為城市人口與農村人口,城鄉分割,城鎮人口居民在醫療、衛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方面就比農村人口擁有更多的權利,城鎮居民比起農村人口有著更加優越的基本生活條件,精神文化也相對豐富。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相對滯后,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還相差甚遠,與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要求還不適應.在新農村建設、鄉一體化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鄉村進一步發生了巨變,鄉村文化進一步受到了沖擊。
(二)地方政府對鄉村文化的重視不夠
1、政策制度制定中對鄉村文化的安排不足。《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體現了高度的傳統文化自覺,但是這些描述只是倡導在城鄉建設中要加入鄉土特色和民俗文化,并沒有在保護鄉村文化,乃至農村文化建設上提出一些實質性的措施,沒有制定一些規劃性的政策。
2、決策咨詢中缺少人文學科學者的參與。從中央層面到地方各級政府召集的有關新型城鎮化的決策咨詢、規劃設計或者研討會議上,能夠進入決策者視野的大多是經濟學領域的學者,很少看到人文學科學者的身影。
3、政府對鄉村文化的財政投入較少。資金是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基礎,只有建立一個可靠的資金保障體系,才能提供穩定的高質量的公共服務。沒有資金的支持,鄉村文化就難以得到保護與傳承。
(三)新型城鎮化進程中鄉村村民的社會價值觀改變
1、農村基層文化隊伍薄弱,人員短缺,素質偏低。農村基層文化隊伍工作人員中擁有高級、中級職稱的人少之又少,絕大部分只有初級職稱。基層文化干部的專業理論素質偏低,懂鄉村文化,民俗音樂知識的公務人員也較少,導致在鄉村文化保護過程中難以提出實質性的意見和建議,鄉村文化活動也難以展開,使鄉村村民更是對鄉村文化失去興趣。
2、鄉村村民保護當地鄉村文化的意識淡薄。隨著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推進,村民的生活方式發生了重要變化。人際交往中的情感性原則被利益性原則取代,進一步加深了農村傳統風俗的危機,許多民俗儀式,如各類手工制作(臉譜,木版年畫,剪紙等)鄉間技藝絕活,山曲民歌等受到了毀滅性的打擊,再也找不到傳承的對象那些在老一輩村民眼中視為珍寶的文化遺址,民間風俗,手工技藝,被新一代年輕人看成對封建愚昧的附庸。鄉村世俗化動搖了傳統鄉村共同體的價值基礎,傳統鄉村文化的保護在價值觀念上面臨著巨大威脅。
三、新型城鎮化進程中保護鄉村文化的路徑選擇
(一)提高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鄉村文化流失的一個其中原因就是農村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較低,導致鄉村村民進城務工。各級政府要通過一定的產權保護和制度激勵,保護鄉村文化,為市場,社會力量提供鄉村文化創造良好的環境。政府可以提供資助補貼、減免稅收優惠等方式,引導各種非盈利組織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使更多的鄉村精英能留在鄉村,為鄉村文化的保護和傳承出謀劃策。
(二)建立和健全政府保護鄉村文化的措施
1、多領域學者參與到城鎮化建設中,保護鄉村文化。首先,政府應加快城鎮化進程的進度,規劃者要改變政績觀,不能一味追求農村城鎮化的速度,而忽視鄉村文化的保護。其次,要制定好新型城鎮化的規劃,在制定的過程中要加大人文科學學者的參與程度。最后,加快進行鄉村建筑遺產的全面調查和評估“鄉村建筑是當地居民生產生活經驗的真實寫照”,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在進行城鎮建設拆遷前及時做好調查,測繪,評估和保護規劃工作,對具有較高價值的村落應實行緊急保護,并給予政策和資金上的支持。
2、地方政府要引導農民就地市民化,留住鄉村文化的根基。首先,改善農民的居住環境是農民市民化的重要內容,在農村居住環境改造中不僅要堅持“規劃先行,突出特色”的原則,也要立足區域文化特點,使農耕文化底脈的傳承與現代生活方式之間現實合理銜接。其次,農民市民化的另一重要內容是農民文化素養的提高“真正的市民化農民應該具備相對比較高的科學文化知識,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觀念等”。提升農民素質不能靠簡單地壓制傳統農耕文化的發展,而應該在保留地方特色的基礎上進行適度的改造。
3、建立支持鄉村文化健康發展的財政稅收及金融政策體系。首先,政府應當通過財政政策,加大對鄉村文化產品產業鏈的支持力度。其次,完善針對鄉村文化的稅收機制,促進鄉村文化發展,傳承傳統文化。最后,政府還應積極采取措施,通過貼息等金融手段,促進金融資金支持鄉村文化的發展,開發各類優勢文化資源,傳承有意義有價值的鄉村文化。
4、重塑鄉村村民的社會價值體系,提升村民與村干部的文化自覺。重塑村民的社會價值觀,政府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加強鄉村文化宣傳與發展的資金投入。當地政府要多方吸引人才,大力培養構建鄉村文化方面的人才,逐步提高隊伍的政體素質。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支持鄉村文化建設的良好氛圍。
要提升村民的文化自覺,首先,要加強村民對鄉村文化的認同感。再次,注重創新鄉村文化繁榮。最后,以城鄉互動為重要途徑,積極建立城鄉文化互補機制。鄉村文化要在能夠保持自身特色的基礎上,積極吸納城市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同時,在鄉村和城市文化的互動過程中,鄉村文化也能汲取鄉村文化的民俗氣質,削減自身文化的糟粕。
結語: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曾說過:“世紀影響世界進程和改善世界面貌的有兩件事,其中就有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在鄉村文化建設中要大力發展鄉村文化產業,按照市場運行機制搞好文化產業化的發展規劃,培養文化產業新的增長點,從而實現鄉村文化的深度產業化發展,同時,提升城鎮化建設與鄉村文化資源的關聯度,用鄉村文化產業發展引領新型城鎮化建設,隨著城鎮化和鄉村建設的深度發展,鄉村文化重構已經是中國社會轉型期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作者單位:云南民族大學)
參考文獻:
[1] 龍海興,曾伏秋等.農村公共服務研究[M].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
鄉村旅游是一種與“真實性”關聯較為密切的旅游類型。它以鄉村文化為背景,以鄉村田園風景、鄉村生活為旅游吸引物,以農業農耕特色資源為基礎開發旅游產品,吸引人們前來觀光游覽休閑度假、參與體驗的旅游活動。北京鄉村旅游產品開發的真實性具有鄉村性、獨特性和多樣性的特點。
1.1本質上的鄉村性北京鄉村旅游已成為國內旅游的一種重要模式,基于對“農家樂”及“景區化”兩種不同鄉村旅游開發模式的評價,認為不同開發模式中都存在著過度強化短期旅游經濟利益,忽視鄉村旅游核心吸引力的認知與保護。導致鄉村性退化的共同特征,使得快速發展的鄉村旅游在不斷侵蝕著自我發展的根基。即農業生態本質、鄉村規模本質以及鄉村田園和鄉村生活在鄉村旅游中都有鄉村性。在產品形態上主要表現在:(1)展示田園風光特色的鄉村旅游產品;(2)組織各種農業活動和土特產購買;(3)農村文化特點與生態特點的農業生產技術類和高科技術類鄉村旅游產品;(4)利用天然原料和鄉村性設施開發鄉村度假旅游產品。
1.2地理位置的獨特性北京鄉村旅游產品的地理位置,最好是1個小時左右的城市近郊和路況良好的自然風景區的附近。鄉村旅游地點在距北京城50公里左右地帶和距自然風景區10公里左右地帶最好。
1.3商品供應的豐富性北京鄉村區域較多,自然景觀豐富多彩,農業模式多種多樣,民風民俗花樣繁多,為滿足人們旅游觀光、購物、獵奇、嘗鮮、休閑、度假等多種旅游需求提供了豐富的空間,觀花、采摘、釣魚、打獵、種菜、傳統手藝、觀山看水、體驗自然民俗民風,應有盡有。無論何類,都以“鄉村性”和高等級質量的文化內涵產品為目的,強調鄉村旅游的開發必須具有強大的自然空間。
2北京鄉村旅游商品開發真實性的思考
為了滿足人們的需求,促進北京鄉村旅游產品的發展,以綠色鄉村、文化鄉村、休閑鄉村為主題,保護鄉村居民參與旅游、分享旅游的權益,轉變政府角色,注重鄉村現代化發展中新的鄉村意象的塑造,使得鄉村旅游與鄉村建設得以真正的可持續發展。通過大眾傳媒向社會廣泛推介和宣傳,推動鄉村旅游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把鄉村旅游產品培育成一個產業。
2.1生產商品要堅持原生性、真實性、便攜性和環保性(1)從品牌、理念、包裝等方面入手,精化特色農產品的鄉村旅游商品化。(2)依靠北京能工巧匠、民間藝人多的人力資源優勢,結合當地的自然資源狀況,大力推進民間工藝品的鄉村旅游商品化。(3)推出一批富有北京地方特色的農村生產、生活用品,并使之轉化為鄉村旅游商品(4)待開發鄉村旅游產品中應重點開發的商品,詳見表1。多數產品的價格要求適中,即單項產品價格在30元左右;實行梯度開發,以滿足不同消費層次的旅游者。
2.2旅游場所的規劃與建設規劃和建設富有地域特色的鄉村旅游特色,將各類鄉村旅游產品組合在一起推廣,這樣既可以減少旅游者在旅游時盲目選擇的麻煩,又可以節省旅客的旅游時間。旅游場所注重設計和生產的互補,鄉村旅游產品應相互補充、互為完善,尤其是在題材、項目、規格、文化、娛樂功能等方面,都應求新、求變、求多樣、求系列、求配套,以滿足不同階層和年齡階段旅游者的需求。
2.3參與體驗式旅游特色突出鄉土性、獨特性,以及不可替代性。讓鄉村旅游產品充滿神秘色彩,如果能讓旅游者親身體驗農村生產勞動,以及農村土特產制作過程,則可誘發出強烈的旅游欲望。
2.4加大旅游營銷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網絡廣泛宣傳北京的鄉村旅游產品,同時積極參加國際國內的各種鄉村旅游產品的大賽、博覽會、促銷會、展示會、推介會等,提高知名度,樹立品牌形象。
2.5最終通過市場的檢驗和相關規劃的落實,實施“一村一品”的開發模式真實的鄉土風情、獨特的民間藝術,是鄉村旅游產品的生命,是鄉村旅游產品生存、發展的根本。這就要求它的制作工藝、風格要盡可能保持“原汁原味”,并對其傳統工藝進行保護,鼓勵“新生命”的加入,將正宗的手藝傳承下去,且政府應給予適當的扶持。
3北京真實性情況下鄉村旅游產品開發對北京農村經濟發展的影響
3.1讓農村產業結構優化加快,提高北京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北京鄉村旅游現在已成為農業經濟發展和第三產業的新增長點,不僅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就業,還加快了農村的餐飲、娛樂、交通等服務業的發展,整改了農村以傳統農業生產模式為主的經濟格局,使農村人們的生活、生態功能發生了很多的改變。
3.2促進就業,增加農民收入過去北京鄉村旅游業是一項低收入產業,通過改革新型產業,發展北京周邊的鄉村旅游,解決農民就業壓力,開拓了農村以及農民的增收渠道,增加了農民收入。
3.3加快了農村現代化建設的速度發展鄉村旅游不僅給農民帶來了經濟效益,同時也促進了農村各項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了農村現代化進程,消除了城鄉矛盾,使城鄉差距進一步縮小。